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異端的抗辯》(On the Prescription of Heretics,又譯《駁異端》)二十一章,特土良(Tertullian)討論了誰有權解釋聖經,並在一段論證之後得出結論:
因此,我們提出如下抗辯(praescriptionem):既然主基督耶穌差遣使徒傳道,我們就不應接受基督所設立的人以外的其他傳道人。因爲除了子和子所啓示的人,沒有人認識父;而子顯然只將父啓示給了使徒,隨後差遣他們去傳揚祂所啓示的事。¹
特土良曾是一名律師,因此借用法律術語「抗辯」(praescriptio),說明誰有資格提出某項法律主張(參蓋尤斯〔Gaius〕4.130–133)。他此前已經論證,聖經屬於使徒及承繼他們的人。因此,那些傳講非使徒信仰的異端教師,就沒有教導聖經的權柄或資格。他們傳講的不是「信仰準則」,而是另外一套準則(參二十六、二十章)。
所以,特土良說:「我們以主的使徒爲權威。就連使徒自己,也沒有憑自己的權威引入任何教導,而是忠實地將從基督領受的準則傳給萬民。」(《論異端的抗辯》,第六章,43 頁)
初讀之下,特土良似乎是個強硬的信仰主義者,只訴諸信仰權威,不願與那些不認同使徒教會的人辯論。他既拒斥希臘哲學,也反對巴西里德(Basilides)、瓦倫廷(Valentinus)、阿佩利斯(Apelles)、馬吉安(Marcion)和赫爾摩根尼(Hermogenes)的教導,似乎更加印證了這種看法。他也正是在這部著作中,說出了那句名言:「雅典與耶路撒冷究竟有什麼相干?」(《論異端的抗辯》,第七章)
對此,需要從三個方面來回應。
首先,特土良自己就曾撰寫詳盡、嚴密的著作,回應馬吉安、普拉克西阿斯(Praxeas)、瓦倫廷、赫爾摩根尼和阿佩利斯。這些書,尤其是《駁馬吉安》(Against Marcion),篇幅龐大,論述細緻,以聖經爲依據,也緊扣爭議焦點。事實上,其中大部分可能寫於《論異端的抗辯》之後。因此,要麼特土良並不是主張退回一種拒絕論證的信仰主義,要麼他寫完這部書不久,就改變了主意。
我認爲是前者。要明白其中的原因,就得先弄清楚特土良所說的異端究竟是誰,他們教導的又是什麼。
特土良從「異端」一詞的詞源出發,將那些從有形教會分離出去的群體稱爲異端。其中包括巴西里德、瓦倫廷等人的追隨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諾斯底派(Gnostics)。他們的信仰雖然複雜,卻在幾項具體教導上,明顯違背了特土良所持守的信仰準則。而這些準則,只要順著聖經本身的敘述來讀,就不難看見。
他們把創造者稱爲「德米烏哥」(Demiurge),認爲他從「圓滿界」(Pleroma)墜落,是「索菲亞」(Sophia)所生的畸形之子。索菲亞是諾斯底宇宙觀中的一位強大神靈。按這種說法,創造者出於無知和情慾;基督則是另一位神靈,從那位真正的父——「深淵」(Abyss)——而來,要將我們的靈從肉身中解救出來,糾正這一切。
因此,在他們的信仰裡,既沒有死人復活,也沒有一位創造天地的獨一神。不僅如此,基督本身是靈;至於擁有肉身的耶穌,要麼只是基督所採用的一個身體,要麼是另一個存在,並不就是基督。這樣一來,也就沒有一位主耶穌基督。
解釋聖經時,巴西里德和瓦倫廷會把「智慧」「真理」「基督」等聖經用語,解釋爲他們宇宙體系中的不同神靈。他們聲稱,自己藉著特殊光照得到了這套知識,其他人卻無從得知——「諾斯底」之名正與這種知識有關。
特土良與在他之前的愛任紐(Irenaeus)一樣,將這種做法比作從一首詩中隨意抽取句子,重新排列,使它表達出與原詩完全不同的意思(《論異端的抗辯》,三十九章)。
這樣一來,雙方就很難圍繞經文本身展開辯論。這些諾斯底派自稱擁有祕密知識,能夠憑藉關於各種神靈、「永世者」(Aeons)及其他靈界存在的知識,解開經文表層文字背後的含義。他們並不在意經文中歷史敘事的先後脈絡。
更重要的是,他們否認那位獨一的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否認那位道成肉身的獨一主耶穌基督,也否認肉身的美善與復活。
因此,特土良確實無法單靠釋經,與他所針對的這群人辯論。他們既不接受他所依據的經文原貌,也不認爲他的解釋有說服力。事實上,在他們看來,特土良根本不可能揭示經文的意思,因爲他沒有得到特殊光照所賜的「靈知」(gnosis)。
而這種靈知,說到底,不過是一套精心鋪陳的柏拉圖式神話,無法單從聖經讀出來。所以,特土良並不是反對根據聖經辯論——他一直都在這樣做。他只是認識到,與這群諾斯底派根本無法這樣辯論。
其次,特土良也撰文反對馬吉安派,包括馬吉安的追隨者以及與阿佩利斯有關的一個分支。他們同樣將創造者與真正的神區分開來,認爲創造者不是邪惡,就是缺乏仁慈憐憫。他們不承認舊約及部分新約的權威,似乎也傾向於幻影說,認爲基督的肉身並不真實。無論如何,他們不承認那位創造天地的獨一神,也不承認祂的兒子就是獨一的主耶穌基督,爲我們和我們的救恩道成肉身。
與瓦倫廷一樣,馬吉安公開離開了羅馬的有形教會,另立群體。這也體現了「異端」一詞早期的含義。兩人都離開了有形的使徒教會;馬吉安派更不接受使徒所傳下來的全部聖經。他們刪改經文,指出新舊約之間的所謂矛盾,藉此推廣自己那一套基督教。
所以,特土良同樣認爲,自己無法與他們辯論。因爲他們既不接受完整的使徒聖經,也否認那位獨一的神、獨一主耶穌基督的父。他們提出的是另一位神,以及一個與耶穌肉身分離的基督。
這些問題還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但我認爲,以上說明已經足以幫助我們理解,特土良爲什麼堅持說,使徒和先知的聖經不屬於這兩類群體。在他看來,他們也就無權爲信仰準則另作解釋,因爲這準則屬於使徒的教會。
第三點對我們當前的討論而言,可能最爲重要,因爲信仰準則其實就是對聖經主要教導的概括。下面,我想引述特土良所記載的信仰準則,並作一些說明。它與愛任紐所記載的內容幾乎相同,但有幾處特別的強調值得留意:
現在,讓我們在這裡宣認自己所持守的信仰。這信仰準則明確指出:
[1] 只有一位神,祂就是世界的創造者。在萬物之初,祂藉著所發出的道(per uerbum suum),從無有中造出萬有。
[2a] 這道稱爲祂的兒子,曾以神的名,藉不同形態向列祖顯現,也不斷藉先知說話。最後,他藉著父神的靈與能力,降臨童貞女馬利亞,在她腹中成爲肉身,由她而生,以耶穌基督的身份生活在人間。
[2b] 此後,他宣告新的律法和天國的新應許,施行神蹟,被釘十字架,第三日復活,被接升天,坐在父的右邊。
[3] 他差遣聖靈,帶著代他行事的能力,引導基督徒。
[4] 他將帶著榮耀再來。善人與惡人都要復活,肉身也要恢復。隨後,他要使聖徒享受永生和屬天的應許,並判定惡人進入永火。
這準則是基督所教導的,我們將會證明這一點。在我們中間,它不容質疑;對它的質疑,都是異端引入的,也使人落入異端。(《論異端的抗辯》,十三章,53–54 頁)²
按特土良的說法,這準則由基督親自教導,或藉著使徒傳下。他還主張,所有使徒教會都共同持守這準則。
其中有幾個重要內容。首先,特土良強調,只有一位神,祂就是創造者。神絕對是獨一的(unum omnino Deum);除了世界的創造者,別無他神(nec alium praeter mundi conditorem)。換句話說,特土良以最強烈的措辭確認:耶穌基督的神,就是創造天地的那一位。創造者不是索菲亞所生的次等存在,也不是其他諾斯底神話中由各種神靈或永世者衍生的存在。祂是獨一的,此外別無他神。
其次,特土良說,神藉著道創造萬物,是「從無有中」創造(de nihilo)。一位名叫赫爾摩根尼的哲學家曾挑戰迦太基的基督徒,聲稱物質與神一樣永恆。特土良在這裡,以及後來撰寫的《駁赫爾摩根尼》(Against Hermogenes)中,都強調:若非神藉著道創造,就沒有任何受造物得以存在。這就是「從無有中創造」(creatio ex nihilo)。
第三,特土良強調,道曾以不同形態向古時的列祖顯現,後來又藉著聖靈成爲肉身。前一點反駁了普拉克西阿斯的教導,因爲他否認道具有位格性的存在。但如果道在舊約的顯現中已經存在,就說明祂確實具有位格。這也回應了馬吉安對舊約的拒斥。同時,特土良強調,取了肉身的就是這同一位基督,以此反駁那些否認這一點的群體。
第四,針對那些認爲救恩完全屬於靈性層面的人,特土良強調肉身復活,明確提到「肉身的恢復」。身體復活是聖經清楚的教導(參林前 15)。特土良使用「肉身」一詞,不僅是談道成肉身(參約 1:14),也用它來談復活。
我提出這四點,不只是爲了說明信仰準則如何反駁巴西里德、瓦倫廷等人的教導,也是爲了指出:信經所採用的概念,與它要表達的信仰內容,並不是一回事。同一個信仰內容,可以用不同的措辭準確表達。
大衛·耶戈(David Yeago)在 1994 年的文章《新約與尼西亞教義:重拾神學釋經的一項貢獻》(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Nicene Dogma: A Contribution to the Recovery of Theological Exegesis)中指出,《尼西亞信經》使用了聖經成書之後形成的概念,來表達聖經對神和基督所作的判斷。
特土良在這裡也是如此。他談「從無創造」時,使用 de nihilo 這個表達,在其他地方也使用 ex nihilo。其依據是《約翰福音》1:3 這樣的聖經教導:「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πάντα διʼ αὐτοῦ ἐγένετο, καὶ χωρὶς αὐτοῦ ἐγένετο οὐδὲ ἕν. ὃ γέγονεν)
既然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那麼在創造以前,除了神,就沒有任何事物存在。因此,神藉著祂的道創造萬有,並不依賴任何預先存在的物質,而是「從無創造」。所以,ex nihilo 這個概念,是用後來形成的措辭,表達聖經原有的教導。
信仰準則的其他內容可以保持不變,但特土良可以在「只有一位神」這句宣認之後,加上一句「除了創造者,別無他神」(nec alium praeter mundi conditorem)。他多說這句話,仍是在表達同一個信仰內容,只是爲了堵住這樣一種說法:「沒錯,只有一位神,但祂不是創造天地的那一位。創造天地的是索菲亞所生的畸形之子,他從圓滿界墜落,名叫雅達巴沃(Yaldabaoth)。」
特土良或許並非一定要加上這句話。但即使加了,也沒有改變他所宣認的信仰。在他看來,這仍然是眾教會共同承認的同一套信仰準則。
因此,需要注意,信仰準則的措辭不像《尼西亞信經》那樣固定。它包含四五項關於神、基督、聖靈和救贖的基本宣認。各種表述的內容彼此一致,只是隨著處境不同,有時簡短,有時詳細。例如,愛任紐曾寫過一部從《創世記》開始闡釋整本聖經的著作,叫《使徒宣講論證》(On the Apostolic Preaching)。這就是對信仰準則的展開論述。
這裡有一個關鍵:信仰準則體現了一種閱讀聖經的方式,幫助人把握聖經的主要內容:神、基督、聖靈、救恩。它可以很簡短,像公元二、三世紀的許多洗禮信經那樣;也可以展開成一整部著作,像愛任紐的《使徒宣講論證》。
用新約的語言來說,它是使徒交託給我們的真道(提前 6:20;提後 1:12、提後 1:14),是「道理的模範」(羅 6:17),也是「純正話語的規模」,即純正、使生命得滋養的教導所具有的樣式(提後 1:13)。
這也是特土良在《論異端的抗辯》二十五至二十七章及其他地方所要表達的部分意思。簡言之,當時的基督徒認爲,信仰準則既包含在聖經中,也由使徒在日常的口頭教導中傳授。因此,保羅可以對帖撒羅尼迦人說:「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帖後 2:15)
口傳與書信傳授的是同一份教導,只是傳遞方式不同。
特土良記載的信仰準則,體現了公元二、三世紀基督徒概括使徒教導的一種通行方式。它可能源於口頭傳授,卻仍然概括了聖經的內容,也讓我們看見早期基督徒如何閱讀聖經。
在他們看來,聖經講述的是這樣一個故事:獨一的父神藉著祂的獨生子,也就是道,創造天地。這道在末後的日子,爲我們和我們的救恩成爲肉身。聖靈曾藉先知說話,如今也引導蒙救贖的人,一同等候死人復活。
注 1:《論異端的抗辯》21.1–2 的英文由本文作者自譯。拉丁文原文:「Hinc igitur dirigimus praescriptionem: si Dominus Christus Iesus apostolos misit ad praedicandum, alios non esse recipiendos praedicatores quam Christus instituit, quia nec alius patrem nouit nisi filius et cui filius reuelauit, nec aliis uidetur reuelasse filius quam apostolis quos misit ad praedicandum utique quod illis reuelauit.」
注 2:除另有說明外,本文所引特土良著作採用以下英譯本:特土良,《論異端的抗辯》十三章,收於《特土良:論靈魂的見證與論異端的抗辯》(Tertullian: On the Testimony of the Soul and On the 「Prescription」 of Heretics),T. 赫伯特·賓德利(T. Herbert Bindley)譯(倫敦:基督教知識推廣協會〔SPCK〕,1914 年)。爲使各項信仰宣認更清楚,本文作者調整了格式,並加上編號。拉丁文原文可在此免費閱讀。
原文刊載於加拿大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Not to Disagree About the B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