我的先生山姆第一次接觸色情網站是在小學的時候,午餐時周圍的同學說了一些他不太了解的詞彙。當他看到對面的大孩子們色迷迷地對望竊笑時,他就知道他不能去問自己的父母這些詞彙是什麼意思。
所以,等到房屋空無一人時,他坐在家裡新買的蘋果計算機前。那時他才十幾歲,他在谷歌上輸入了人生第一個搜索關鍵字。
自從那個下午開始,色情及同性吸引就開始成爲他一生的掙扎。如果我們在下面四個方面沒有好好應對,色情文化就會扼殺我們的婚姻。
根據美國疾控中心的數據,美國有將近五分之一的女性是某種形式的強姦犯罪受害者;根據巴納民調的數據,41%的年輕基督徒男性常常觀看色情訊息,而這一比例在非基督徒男性青少年中則難以置信地達到72%。從統計學的角度而言,情慾犯罪百分之一百地在你身邊:你自己、你的家庭、你的婚姻,或者你的教會。
現在,婚姻出軌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利未記18章已經給了我們足夠的警告,讓我們知道情慾上的犯罪是一個極其可怕、需要逃離的罪惡。保羅向哥林多人提出一個重要的要求就是「逃離情慾的事」(林前6:18),因爲他知道他們所在的文化,如同我們所在的一樣,竭盡全力地網羅神的百姓。雖然「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林前10:13),然而可悲的是無論是在古代以色列人當中還是在初代教會,神的百姓常常忽視了情慾的罪會帶給我們的危險。
情慾的罪是可怕的傳染病,但卻不是不治之症。持續忽視和不對付這樣的罪才是危險和致命的。配偶需要知道我們做了什麼和遭遇了什麼,教會的設立更是爲情慾的罪帶來恩典之光,並且能夠在共同體中一同來對付這樣的罪。
在我們的婚禮那天,我覺得自己好像親吻了兩個男孩的綜合體。我覺得自己是一個等候婚姻的好基督徒、好女孩,但是我新婚丈夫居然是個掙扎於色情網站和同性吸引的人。然而,我一點也沒有比他更好。
如果沒有基督,我早死在自己的過犯罪惡之中(弗2:1),我是完全敗壞的(詩14:3)且在神面前毫無價值(羅3:12)。在神聖的上帝面前,我的義行不過是污穢的外袍(賽64:6)。我就像我的丈夫深陷罪中的時刻一樣,是一個有罪的人。
爲挽救我們的婚姻,我先生必須每日決心拒絕自身肉體的慾望;然而,我也是如此,我和他一樣無法解開婚姻中罪的糾纏。我不能因爲自己從未與他一般深陷色情的罪惡中就輕視他,如果我這樣做的話,罪就會榨乾我們的人生,並從我們的婚姻當中奪去喜樂,正如淫亂造成的後果一樣。
我願意嫁給山姆背後有很多原因:他很慷慨、果敢、聖潔、溫柔,而且我愛他。然而,那些理由並沒有驅散我對他有可能背叛我這一擔憂的恐懼。我信任我丈夫的唯一理由是出於對基督的確信。
如果我們很快認爲我丈夫這樣的人是不得救的,或者不值得與之建立團契關係時,我們等於向受苦、被唾棄、受鞭打的基督之面吐唾沫,然後說:「不,對不起,你付出的代價不夠!」而且,倘若基督的犧牲也不能救贖情色成癮及被同性吸引的人,那麼基督的犧牲也不能拯救我們,我們的信心也是枉然的;而我們只在今生有指望,就比眾人更可憐了。(林前15:12-19)
是的,這是絕對的真實,「不論是淫亂的、姦淫的、作孌童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6:9-10)。但是讓我們不要忘記了,「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名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是的,我知道嫁給山姆有風險。他可能繼續陷入網絡色情的罪中,他可能欺騙我,他也可能離我和耶穌而遠去。然而,即使他這麼做,上帝仍舊良善、上帝仍舊掌權,並且上帝仍舊信實。
這不是難以置信的信仰——這就是每一個基督徒蒙召而要擁有的信心。我們所有的人活在許多危難的瀕臨邊緣:癌症確診、喪子之痛、無預警的意外、火災、泥石流。而我們站在許多如雲彩般的見證人面前,那些人已經目視著所有比這些更糟的環境,然後憑信心說道:「他必殺我,我卻仍有指望。」(約伯記13:15)「即或不然,你當知道我們絕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以理書第3章)
我最終的信心並不是放在我的丈夫會如何上面,如果我將此作爲人生終極信念,那可能同時壓垮他以及我們的婚姻。上帝是否良善不取決於我們的婚姻是否仍然可以維持,相反,我們的婚姻尚存卻是因爲祂的美善。
譯:Deborah Lwo;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4 Ways Sexual Sin Can Kill Your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