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我參加了墨爾本一所大學的校園活動。在問答環節中,有學生問我:當今基督徒最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是什麼?我們身邊有許多重大的社會和倫理問題令人恐懼、焦慮、憂心:反猶主義、人的本質、如何知足,等等。此外,還有許多重要的神學和教會問題,需要眾教會忠心而智慧地面對。
但基督徒最迫切要思考的問題究竟是什麼?答案應該很明顯。是耶穌基督的福音。沒有什麼比神的福音更值得傳揚、更崇高、更能改變生命。我就是這樣回答的。不過,我接著又補充了一點,想必出乎許多學生的意料。我說,基督徒還需要認真深入地思考戰爭神學。
就在幾年前,戰爭對我們來說還顯得遙遠,似乎不太可能發生。不僅如此,某種寬容理念還滋生出冷漠。責任、擔當、問責、對終極是非的信念——這些美德(除了在少數議題上)在我們的日常話語和郊區生活中幾乎銷聲匿跡。尤其對三十五歲以下的人來說,某種社會多元主義的觀念助長了冷漠,使人不願把任何國家或群體的意圖、野心和立場定性爲邪惡、不可接受。問題是,這個世界不會因爲我們躲在玻璃窗後吹著空調過安逸日子,就停止運轉。
戰爭神學之所以成爲當今時代的迫切議題,原因之一是:在幾乎所有時代的人類社會中,戰爭和流血衝突其實都相當常見。歷史一再表明,戰爭並不是人類歷史的例外,而是常態。即便在二十世紀,由於英聯邦的身份和戰略同盟關係,澳大利亞參與世界各地戰爭的頻率也高於大多數國家。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們再次派遣軍隊奔赴險境,儘管人數相對較少。
從根本上說,這個世界並沒有改變,也不會走向什麼烏托邦式的和平時代。然而,從某些方面看,世界的確在變化——比如,未來可能爆發的戰爭形態,以及這些戰爭將如何直接影響到我們這些生活在澳大利亞的人。
從幾週前發生的事件就能看出這一點。例如,川普總統兌現了他對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ás Maduro Moros)的威脅。在四十八小時內,他又向哥倫比亞和古巴發出警告,要求它們把自己的事情處理好。丹麥和歐盟紛紛發聲,要求川普停止對格陵蘭的威脅。與此同時,世界許多地方戰火紛飛、生靈塗炭(伊朗、烏克蘭、緬甸、加沙、南蘇丹)。中共則再次在台灣周邊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我們似乎正處在一個全球局勢日益動盪的時刻。
過去八十年來,聯合國精心安排的那套表面上、局部性的和平方案,事實證明並不足以應對現實。有人會把責任歸咎於川普總統。不管我們如何看待這位美國總統,我不認爲他的行爲是全球動盪的唯一原因;川普上臺這件事本身也是全球秩序日益撕裂的一個結果。
面對如此動盪的地緣政治局勢,我們豈不更需要認真思考戰爭這個議題嗎?教會固然無法主導公共輿論,也不處於外交決策的前沿。然而,教會的認知和傳達對社會的影響,恐怕遠超我們的想像。況且,我們自己也需要知道該如何思考、如何禱告、如何行動。
基督徒需要認真面對聖經在武裝衝突問題上說了什麼、沒說什麼,允許什麼、不允許什麼。關於戰爭,已有鴻篇鉅著問世。基督教神學家對戰爭是否正當、是否可以辯護,提出過審慎而複雜的見解。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理論(參見《駁摩尼教徒福斯圖斯》[Against Faustus the Manichean] XXII.69–76)具有開創性意義,至今仍然舉足輕重。不僅對教會如此,對任何想要行正道的政府亦然。奧多諾萬(Oliver O'Donovan)的《正義戰爭再思》(The Just War Revisited,2003 年)也值得仔細研讀。
我在這裡提出十二點簡短的思考,每一點都值得更充分的展開。我要探討的問題相當具體:基督徒可以支持戰爭嗎?參與戰爭能否與基督信仰相容?回答這些問題並非易事,一來聖經沒有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立場,二來武裝衝突的理由和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況且,每一場衝突都牽涉錯綜複雜的動機、目的和經歷,使我們無法用簡單的理論一概而論。
歷史上,基督徒對戰爭實踐得出了不同的結論。有些時候,人們打著基督的名號,做出了許多違背基督的行爲。作惡之罪使歷史血跡斑斑,不作爲之罪或許亦然。基督徒構建戰爭神學,既不能以甘地爲依據,也不能以拿破崙爲依據,而要基於這樣的信念:上帝是歷史的主宰,祂賜下了一本書,即便在二十一世紀,這本書仍然在傳遞真理與智慧。
第一,新約的上帝就是舊約的上帝。基督徒不是馬吉安主義者。上帝的性情從未改變。
第二,上帝是聖潔公義的。當祂施行擊殺時,聖經說這是祂對罪人的公義審判。他是聖潔的上帝,不能容忍罪惡。我們不妨反問:上帝是否應該容忍強暴?是否應該容忍向摩洛獻上嬰孩?是否應該容忍貪婪之人掠奪窮人?當然,上帝並沒有認可舊約中所有的暴力與戰爭,但祂確實在某些戰爭中施行主權、加以引導。
第三,上帝對真公義的認識,任何個人或群體都無法企及。祂祂始終能行正確之事,這一點即便是智慧而忠信的基督徒也無法做到。
然而,基督徒讀舊約,必須透過耶穌基督福音的視角,因爲福音是整本聖經的成全(路 24:44)。這一成全影響著戰爭在新約中的地位。
第四(共十二點),舊約有一個地緣政治中心,耶穌在新約中將其挪去了。舊約中上帝的子民是一個民族,而如今上帝的子民來自萬族、散居萬邦。上帝的國度有著不同的性質。正如耶穌對彼拉多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 18:36)。
第五,上帝的忿怒在耶穌的十字架上得到了最徹底的彰顯。基督藉著自己的死,滿足了上帝公義的忿怒。十字架將歷史一分爲二,以致在十字架這一邊,聖戰再無任何道德或神學上的支持。上帝的義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顯明出來,而祂那代贖性的死亡,使一切相信的人得享平安(西 2:13–15)。
第六,上帝的國度是藉著傳揚上帝的道而擴展的,而不是藉著政治或軍事手段。基督徒打的是屬靈的仗,是穿戴上帝的全副軍裝(信心、公義、真理等),使用聖靈的寶劍(聖經),以禱告托住我們的爭戰(弗 6:10–20)。既然上帝救恩的大能在於耶穌基督的福音,那麼認爲基督教會通過戰爭來擴展就是謬誤。聖經從未說強迫人接受信仰是教會增長的途徑,相反,它強調的是說服,藉著宣講上帝的真理,向眾人活出上帝的愛。
第七,聖經沒有任何地方教導基督的教會可以發動戰爭。然而,聖經確實爲世俗政府參與戰爭留有餘地,因爲國家不是教會。使徒保羅教導說: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爲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的人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爲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爲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爲刑罰,也是因爲良心。你們納糧,也爲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羅 13:1–6)
即便世俗政府可能否認上帝的主權,它們也不在上帝的掌管之外。政府在今世具有真實而必要的價值,其職責包括徵收稅款以維持公共事務,也包括審判並懲治作惡的人。4 節(「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明確指向一個國家的執法和司法系統,但保羅很可能也將軍事行動納入視野。即使這段新約經文僅指國內的公民責任,它仍然不可避免地肯定了一點:政府有權使用刀劍來懲罰惡行。
第八,「轉過另一邊臉」與「愛鄰舍」是有區別的。前者並不總是實現愛鄰舍的正確方式。如果看到鄰舍遭受攻擊,袖手旁觀是不道德的;正確的做法是挺身相助,保護他們,擊退攻擊者。基督徒固然應當追求和平,甚至不惜付上巨大的個人代價,但愛鄰舍有時可能需要軍事干預。
第九,在上面引用的關於政府的《羅馬書》13 章經文之後,使徒保羅勸勉基督徒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 13:18)。
第十,聖經否定了歷史上和當今全球社會政治情境中許多被用來發動戰爭的理由:征服、牟利、復仇、宗教利益。
第十一,當基督徒參與戰爭時,不應打著教會或福音的旗號,他們的行動應當是順服政府、愛鄰舍的一種體現。
第十二,人不應違背自己的良心,除非良心與聖經相悖。
戰爭有可能是正義的嗎?從根本上說,答案是否定的,因爲即便是好人也難免有罪性的慾望。人類的戰爭永遠無法完全是正義的,但它可能是正當的。危機時刻,需要採取比禱告和良好祝願更有力的行動。爲朋友捨命是愛的行動,爲陌生人捨命更是如此,包括那些正遭受軍國主義或恐怖政權壓迫的人。
基督徒應該參戰嗎?答案往往是否定的。通常來說,我們應當謹慎、盡量避免參與。但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政府決定開戰,而其理由與基督徒對聖經的理解相符,那麼參與這場戰爭是可以的。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軍事行動是應對國家存亡威脅的必要回應。
然而,戰爭並非解決世間邪惡的終極方案;唯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才足夠有能力、足夠純全、足夠充分,深入人心,徹底做工。世界正處於一個福音和平的時代,神顯明了祂的忍耐和恩典,呼召世人悔改、與祂和好。儘管千千萬萬的人正在認識並經歷上帝的平安,世界仍有太多的不義,即使最值得稱道的人間善舉、最完美的公義,也無法克服。然而上帝是聖潔的,祂應許有一天祂要審判活人和死人(啓 19:11–16):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爲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他的眼睛如火焰,他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爲上帝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並要踹全能上帝烈怒的酒榨。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本文原版最初發表於默里的個人博客。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澳大利亞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tart Working on the Doctrine of W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