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在不完美的世界中尋求合乎聖經的正義
書評:《改革刑事司法》,馬修·T. 馬滕斯 著
2024-01-05
—— Dani Bryson

辛普森案皮特森謀殺案天使面孔殺人案凱麗·安東尼之死……

有許多刑事案件幾乎在全球輿論的注視之下進行審訊。媒體會對每一位證人的證詞、法官的指示以及檢察官是否會提出認罪協議而大加報導和討論。但通常情況下,我們並不會去考慮整個刑事司法系統是否合理。

在《改革刑事司法:一個來自基督徒的建議》(Reforming Criminal Justice: A Christian Proposal)一書中,作者馬修·馬滕斯(Matthew Martens)將聖經轉化爲刑事司法的標準,並根據這一標準對美國的制度進行了評估。馬滕斯的分析源於他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書記員、聯邦檢察官和刑事辯護律師的經歷,以及他在達拉斯神學院和哥頓·康威爾神學院所進行的神學研究。

儘管馬滕斯的履歷聲名顯赫,但這本書並非只爲律師或神學家而寫。馬滕斯試圖引導每一位公民理解真正的正義是一種鄰舍之愛,這應該激勵人們努力改革我們的刑事司法系統。

美國亞馬遜網站對本書的介紹如下:

《改革刑事司法:一個來自基督徒的建議》

馬修·T. 馬滕斯 著

馬滕斯利用他所接受的神學訓練,揭示了聖經如何在刑事司法領域爲愛鄰舍提供了幾個指導原則(準確性、正當程序、問責制、公正性和相稱性)。然後,他以自己近四分之一世紀的刑法實踐爲基礎,探討了美國的司法系統爲何離這一聖經標準尚有差距。通過了解我們現行制度的運作方式,並思考愛鄰舍與犯罪和司法問題的關係,我們將能更好地尋求真正的、合乎聖經的、基督徒應當主張的司法制度改革。

十架路出版社(Crossway),416 頁。

合乎聖經的正義

本書的前半部分闡述了馬滕斯的釋經框架,其餘部分的分析都基於前半部分的基礎展開。他開宗明義地指出,正義就是愛——對受害者和被告的愛。他認爲,當司法制度的制定者假定自己有一天也可能是受害者或被告時,司法制度才最有可能是公正的。

馬滕斯根據聖經闡述了正義的各個方面,提出了準確、正當程序、問責、公正和相稱的聖經概念。他認爲,刑事司法是聖經認可的「國家支持的暴力」(第 4 頁)。因此,當我們的司法系統不能堅持聖經標準時,結果就帶來違反上帝律法的不公正。

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成爲犯罪的受害者或被告,但馬滕斯表明,我們都對司法系統的運作方式負有責任。我們愛鄰居的使命包括努力糾正錯誤,即便這傷害不是由我們造成的。

我在家鄉做了 11 年的檢察官,處理過你在小鎮上能想像到的各種類型案件,也處理過一些你絕對想像不到的案件。我見過正義得到伸張,也見過正義受挫。我質疑過體系做事的方式,每天都在尋求做正確的事。我披露的信息比法律要求的更多,並盡一切努力爭取公平。我曾起訴過刑期超過其壽命的人,也曾有人感謝我改變了他/她的人生道路。有時,讓被告得到幫助比將其定罪更能伸張正義。我對這一職業和司法系統的看法是由我的專業培訓和職業信念塑造的。

雖然我的基督徒信仰是我所做一切的一部分,但馬滕斯給我在刑事司法系統中的角色帶來了新的關注點。他的著作幫助我通過信仰的視角批判性地評估了我在刑事司法系統中的角色,甚至說如果我在工作中不能同時達到愛鄰舍——受害人與被告——這一標準,我就應該辭職。

現代制度的問題

美國的司法系統並不完善。《改革刑事司法》一書的第二部分引導讀者從頭至尾了解這個系統,並根據聖經對其進行評估。在馬滕斯看來,對正義的關注必須在指控犯罪之前就開始。他認爲,必須從制定法律開始,一直到考慮上訴的方式。當不完美的法律由不完美的人通過不完美的程序來執行時,不公正就會加劇。

本書對刑事司法系統的詳細描述可能會給大多數讀者帶來啓發。馬滕斯的描述有幾點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他在聯邦系統中的經驗,因此一些程序細節與人們在州一級的經歷有所不同。不過,其中的重疊之處足以讓他的分析有所幫助。

馬滕斯討論了美國刑事司法系統的一些歷史性缺陷,尤其是在廢除奴隸制之後非裔美國人受到的待遇。馬滕斯批判性地審視了針對黑人制定的法律,重罪犯被剝奪公民權是如何對非裔美國男性造成極大影響,以及系統性地將黑人公民排除在陪審團之外如何共同造成嚴重不公並產生了長期社會影響。

有些制度問題非常普遍,幾乎影響到每一個案件。例如,大多數律師認爲,根據目前的資源分配情況,辯訴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現代制度繼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正如馬滕斯所說,「大約 95% 的刑事案件都通過認罪得到解決」(201 頁)。雖然並非所有認罪協議都有問題,但潛在的脅迫給這些協議蒙上了陰影。例如,當被告無法繳納保釋金時,「審前羈押與一年或更長時間後的審判日期相結合,會給被告帶來難以置信的壓力。」(207 頁)超負荷運轉的司法系統可能會使辯訴交易成爲被告和檢察官的最佳選擇,從而使案件及時得到處理。

我曾審理過約 30 起陪審團審判和六七起法官審判,並通過認罪求情協議解決了近 10,000 起案件。有些案件要拖延數年才能開庭審理,很多時候被告此時已經得到了釋放。馬滕斯肯定了我在日常工作中看到的情況:如果不通過聘請更多法官、更多檢察官、更多公設辯護人以及提高受聘處理貧困辯護案件的私人律師的薪酬來分配政府資源,那麼實現全系統變革的願望只能是一個夢想。

倡導合乎聖經的正義

馬滕斯關於實施合乎聖經正義提出了一些看似顯而易見的解決方案,但其中有一些可能會在不對規則和法律進行徹底改革的情況下增加系統的不公正性。例如,他主張普遍使用《舊約》聖經中的雙證人規則,讓我很費解。

他認爲現代司法系統並沒有要求兩名證人作證才能定罪,儘管他認爲《舊約》律法提供的是一種正義原則,而不是嚴格的命令。例如,他允許現代法醫證據代替第二個證人。最後,他敦促讀者在沒有兩個證人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定罪。他認識到這一原則的應用會阻礙一些受害者在今生獲得正義,因此他鼓勵他們寄希望於永恆正義。

現代法庭的運作規則與聖經中的程序不同,因此在現代環境中如果強求兩名證人那就會變得很笨拙。在大多數情況下,現代證據規則阻止控方提出與被控罪行相符的先前行爲或不良行爲。這些規則可能要求,即使是同一被告對不同受害人實施的虐待兒童或強姦兒童行爲,也應分別起訴。改革必須謹慎而全面地實施,這樣用意良好的改革才不會造成新的不公正。

馬滕斯倡導合乎聖經的正義很好,但它必須適用於整個系統,而不僅僅是在一兩處,以確保司法公正。我們不能忽視兩名證人的規則及其設立的原因,但在沒有進一步指導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謹慎地將其「粘貼」到現代環境中。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馬滕斯可能會在未來進一步關注這個問題。雖然沒有簡單的答案,但他確實爲我們指明了正確的方向。

《改革刑事司法》不僅僅是爲基督徒期待的司法制定了一個框架,它還告訴讀者如何達到這個目標。不僅僅只是作爲檢察官的我。它激起了讀者採取行動的願望,並列出了實現變革的切實可行的途徑。讀過《改革刑事司法》的人都會有所改變:決心成爲正義的一部分,愛我們的鄰舍(摩 5:24)。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to Seek Biblical Justice in an Imperfect World.

Dani Bryson(丹妮·布賴森)是田納西州中部的一名檢察官,畢業於田納西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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