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系列的講道,就是要解釋聖經的真道,將耶穌基督的福音顯明出來。注意,我說的是顯明,而非讓人理解。《哥林多前書》2章14節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爲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爲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如上所述,我們無法使人理解福音的真道。一個人可以嚴重排斥一個想法,以致他覺得這個想法荒謬至極。許多行爲心理學家表示,我們甚至看不到我們不想看到的東西,我們會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性地看到我們所願意看到的。如果我們強烈地排斥一個想法,我們的這種意願會產生出一種「智障」,使我們的思維無法正確理解這個想法。
這也將在兩個方面對我們和他人分享福音造成影響。
要將福音的真道在當下的時代和文化中顯明出來,我們就必須將以下內容告訴世人:
人若不清楚以上三點,就不會明白耶穌爲何爲罪人死。人若不理解上帝的旨意、人的責任、罪的本質和罪的結果,就會扭曲對聖經的理解。
三週之前我們講到了「真理一」,即上帝造物的最終目的是彰顯他的榮耀,他的榮耀是宇宙間最高的價值。上週我們講到「真理二」,即爲上帝的榮耀而活是人與生俱來的責任,上帝創造我們的時候就是如此設計的。
雖然上帝規定了人的責任,但人的責任並不是沉重的、壓迫性的。要榮耀上帝,我們就要愛他、相信他、感謝他、順服他,而上帝本身就是無比可愛、可靠、慷慨、睿智的,因此,這並不是件艱苦的工作,相反,它能能使人感到自由、滿足和喜樂。可以說,這樣做既讓我們靈魂感到滿足,同時也榮耀了上帝。上帝得著榮耀,我們則在他裡面得著滿足——這是他所命定的真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真理三」——我們都沒有盡到榮耀上帝的本分。
約翰福音16章8節中,耶穌說,聖靈來到世上是爲叫眾人認罪。現在我可以將有關罪的真理顯明出來,卻無法使你的心因罪而破碎。我祈求上帝,希望今天我所說的,能像彼得的講道一樣,帶來那樣的結果——「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2:37)
羅馬書3章23節中說:「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首先,請注意「都」這個字。世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無一例外(見羅3:9-12,19;弗2:3)。所有人都包括在內,無論傳道人還是妓女、英雄還是囚犯、聖人還是暴徒。所有你能想到最偉大的人或是最卑鄙的人,都無一例外。所有人都犯了罪,因此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其次,我們要注意「罪」和「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之間的關係——罪就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一點在分享福音時非常重要。
對一個遵紀守法、工作勤奮、彬彬有禮、仁愛善良的美國非信徒來說,如果你告訴他,他需要耶穌基督是因爲他犯了罪,那麼他將拿出成百上千套說辭來證明他是個好人,例如他誠實、負責任、樂善好施,家中有衣著合體、教育優良的孩子,等等。
問題是他沒有提到上帝。宇宙中最重要的事物,即上帝的榮耀,並沒有在這個非信徒的說辭中出現。他忽視了最重要的部分。我們之所以需要耶穌,不是因爲我們虧缺了人的良善,而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不是因爲我們待人如何,而是因爲我們待上帝如何。
這也是「真理一」和「真理二」如此重要的原因。二者讓我們看到自己是多麼有罪的人。上帝爲了他的榮耀造了我們。因此,作爲他的受造物,我們的責任就是通過愛他、信他、感謝他、順服他來讓他得著榮耀。但實際上我們做了什麼呢?
我們和上帝之間的問題,不在於我們怎樣待人,而在於我們輕看了造物主至高無比的榮耀。我們每個人都犯了輕看上帝榮耀的罪。
羅馬書1章22-23節解釋了什麼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1章23節有助於我們理解羅馬書3章23節,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是指,任何人都沒有相信和順服上帝,而這本是我們的本分。我們只相信自己,從而遠離他的誡命。我們以爲自己知道更好的活法。羅馬書1章22-23節中說:「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爲偶像…」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就是說,我們用其他東西取代了上帝的榮耀。上帝賜給我們他的美善、力量、恩典、智慧,使我們滿足,我們卻拒絕了上帝,用他賜給我們的這一切去換取其他的被造物,將我們的心放在它們身上。上帝把他自己賜給了我們,這是無價的珍寶,我們卻用來換取廉價的愉悅。
我們需要救主,不是因爲我們犯了人的法律,而是因爲我們干犯了上帝的律法。我們因不屑、不信、不感恩、不順服而褻瀆了上帝的名。
先知以西結揭露了以色列的罪,他說,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爲你們,乃是爲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爲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爲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36:22-23
所以,我們需要救主,十字架的真理也因此得以顯明。我們罪惡深重,不是因爲我們干犯了人的法律,而是因爲我們輕看了上帝的名,貶低了上帝的價值,小看了上帝的偉大,褻瀆了上帝的榮耀。因此,我們失去了喜樂,換來了走向審判的窮途末路。
這促使我們發現「真理四」:
如今,有人對墮胎、姦殺婦女、種族歧視、環境破壞而感到無比氣憤,我希望你們也一樣。
但是,請你捫心自問,我們對上帝不屑、不信、不順服、不感恩,並且褻瀆上帝的名,這些行爲比之前所說的那些更好嗎?
罪之大小與受害者本身的價值高低相關。沒有人會因拍死蚊子而受罰,但如果你殺了條狗,也許就有麻煩了;如果你殺了匹馬,麻煩也許就會更大一點;如果你傷害了人,你的罪行就比傷害動物要大得多。
干犯上帝的榮耀也是如此。上帝是無比偉大、無比崇高的,人類根本無法與之相比,因此,干犯上帝罪行理應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約拿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說過:「這條原則(指永刑)是恐怖可怕的,但它確實來自上帝。」主耶穌來到世界上,讓我們能夠看清永刑的可怕。他多次說,永刑發生在滿是烈火的地方。馬太福音5章22節,「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18章9節,「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馬可福》9章47-48節,「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耶穌至少說過四次,地獄中將滿是「哀哭切齒」的人。
使徒約翰在《啓示錄》14章11節中說,上帝大怒的酒將「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並且「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晝夜不得安寧」。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1章9節中說,那些拒絕福音的人「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我們因上帝的榮耀而被造,我們的責任就是要活出上帝的榮耀。我們都曾用上帝的榮耀換取如枯草般朽敗的東西,若耶穌沒有降世宣告上帝的榮耀並拯救犯罪的人,我們本該與上帝的榮耀永世相隔。我將在下週繼續闡述這一點。
然而,現在,上帝的榮耀、基督的愛並我心中的迫切催逼著我,因此我想以一個緊迫的呼召來結束今天的講道。如果你不相信耶穌基督赦罪的權柄,不相信他將成就他的應許,那麼,上帝的大怒將仍在你的身上(約3:36);但是,你今天就可選擇相信,而不必背負著這樣的懲罰離去。
聖經啓示我們,耶穌是「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1:10);「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上帝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爲『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2-13);「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啓22:17)。
現在,我們一起低頭、安靜。我懇請你們現在就歸向耶穌。所有已經相信他的人,我們一起禱告,再次堅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