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生活
什麼時候不應再跟隨我的牧師?
2025-08-29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我們對神子民的忠誠,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是普世性的、絕對的(羅 12:5;彼前 2:4–5)。我們對神的忠誠,「也必然包括以愛心忠於祂的子民」——對普世教會、對所有基督徒的忠誠,「無論你在哪裡遇見他們」。

然而,我們對一間地方教會的忠誠卻不是絕對的。「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爲新約中確實有一些教導暗示了:一個教會的領袖可能會變得不值得繼續跟隨,而這也就意味著不應再將自己置於那樣的帶領之下。」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停止跟隨一個不悔改的牧師(提前 5:19)

任何牧師若「與多人發生性關係、貪婪成性、侵吞公款、敬拜偶像、惡言相向、酗酒作樂、欺壓他人」,而又拒絕悔改,那他就是不合格的牧者。若其他長老也參與包庇,這樣的判斷依然成立;即便他們的宗派本身不願出面處理,情況仍然一樣(林前 5:11)——我們不應與這樣的牧師交往。「因此,很明顯,你就不該再在他的牧養下聚會了。」

當一個人不再符合長老資格時,這也是他應當被撤職的判斷標準。

二、停止跟隨一位假教師(約貳 10–11)

若某位牧師不忠於使徒所傳的福音,你就應停止跟隨這位牧師。這段經文甚至說,不要向他問安。如果連「問候」都不該有,更不該繼續參與他的教會生活了。

總而言之,我們「對任何特定地方教會的忠誠,取決於其帶領者是否忠心地履行他們在道德、屬靈與教義方面的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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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7 年 6 月 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051 問: 「When Do I Unfollow My Pastor?」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22 頁:「When do I unfollow my pastor?」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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