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耶穌爲何要死在十字架上
2024-07-10
—— Brian Rosner

耶穌爲什麼會死?

就歷史而言,從人的角度看,答案很簡單。猶太領袖密謀反對他,猶大出賣了他,希律王和彼拉多審判了他,羅馬士兵處決了他。

好些個人和團體對耶穌的死都負有責任。正如路加所說:「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 2:23)

但還有另一個角度也值得考慮。《使徒行傳》2:23 說,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要想了解耶穌爲何而死這個問題的核心,我們必須從神的角度來思考。

從神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提到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耶穌之死是爲要引我們到神面前。

因基督也曾一次爲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爲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 3:18)

「引我們到神面前」意味著,在耶穌死之前,我們離神還很遙遠。在這一點上,使徒保羅表達了和彼得一樣的看法:「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 2:13)

我們的罪要受到處罰,才能靠近神:「基督爲罪受苦」(彼前 3:18)。提起人類的悖逆及其後果,聖經一點都不含糊。耶穌說他的門徒不好(太 7:11),保羅在《羅馬書》6:23 中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罪;神全然聖潔,全然公義,罪把我們與神分離開來。

要理解神如何對待我們的罪,如何饒恕我們,耶穌的代贖之死是關鍵。爲了讓我們來到神面前,「基督也曾一次爲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 3:18)。如果說「不義的」是我們所有人,那麼「義人」就是耶穌自己。這位「無罪的,替我們成爲罪」(林後 5:21)——我們的罪——使我們蒙憐恤。

新約聖經使用了幾個生動的形像來闡釋耶穌替我們死的真理。例如,耶穌爲我們的救贖付出了代價,他「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45)。耶穌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和好(彼前 2:24)。「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羅 3:25),消除了神對我們不義的忿怒。

保羅提醒我們,耶穌爲我們的罪死了,這是第一重要的,也是符合(舊約)聖經的(林前 15:3)。他的死成就了舊約中的獻祭,如贖罪祭、逾越節的羔羊和贖罪日的替罪羊。他是受苦的僕人,「爲我們的過犯受害」(賽 53:5)。

有些傳道人心存善意,然而他們的解釋卻給人一種錯誤的印象,認爲天父上帝不想饒恕世人,要以牙還牙,但是耶穌爲我們而死,以此義舉說服了神,讓祂憐憫我們。而事實上,神因著愛差遣聖子,而聖子也是甘願捨命:「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 5:19)

因此,三位一體中的三個位格都完全參與了人的救贖:「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 9:14)。正如格雷厄姆·科爾(Graham Cole)所說,聖父是贖罪的設計者,聖子是贖罪的完成者,聖靈是贖罪的應用者。

第二,耶穌的死彰顯了上帝的屬性。

在基督受難之前,我們並非對神一無所知。祂對造物的護理體現了祂的愛。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表明了祂對整個世界的關懷。但是,在十字架上,我們看到了祂與以色列所立之約到達最高點,我們見證了神的公義與慈愛的終極證明。

《羅馬書》中的兩段經文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8)基督的死讓我們對神的愛確定無疑。它向我們保證,無論生活如何困難,我們都可以相信「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爲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 8:32)

耶穌也是爲了證明神的義而死:「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要顯明神的義」(羅 3:25-26)。

神饒恕我們,不是因爲祂對我們的罪視而不見,或者不予理會。饒恕罪人,神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在十字架上,我們不僅看到了神有多愛我們,也看到祂對我們的罪所持態度有多嚴肅。

新約聖經其他地方也告訴我們,耶穌之死展示了神的智慧、大能和榮耀。

單單誇口十字架

耶穌的死還有許多其他原因:戰勝邪惡、開創新的聖約、爲我們樹立捨己之愛的榜樣等等。然而,兩個至關重要的原因是,把我們帶到神面前,彰顯神的品格。

如果神沒有差祂的兒子爲我們而死,我們會在哪裡?如果沒有十字架,我們就會「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 4:18)。

你可能知道這樣一句口號:「寵物不只是聖誕節的禮物而已,它是一輩子的事」。我想再提出一句口號:「耶穌的死不只是復活節的事,它也是生命的禮物。」萊昂·莫里斯(Leon Morris)指出,十字架「主導了新約」。

我成爲基督徒已經許多年了,教神學也教了近三十年。這麼多年下來,我越來越相信耶穌的死改變了一切。我向神禱告,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像保羅一樣說:「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 6:14)。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2 Reasons Jesus Died on the Cross

Brian Rosner (布萊恩·羅斯納)博士畢業於劍橋大學,現任澳大利亞墨爾本里德利學院(Ridley College)校長,曾任教於阿伯丁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和摩爾神學院(Moore Theological College)。羅斯納撰寫或編輯了十多本著作,其中包括《爲神所識:個人身份的聖經神學》(Known by God: A Biblical Theology of Personal Identity)。他與娜塔莉(Natalie)結婚,育有四個孩子。
標籤
十字架
耶穌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