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即將開始,許多基督徒家長、學生、教師和教練都有這樣的疑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作爲基督徒,他們在公立學校還能做些什麼?以下是與 K-12 公立教育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摘自各種資源,概括介紹了公立學校允許和不允許的宗教行爲。
學生可以在課堂討論、家庭作業、項目、藝術作品和所有其他學校作業中表達自己的宗教信仰,只要的確與作業目的相關,並符合作業要求即可。
學校不得禁止、懲罰或降低在課堂作業中包含宗教觀點的學生之成績。
教師不得發佈禁止討論宗教信仰、宗教人物或聖經經文的作業指示,學校管理人員也不得告訴學生不能在作業中提及宗教,同樣不能禁止學生在圖片或藝術作品中包含宗教圖像。
聯邦法律明確規定,小學或中學的學生、教師、學校管理人員或其他學校員工在上班期間或在公立學校校園內享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個人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長期以來一直認爲,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僅保護口頭言論,也保護文學作品、小冊子和其他書面材料的分發。這些材料爲基督徒學生與同學分享他們的信仰或反墮胎信念提供了一種有效且不故意冒犯他人的方式。
學生可以在課前、課後、課間、午餐和課間休息時散發宗教宣傳品,除非這種行爲嚴重干擾了學校的秩序。如果學生有權在牆壁或其他指定位置張貼其他支持或反對宗教的宣傳資料,那麼他們也有權在這些位置張貼福音單張。
學校可以對資料的散發施加合理的限制,如散發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但這些限制不能過於嚴格,以至於實際上禁止學生散發任何資料。
學校不能完全禁止學生分發資料,不能因爲某個書面材料是宗教或傳福音的就禁止它們,也不能制定政策讓學校管理人員有能力禁止他們主觀上認爲「令人反感」或「不符合學校教育使命」的材料。
「退出」(Opt out)是指家長行使權利,不讓孩子參加某些類型的教學活動。退出是一個正式的過程,通常需要書面通知或填寫學校分發的退出表格。一般來說,家長有權選擇退出的範圍很窄,往往限於性教育和體罰。
法院通常裁定,雖然家長擁有決定子女教育的廣泛權利,但這一權利並不延伸至選擇公立學校的課程。但各州的情況不盡相同,因此您應查看您所在的地區允許哪些選擇不參加的選項。一般來說,家長可以選擇不參加要求他們違反家庭宗教信仰的教學或活動。
在大多數情況下,上公立學校的兒童不能選擇拒絕接種常見疫苗。目前,美國 50 個州都要求接種水痘、白喉、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百日咳、脊髓灰質炎、風疹和破傷風疫苗。
聯邦層面的例外情況是標準化測試和調查。《每個學生成功法》(ESSA)允許家長拒絕測試,而《保護學生權利修正案》(PPRA)則要求公立學校通知家長並徵得同意,或允許您選擇讓孩子不參加某些學校活動。這些活動包括涉及以下八個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領域的學生調查、分析或評估:
有一些學校告訴學生,他們不能在放學前圍著國旗禱告,也不能在餐廳飯前禱告。但第一修正案保護所有形式的宗教表達,包括在學校祈禱。只要不嚴重干擾學校活動,孩子們有權在學校非授課時間獨自或集體祈禱。
學生可以在練習、體育賽事或其他學校活動前後進行由學生發起、學生主導的禱告,只要這種祈禱是自願的,而不是教練或其他學校官員所要求的。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禱告會嚴重破壞學校環境(例如,導致學生上課遲到),學校不能阻止學生單獨或集體禱告。學校不能要求學生參加禱告或任何其他宗教活動。
注意那些禁止在校期間或學校主辦的活動中進行禱告、傳教或其他宗教活動的制度,以及那些阻止學生在用餐時或在比賽、練習或其他學校活動前後進行禱告的教師或教練,你可以投訴他們。
學生有權通過自己的穿著表達自己的信仰,如反墮胎的T恤衫或十字架。學校可以對學生的穿著做出一些限制,但不能單獨限制宗教服裝。只要符合學校的著裝要求,學生可以穿襯衫、褲子、項鍊、手鍊和其他顯示宗教符號(如十字架)或宗教信息(包括聖經經文)的衣服。
學校可以禁止任何帶有以下信息的服裝:(1) 從實質上嚴重干擾學校運作;(2) 猥褻、粗俗或客觀淫穢(即含有褻瀆或性內容);或 (3) 宣揚暴力或吸毒。
學校不能因爲服裝或飾品的信息是宗教性的或包含宗教符號或圖片,或因爲他人可能會認爲其宗教信息、符號或圖片具有攻擊性而禁止穿著。
但是,法律對於以下服裝的禁止則不太明確:(1)「宗教」或「傳教」;(2)「冒犯」「不敬」或受其他主觀標準限制;或(3)「宣揚」一種信仰優於其他任何信仰。
《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案》(FERPA)是一部保護學生教育記錄隱私的聯邦法律。該法適用於所有接受美國教育部適用計劃資助的學校。FERPA 賦予家長對其子女教育記錄的某些權利。當學生年滿 18 週歲或就讀於高中以上學校時,這些權利將轉移給學生。獲得這些權利的學生是「符合條件的學生」。
《第一修正案》和《平等機會法》保護學生在學校成立宗教社團的權利,校方需要爲之提供和其他非課程社團同樣的福利。如果學校允許其他非課程社團(如鑰匙俱樂部或「學生反對破壞性決定」社團),學生就同樣有權成立宗教社團並在校園內聚會。他們可以平等地使用學校爲其他非課程社團提供的所有設施、資源和設備,並允許他們以與其他非課程社團相同的方式宣傳自己的事件和活動。
學生可以邀請校外演講者參加他們的會議並在會上發表演講,這與其他非課程社團所允許的程度相同;他們可以根據共同的價值觀來決定會員資格和領導職位,這與其他團體所允許的程度相同。
學校不能因爲某個社團屬於宗教團體而拒絕承認該社團,也不能剝奪其他非課程社團享有的任何福利或特權。學校不能強迫一個宗教社團接納那些不認同該社團價值觀的人,除非學校要求所有社團在「來者不拒」("all comers")的政策下開放。
作爲對社區的一項服務,許多學校允許社區組織向學生和家長分發有關其提供的服務和活動的宣傳材料,並允許其使用學校設施舉行會議和活動。宗教團體和教會也有權使用這些方法向公眾傳達他們的信息。如果學校允許社區團體向學生散發傳單和資料,那麼宗教社區團體也可以以同樣的條件散發書面材料(例如,通過帶回家的福音單張、學校網站或資料架)。
如果學校允許社區團體在課前或課後使用學校設施舉行會議或活動,則宗教社區團體可以使用學校設施舉行會議、禮拜儀式、學生俱樂部和其他活動。
學校不能在允許非宗教社區團體向學生宣傳其活動的同時禁止教會散發宣傳教會主辦活動的傳單,也不能禁止宗教社區團體使用學校設施開展活動——如果學校已將其設施開放給非宗教團體使用的話。
我們鼓勵有幸在畢業典禮上發言的學生回顧在校學習的時光,並感謝那些影響過他們生活的人。許多基督徒學生理所當然地希望在這些演講中承認神的保守,甚至進行簡短的禱告。當學校遵循以下指導原則時,法院認爲第一修正案保護信教學生在此類活動中表達信仰的權利。
學校可以在畢業典禮、體育賽事或其他學校活動中指定時間,讓學生就他們自己選擇的問題進行演講,只要:(1)採用中立的標準來選擇學生演講者(即告別演說者、班長,或從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中隨機抽取);(2)沒有學校教職員工參與或審查演講。
學校不能指定專門的禱告時間,也不能指示學生在畢業典禮或任何其他學校主辦的活動上進行祈禱。
當學生被選中在畢業典禮或任何其他學校活動中就自己選擇的主題進行演講時,他們可以表達宗教觀點(如背誦聖經經文、描述他們的基督教信仰對他們的影響,或進行禱告)。
教師、教練和其他公立學校職員以其官方身份行事時,不得帶領其班級進行禱告、誦讀聖經經文或其他宗教活動,學校官員也不得利用其權力試圖說服或強迫學生參加禱告或其他宗教活動。學校官員不得以偏袒宗教言論爲由選擇公開演講者。
但是,教師和教練確實有權做以下事情:
注:如果您認爲您所在的公立校區侵犯了您父母的權利,您可以向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尋求法律幫助。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Your Rights as a Christian in a Public School in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