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Salvation),顧名思義,就是拯救——不僅是指將人從地獄中拯救出來,也是從罪本身、從罪的權勢、乃至最終從罪之同在中拯救出來。
救恩是聖經中一個涵蓋廣泛的主題,從多種角度呈現,包含多重福分。下文將對聖經的相關論述作一個鳥瞰式的概覽,作爲救恩論(soteriology)這一大板塊的引言。
神爲自己的榮耀而施恩拯救罪人,這一主題貫穿整本聖經。無論是從創造到終末的宏大敘事,還是聖經作者們對這救恩的各種呈現和描述,都以此爲核心。救恩從始至終都是神的工作:它源於神對不配之人的慈愛之心(這就是恩典),並藉著祂的捨己,成就了對祂選民的救贖與復興。
聖經的救恩故事從開篇就開始了。神創造人,是要人代表神治理大地;但人悖逆了神,落在神聖的審判之下。從人這一邊來說,回到神面前的路已經斷絕了。因爲人是有罪的一方,受罪捆綁,人沒有辦法、也沒有資格親近神。然而,神在恩典中應許了一位得勝者(創 3:15),祂要擊敗那試探者,帶來復興。這應許在整個聖經歷史中逐漸展開,隨著神一個又一個應許,盼望也越來越宏大。在一系列的聖約中,神立誓要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賜福萬邦(創 12:1–3),這位後裔將在大衛的寶座上以公義作王,直到永遠,遍及全地(撒下 7)。三一神將藉著聖子獻上自己作替代的祭物(賽 53)和祂恩賜的公義(耶 23:6、16;亞 3;羅 3:21–31),親自赦免祂子民的罪,並使他們蒙悅納。藉著賜下聖靈,神要使祂的子民能夠過順服的生活(耶 31:31–34;羅 8:1–14)。到末了,「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哈 2:14;賽 11:9),神所救贖的子民終將安然居住在祂榮耀的同在中,在新天新地裡。
這個故事呈現在聖經敘事的表層,同時也通過許多彼此關聯的主題貫穿其中——以下只是其中幾個:
在整個聖經敘事中,神救恩的應許(創 3:15)藉著應許與成就的模式不斷展開,最終在耶穌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中達到高峰。基督在祂第一次降臨時爲祂的子民成就了救恩,並將在祂再來時使這救恩完全實現(來 9:28)。
從不同視角來看救恩,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它。三位一體的視角(弗 1:3–14)聚焦於父神、聖子和聖靈各自的工作。一般來說,聖經把救恩描述爲源於神的旨意和天父的揀選(election):祂揀選了要拯救的人,並將這些蒙愛之人「賜給」祂的兒子(約 6:39)。聖子受差遣,也甘願前來執行這拯救的使命(約 17:1–4),代替祂的子民將自己獻給神作祭物(約 17:9;弗 5:2、25;參羅 3:21–25)。接著,父與子差遣聖靈(約 14:26,15:26),聖靈爲基督作見證(約 15:26–27),使人知罪自責(約 16:8–11),藉著信心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從而領受祂所成就的救恩(羅 8:1–17),賜我們生命(約 3:1–8),賜我們信心(林前 12:3),並印證我們永遠屬於祂(弗 1:13–14)。
基督論的視角聚焦於基督成就救恩的工作。在道成肉身中,祂與我們聯合,成爲我們的中保(約 1:14;提前 2:5)。在祂無罪的一生中,祂建立了神律法所要求的義(加 4:4–5)。在祂的死中,祂代替了我們的位置,擔當我們的咒詛,向神獻上贖罪祭(加 3:13)。在祂的復活中,祂進入了將來的世代,並帶領我們與祂一同進入新生命(弗 2:5),分享祂得稱爲義的榮耀(羅 4:25;提前 3:16;弗 2:5–6)。在祂的升天中,祂被高舉,在神右邊享有中保的榮耀(徒 2:36),從那裡將聖靈澆灌在祂的子民身上(徒 2,五旬節),並爲我們代求(來 7:25)。在祂再來時,祂將使我們的救恩達到神所命定的圓滿(約壹 3:2)。
這一基督論視角也關注基督的三重職分:先知、祭司和君王。作爲先知,祂藉著聖道和聖靈,啓示神關於救恩的旨意。作爲祭司,祂將自己獻爲祭物,滿足神聖的公義,並爲我們代求。作爲君王,祂統治並保護我們,約束並征服祂和我們一切的仇敵。注[1]
這一基督論視角還聚焦於基督作爲末後的亞當、我們新的代表/元首,祂爲我們贏回了在第一個亞當裡所失去的一切(羅 5:12–21)。它也聚焦於基督作爲祂子民的約(賽 42:6,49:8;參路 22:20),祂藉著自己的死確保了約中所應許的一切祝福(耶 31:31–34)。
個體與宇宙的視角關注救恩在個人層面的經歷性向度(如歸信、確據、更新等),以及救恩在更廣闊的受造界中的向度。罪扭曲了人類,受造界本身也被捲入人類的墮落和審判之中(創 3;羅 8:17–25)。救恩最終涵蓋這宇宙性的視角:在我們復活的日子,受造界本身也將得到復興。
時序的視角關注救恩如何逐步展開:從它在神揀選旨意中的源頭(救贖的計劃),到它在基督工作中的成就(救贖的成就),再到我們與基督聯合中經歷救恩(救贖的應用)。救恩是一個末世性的概念,因爲它所應許的福分只有在最終的狀態中才會完全實現;然而,聖經將救恩描述爲分階段經歷的:起初是在信主時(弗 2:8),然後一直是在神在我們身上成就祂旨意的過程中(腓 1:6),而高潮則是在耶穌再來接我們的時候(來 9:28;約壹 3:1–3)。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可以說:我們已經得救了(弗 2:5、8;提後 1:9;多 3:5 等),我們正在得救(腓 1:6;彼前 1:5),我們將要得救(來 9:28;彼前 1:5;參羅 13:11)。救恩的每一個「階段」都帶來相應的福分(見下文),而這些福分的總和完全解決了我們因罪而來的疏離、敵意、罪咎和敗壞。
神揀選那些祂要拯救之人,聖經處處將此描述爲恩典的作爲。這一揀選完全根植於神自己,與我們身上的任何條件無關。從永恆中,祂就定意愛我們,要帶領我們進入榮耀(弗 1:3–6)。
主耶穌在祂的死中,藉著代替我們、擔當我們的咒詛,將我們從神被違背之律法的咒詛下贖出來(加 3:13),從而滿足了神公義的忿怒(挽回祭,propitiation;羅 3:21–25),並爲我們預備了神向我們所要求的義(林前 1:30;林後 5:21;腓 3:9)。我們的主藉著祂替代性的死,確保了一切救恩的福分(羅 8:32)。
「救恩」(拯救)是一個寬泛的術語,但基督在祂的死中爲我們所買贖的這救恩,有著多重向度,回應我們多方面的需要:
新約在呈現基督工作的這些不同層面和福分時,有一定的「邏輯」。最著名的例子是,保羅在《羅馬書》3:21–25 中解釋說,我們是藉著基督救贖之工而稱義的,而這工作又是藉著祂獻上的挽回祭而確保的。同樣,在《哥林多後書》5:19–21 中,他解釋說,我們的稱義源於基督替代性的死,並帶來和好的結果。在《以弗所書》1:7 中,他告訴我們,基督替代性的死構成了贖價,使我們得蒙赦免(參加 3:10–13);也就是說,我們得蒙赦免,不是單憑神聖的命令,而是藉著替代性地償還債務,從而使我們從罪債中得釋放。新約堅持認爲,一切救恩的福分都是作爲基督之死的結果臨到我們的(羅 8:32;參林前 15:3;林後 5:14 及以下);在用來描述基督之死的各種隱喻中,在其豐富意涵和重要性的各個向度中,藉著替代受刑(penal substitution)而成就的挽回祭(propitiation)是根本性的、核心的。
我們經歷救恩,全在於聖靈使我們與復活的救主聯合,讓我們得以分享祂復活的生命。基督爲我們成就了救贖,一切救恩的福分都在他裡面。
加爾文有一段著名的論述,值得在此重述:(《基督教要義》3.1.1)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只要我們仍與基督無關、與祂隔絕,那麼基督爲了人類的救恩所遭受、所行的一切,對我們就沒有任何益處。因此,爲了與我們分享父所賜給祂的,祂必須成爲人並與人同住。因此,祂被稱爲「我們的元首」(弗 4:15),以及「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 8:29)。聖經也說我們被接在基督裡(羅 11:17),並且「已披戴基督了」(加 3:27),因就如以上所說,直到我們與基督成爲一體,否則祂所擁有的一切都與我們無關。
救恩在我們身上的經歷,始於神的呼召(林前 1:9),終於得榮耀(羅 8:30)。神賜給我們生命的呼召,藉著聖靈使我們與祂的兒子聯合,好讓我們在這聯合中,經歷祂所成就並體現的救恩。我們正是在與聖子的聯合中,分享祂復活的生命和被高舉的榮耀(西 3:1–4)。歸信、確據、更新、成聖、堅忍、復活、得榮耀,這些概念所表達的,正是我們在基督裡從始至終所經歷的救恩的豐富層面。「救恩」這個詞,顧名思義,就是拯救——我們不僅是從地獄中被拯救出來,也是從罪本身、從罪的權勢、乃至最終從罪的存在中被拯救出來。
我們今生就已被帶入救恩的經歷中,只是尚未達到完滿。救恩的完滿經歷,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來 9:28),屆時我們終於能與祂同在,並且像祂一樣(約壹 3:2)。
1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24-26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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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alvation: An Ov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