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照顧年邁父母的具體方式,卻給出了三個清晰的屬靈指引。
一、效法基督的謙卑,服事他人(腓 2:3–8)
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要服事他人,而這正是基督以謙卑爲我們所設立的榜樣(腓 2:3–8)。「這是整本聖經中最令人扎心、最美麗、也最具轉化力的經文之一。」保羅對那些已成年的基督徒兒女說:真正屬基督的人,不會在中年事業如日中天之際只顧自身的利益。他們會顧念他人的需要與益處,特別包括年邁的父母。他們看別人(如自己的父母)比自己更重要。他們不會居高臨下地享受特權,而是像耶穌一樣甘願降卑,來到有需要之處,甚至甘願服侍至死。這其中蘊含一個基本的屬靈原則,也是一份神的呼召。
二、愛你的父母,如同你也盼望年老時被人照顧(太 19:19)
耶穌將孝敬父母和愛人如己並列。我們要終身愛我們的父母,正如主耶穌爲我們的親身示範——在十字架上,祂對母親所顯出的愛與眷顧(約 19:26)。
三、《提摩太前書》5:4 呼籲子女照顧年邁父母
在所有經文中,《提摩太前書》5:4 是論到此事最直接的一處:「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爲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教會的責任,是在那些沒有親屬照顧的情況下介入;「換言之,若家中有兒女,照顧年邁父母的首要責任就在家庭。」子女對年邁父母的這份愛,不僅榮耀神,也是對父母早年養育之恩理當給予的回報(ἀμοιβή,意指「報償」)。神喜悅這角色的對換:年幼時他們照顧我們,年老時我們照顧他們。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在於父母是否應該與我們同住,而在於我們裡面的心態——我們是自私的,還是有一顆僕人的心?我們是否預備好爲父母犧牲?還是對他們成爲我們的負擔心懷怨言?這才是真正的考驗。所有這些可能意味著父母與我們同住,或鄰近居住。其中有無數的變數,可能一種安排適合這個家庭,卻不適合另一個家庭。」
但這些只是次要的,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是願意服事的人,還是隻顧自己的自私之人?我們是否預備好犧牲自己,並以喜樂的心信靠神,去滿足每一個需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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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7 年 8 月 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078 問: 「Retirement Homes and Caring for Aging Parent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38-439 頁:「Should aging parents live in retirement homes or with their 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