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慎重思考以下五項警告。
第一,出於罪的幻想之樂是邪惡的。
如果你所渴望的行動付諸實踐是罪,那麼這種渴望本身就是罪。耶穌對此有明確教導(太 5:27–29)。祂爲我們設立的聖潔標準,既適用於「身體的行爲」,也適用於「內心的喜好」。舉例來說,夫妻雙方若同意扮演虛構的姦淫也仍是罪,因爲「扮演的罪仍是罪」。
第二,要求不情願的配偶配合幻想之樂,是一種虐待。
這樣做違背了《羅馬書》12:10、《哥林多前書》6:19–20、《腓立比書》2:3 中的教導。這是「不尊重對方,沒有把對方看得比自己更重要,沒有在身體上榮耀神,也沒有顯明你是用重價買來的,不再屬自己、而是屬基督的人。」
第三,出於罪的幻想之樂是一種捆綁。
正如《箴言》9:16–17、《羅馬書》7:7–8 所揭示的:「在婚姻的床榻上,當你追求某種行爲是因爲它越非法就越刺激,那你就受到愚蒙人的罪性衝動所捆綁。」
第四,出於罪的幻想之樂,是對性本質目的的背離。
「當我們失去生命中更宏大的目標,性慾就會變得過於膨脹。」而我們生命的核心是要定睛在基督的榮耀上(林後 3:18)。「唯有當我們擁有一個關於神以及祂爲我們生命所設定旨意的偉大、美麗、榮耀、超越而威嚴的願景時,性才能被安放在它該有的、雖令人享受卻微小的位置上。」
第五,幻想的快感終將失敗。
特別是對男性而言,「如果你希望在接下來的五十年裡,與妻子擁有一種令人振奮、喜樂、彼此滿足的性關係,你絕不會靠不斷索求或期待越來越離奇的嘗試實現它。相反,你將通過傾注 99%的努力在臥室之外好好愛你的妻子,讓她看見你是一個她真正渴望親近的人,這樣才有可能實現。」
這個世界有太多破碎,我們無法向敬虔的基督徒夫婦承諾臥室中的天堂。「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你絕不會在一條扮演變態角色的路上,找到五十年的彼此滿足。」[1]同樣地,一個人在與妻子同床時若心裡幻想著其他女人,這就是犯了心裡的姦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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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84 問:「Should Couples Use Role-Play in the Bedroom?」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8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49 問: 「My Husband Is Okay with Racy Scenes—I Hate It.」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78 頁:「Is role-play okay in the bedr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