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清晰性:挑戰保羅新觀》(Gospel Clarity: Challenging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作者:威廉·巴克利(William B. Barcley)、利根·鄧肯(Ligon Duncan)
書評人:傑森·邁耶(Jason C. Meyer)
本書的作者都是兼具牧養經驗的學者。威廉·巴克利(William B. Barcley)是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市主權恩典長老教會(Sovereign Grace Presbyterian Church)的主任牧師,利根·鄧肯(Ligon Duncan)是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第一長老教會(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的主任牧師,二人均兼任改革宗神學院教授。這本書的構思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3 年,當時他們共同教授一門名爲保羅與律法的課程。
本書對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簡稱 NPP)進行了梳理和批判。第一章概述了保羅新觀的五個核心主張:(1)保羅有著健全的良心;(2)保羅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而不是歸信了一種新的宗教;(3)公元一世紀的猶太教並非律法主義式的宗教;(4)保羅的書信並非旨在回應猶太律法主義;(5)保羅的思考邏輯是從解救方案走向罪的困境,而不是從困境推導至基督作爲救主的解決方案(18-24 頁)。作者指出,這些觀點在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上引發了一場地震式的鉅變:稱義不再被視爲保羅福音的核心,稱義與信心都被重新定義,而歸算的教義亦遭到了否定(24-28 頁)。
第二章挑戰了保羅新觀對保羅大馬士革經歷之影響的理解。作者認爲,保羅在此刻經歷了徹底的歸正和轉變,他的一生從此被永遠改變。保羅的書信在五個方面見證了這種改變:(1)一次改變生命的個人相遇,基督啓示在他心裡(加 1:16);(2)末世論和神學上的深遠轉變;(3)對罪更深刻的認識;(4)對恩典的全新體驗,從而對恩典有了新的理解;(5)認識到稱義不來自於遵行律法,這是一次顛覆性的覺悟(33-39 頁)。作者也展示了這一轉變如何貫穿保羅教導的全部內容(40-47 頁)。
第三章從四個方面對桑德斯(E. P. Sanders)關於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解讀提出了質疑:(1)當時的猶太教比桑德斯所描繪的更加複雜;(2)即便按照桑德斯自己的表述,那仍然是一種律法主義(其本身屬於半伯拉糾主義的律法主義);(3)耶穌在福音書中曾回應過猶太律法主義;(4)保羅書信同樣回應了律法主義(51-71 頁)。第四章回應了詹姆斯·鄧恩(James Dunn)對「律法的行爲」的理解,但其探討遠不止於此。作者不僅旨在駁倒鄧恩的觀點,更是通過在保羅的思想框架中構建一套關於聖約、律法與行爲的微型聖經神學,推進了該課題的探討(73-102 頁)。
本書第二章聚焦於桑德斯,第三章聚焦於鄧恩,而第五、六章則將焦點對準了賴特(N. T. Wright)。第五章梳理了賴特對聖經的敘事性解讀(103-130 頁),第六章則分析了他關於稱義的具體論述(131-168 頁)。這兩章一方面總結和批判賴特的解讀,另一方面則與作者們的詮釋形成對照。
結論部分爲保羅新觀提出了一塊試金石。如果保羅曾被指控爲反律法主義(羅 3:8),那麼保羅新觀是否同樣如此?作者們指出新觀未能通過這項試金石檢驗,因此恰恰證明了新觀未能準確呈現保羅的立場(169 頁)。
本書有許多優點。首先,它是清晰表達的典範。作者們將複雜的釋經、歷史和神學問題層層剝離,化繁爲簡,直到只剩下核心問題。其次,本書是寬厚待人的典範。作者在每一處都力求公允地呈現對方(NPP)的觀點,專闢一章概述賴特的敘事性聖經解讀便是一例。這一步非常重要,因爲賴特常常抱怨批評他的人不願意花時間去了解他解讀經文的驅動力是什麼。作者回應了這項抱怨。有些討論爭議性議題的著作未能忠實呈現論辯對手觀點的細微差別,但這本書讓我感到作者不僅深刻理解了這場爭論的細節,而且對各方給予了充分的尊重和禮貌。第三,本書簡明扼要。清晰和寬厚本身就是可貴的美德,當這些美德與克制得體的判斷力相結合,作者知道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時,就尤顯珍貴。第四,本書有恰當的嚴肅性。所涉議題絕非小事,寬厚也不等於含糊。兩位作者認爲保羅新觀扭曲了福音,他們也按照這一信念落筆。
請允許我舉一個例子來展示這些優點的具體體現。有些作者在描述異見觀點時,往往讓人覺得持有那種觀點的人一定是愚鈍之輩。但這本書的兩位作者承認,保羅新觀具有「一種連貫性和一致性,使其看起來相當有理」(28 頁)。他們也沒有聳人聽聞地渲染問題,讓人覺得保羅新觀否認罪和罪的赦免。他們指出,必須承認保羅新觀的倡導者並沒有否認這兩者(28 頁)。問題的核心在於,保羅新觀重新定義了「稱義」等關鍵術語,而新觀學者們認爲教會之所以未能理解這些術語,是因爲教會沒有按照對保羅歷史處境的新理解來解讀它們(28 頁)。這番討論展現了清晰、寬厚和簡明的特質,而兩位作者最後以一個健康而嚴肅的結論收尾:從歷史、釋經和神學三個層面總結了他們對保羅新觀的反對理由(28 頁)。
我很欣賞的是,讀者始終清楚作者們爲何認爲這場爭論至關重要。一本名爲《福音的清晰性》的書,清楚闡明福音在爭論中如何受到牽涉,是多麼恰當。請看看他們論述的嚴肅性和清晰度:保羅新觀是「對保羅教導及其福音的扭曲」(30 頁);保羅新觀對群體層面的過分強調實際上「遮蔽了個人和個體層面」(41 頁);保羅新觀的作者們「充其量是淡化代贖和挽回祭,最壞則是全然否認」(44 頁);保羅新觀對次要事物的「危險強調」,「即便沒有廢除首要事物,也對其構成威脅」(48 頁);保羅新觀否認律法主義的存在,這「令人震驚」(71 頁);保羅新觀「抹平了聖約之間的差異」,將保羅的神學僅僅視爲猶太「聖約律法主義」的另一種形式(88-89 頁);賴特對聖經敘事的解讀是「殘缺的」(131 頁),導致人們「丟失了福音的要點」(168 頁)。他們還指出,保羅新觀在教會歷史中沒有先例,因此它更有可能只是在反映「我們這個時代的社會潮流」(173 頁)。
有兩點可以使本書更加完善。第一,有時引用其他作者及其觀點時缺少出處腳註。有時是對某人著作的提及(如克里斯特·斯滕達爾 [Krister Stendahl,29 頁]),有時則是引用作者文句卻沒有標明出處(如引述 C. S. 路易斯 [48 頁] 的獨立段落;引述路德 [103 頁] 的話)。第二,作者常常直接使用認信改革宗神學的範疇,卻未對其合理性加以論證。例如,作者堅持律法的第三種功用(23、94 頁),並使用了行爲之約與恩典之約的範疇(如 94 頁)。這未必是缺點,但那些身處該傳統之外的人,有時可能會希望作者能爲其使用這些範疇做出論證,而非直接預設其成立。相比本書的諸多優點,這兩點不過是瑕不掩瑜的微瑕罷了。如今,如果要向有思考力的基督徒推薦一本清晰、公允、簡潔地批判保羅新觀的著作,這本書是我的首選。
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神學期刊:Gospel Clarity: Challenging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