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經期同房仍然受到禁止嗎?
2025-12-28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聖經律法曾禁止在經期發生性行爲(利 18:1–30,20:10–21),並將其視爲一種普遍性的禁忌,甚至非猶太民族會因此遭到神將他們從自己的土地上驅逐(利 18:24,20:22–23)。那麼,這種禁忌對基督徒夫婦來說仍然適用嗎?

我們可以借助一些原則來分辨:舊約律法中哪些在基督裡已經得以成全,哪些仍以不同程度的倫理意義繼續發揮作用。但在這個問題上,聖經並未對基督徒夫婦提出永久性的禁止命令。那麼,在沒有「絕對禁止」的前提下,我們應當根據什麼來作出決定呢?

請思考舊約中這一禁令的兩個根源:

首先,舊約中月經會使女子成爲不潔(利 18:19),也可能使她的丈夫不潔(利 20:18)。這種不潔並不是「有罪的不潔」,因爲它無需獻祭,僅需洗澡潔淨(利 15:19–24)。雖然這不涉及道德上的罪,但作爲禮儀潔淨和社區衛生的條例,經期本就給古代女性帶來「沉重的負擔」,若再加上性行爲,便更爲艱難。

其次,在經期發生性行爲,會「露了她的血源」(利 20:18)。這節經文很可能是指一個「神聖而深刻」的現實:女性的月經週期「是一個持續見證」的標記,見證神賦予她在子宮中孕育和滋養新生命的榮耀。每個月,這種潛都會顯明出來。因爲「生命在血中」(利 17:11),所以我們正在討論的是一個神聖的「賜生命的泉源。而經血流出的那幾日,也提醒我們,這個月並沒有孕育生命,雖然本有可能。」這個神聖的現實與每月的提醒,應當受到保護和遮蓋。

那麼,基督徒夫婦該如何面對這個議題呢?

(1)在沒有禁令的前提下,夫妻可以選擇在短時間內不同房,「不是因爲他們必須這樣做,而是因爲他們願意這樣做。」

(2)在沒有禁令的前提下,若夫妻雙方對此事意見不一,就必須從新約聖約中的「相持不下」原則中學習(林前 7:4)。妻子無權主張自己的身體,丈夫也無權主張自己的身體。「這意味著,丈夫有權在經期與妻子同房,而妻子也有權拒絕在經期與丈夫同房。換句話說,這個問題無法靠『權柄』來解決。結果只能是一場平局。真正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是愛。」

因此,「若她覺得在經期發生性關係令人反感(或者他覺得),那麼出於愛,他就會選擇克己節制,甘心爲她犧牲,就像基督那樣——爲她的益處著想,其實也是爲他自己。而若她感受到丈夫強烈的渴望,她可能會把親密當作一份禮物給予他,或以其他方式帶給他意外的喜悅。但我想特別對丈夫說:作爲帶領者,你應當帶頭操練克己,以此來祝福她、贏得她的愛慕。我毫不懷疑,這樣的愛會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結出豐盛的果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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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2021 年 8 月 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62 問: 「Is Sex during Menstruation Sinful?」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78-180 頁:「Is sex during menstruation still prohibited?」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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