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裸照自拍的激增引發了令人憂慮的趨勢。這一現象氾濫的原因之一在於攝像頭的普及以及移動互聯網侵入了生活中最私密的領域。這種現象尤其在青少年男孩群體中蔓延,他們開始主動向女孩發送對方並沒有期待的裸照,以此表達興趣,並默認女孩會以裸照回應。這一行爲先在高中校園蔓延,隨後在約會成年人中普及。
「我認爲我有充分的聖經依據,可以代表神對祂所有的兒女——無論男性還是女性——說這樣一句話:永遠不要要求看除配偶以外任何人的裸體,也永遠不要出於情慾或性目的將自己的裸體展示給除配偶以外的任何人。」
本質上,赤裸是一種神聖審判的象徵,是亞當夏娃首次犯罪後因意識到自己赤身露體而產生的苦澀羞恥感(創 2:25,3:7)。這種羞恥感只有在「婚姻這種神聖關係中」才得以「除去」。不是在電影片場,不是在脫衣舞廳,不是在色情片中,也不是在男女朋友之間,更不是在手機鏡頭前。赤裸的聖潔性唯獨屬於「婚姻盟約關係中深刻的尊重、愛與安全感」。
而在盟約之外,我們如何穿著其實體現了我們如何看待神。保羅在勸勉姊妹穿著得體時,要她們以端莊、謙虛、自制的方式打扮(提前 2:9–10)。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詞都包含了這樣的意思:女人要深思熟慮、認真思考如何讓自己的衣著反映出她的敬虔。」
「在神所設立的秩序中,穿著並非無關緊要的事情。它反映出一個女人(也包括男人)對神的認知、她對神的委身、在神裡面的喜樂,以及她是否擺脫了男人爲達成私慾的操控手段而擁有自由。」
保羅指出,我們身體上那些最「不宜示人」的部位更當給它加上體面(林前 12:23)。他也勸勉基督徒男性「總要清清潔潔地待年輕女子如同姐妹」(提前 5:2),這就意味著,「一個男人在結婚之前,應當以自己如何對待親生姐妹的態度來規範他與女友之間行爲的純潔。」
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男性要求自己的女友發裸照給他,那他從根本上已經「不配擁有她——不配擁有她的信任、感情和她的承諾。僅僅這個請求本身,就足以讓女孩回應說:『再見』。我是認真的,我非常認真。姊妹們,請聽清楚:如果有任何一位女性認爲這是基督徒男性的正常行爲,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是病態的表現,是對敬虔一無所知的明證。這意味著,當他在婚前或婚後對你厭倦了,就很可能會去要求另一個女人脫掉衣服。如果他在現實中得不到,他就會去網上尋找。」
在婚姻盟約締結之前,不應喚醒情慾之愛(歌 2:7,3:5,8:4)。色情圖片「會激發無法合法滿足的慾望」,這意味著它們最終不是引向手淫,就是引向淫亂。「我不知道女人的內心世界是怎樣的。但如果有女人會因幫助一個男人像十三歲男孩那樣自慰而感到快樂,那她的性觀念已經嚴重扭曲了。她真的想要一個這樣的伴侶嗎?」
最後,還要設想當你發送的照片在分手後被他人分享或上傳到網上時,你將要承擔的後果。那時,「你就會明白神所說的『自己招致災禍和審判』到底意味著什麼」(賽 47:3;哀 1:8;結 1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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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7 年 2 月 8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000 問:「Never Send Nude Selfies: Seven Reason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第 154-156 頁:「On sending nude self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