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爲本該「只屬於安全、聖潔、美好的婚姻聖所,就是由一男一女所締結的終身婚約之中」。聖經禁止淫亂(林前 6:18,7:2)。婚外懷孕是罪的結果:要麼是這位女性自己犯了罪,要麼是她遭受了他人罪的侵害。那麼,如果懷孕源於罪,它本身是否也算爲罪?
不是。歷史上,未婚懷孕會受到文化上的歧視,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好的、有效的社會約束。但如今,這種羞恥感正在消失,原因是「性不道德的行爲已趨於常態化,以及人們越來越將個人感受置於聖潔呼召之上」。然而,任何因罪而產生的羞恥「應當只歸於之前的罪,而不是現在的懷孕」。罪可以在基督裡得赦免與潔淨,羞恥也可以因此除去。但「如果羞恥附加在懷孕或這個孩子身上,那將成爲永遠無法勝過的重擔。」
這正是癥結所在,因爲孩子並不該爲那罪而背負羞恥!不論在怎樣的處境中出生,神的恩典和祝福都可以透過孩子顯明出來。「沒有人需要覺得——沒有任何一位女性需要覺得,她的家庭也不需要覺得——因這個孩子可能是由一樁罪行而生,神就不能成就這孩子的榮耀。祂大有能力成就。」[1]
(對於那些在功能失調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來說,也同樣有這樣的盼望。[2])
*****
[1]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12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76 問:「Is It Sinful to Be Pregnant before Marriage?」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11 月 3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20 問:「Can My Life Be Plagued by Generational Sins, Hexes, or Curses?」,及「派博牧師答疑」第 1612 問:「Hope for Children from Dysfunctional Families.」(2021 年 4 月 12 日)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57-158 頁:「Is pregnancy before marriage a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