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關於傳統婚禮儀式是否重要的問題上,確實有理由爲婚姻證書、婚戒和各樣習俗的正式性辯護。「幾乎所有文化都認爲,爲了家庭生活的正常運作,爲保護婦女和兒童,以及公民秩序與社會穩定,有必要以公開的方式確認婚姻與連續的性關係之間的區別。」婚姻的正式程序,原是爲了婦女和兒童的益處而設。
當然,聖經並未對這些具體習俗作出立法規定,而且它們會隨著文化而改變;但聖經確實清楚地預設,會有某些正式的實踐,用以「公開確認兩個人在神面前彼此締結終身婚約」,因爲婚姻不是一種私人的行爲——對政府和教會而言,都不是私人的。婚姻本質上是一種公開、彼此負責的結合,其目的在於保護婦女和兒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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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11 月 1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474 問:「Must My Wedding Be in a Church?」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21 頁:「Marriage meant as a protective sh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