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箴言》2 章 19 節的提問中,一位聽眾提到了以掃。他問道:這節經文是否意味著一個人與妓女發生關係後就徹底失喪了?他是否犯了不蒙饒恕的罪?
我的回答很簡單:我不知道他是否已經越過了某條不得轉回的界線。但我可以對他說,與妓女發生性關係,或打算如此、甚至願意爲此付出代價,都是神可以赦免的——前提是他真心悔改。也就是說,他真實地厭棄這罪的醜惡,轉向基督,尋求祂的憐憫與生命更新的大能,並以基督爲自己的至高喜樂、遠勝一切罪中之樂。
所有的罪都能得蒙赦免,即使是「嚴重」的罪。挑戰在於,我們如何判斷某項罪是否使人越過了無法回頭的界線。以掃就是一個恰當的例子(來 12:15–17)。「請注意,這段經文並沒有說他真心悔改並尋求赦免,卻得不到赦免,經文不是這麼說的。它說的是:他無法悔改。這是人可能會越過的界線。他的罪使他的靈魂受到極深的捆綁、欺哄和敗壞。性方面的罪就會帶來這樣的後果。哦,性罪使人瘋狂的方式實在可怕至極。」
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 1:9)。這節經文並沒有將娼妓、姦淫、強暴或其他「極其惡劣的罪行」排除在赦免之外。不。「若我們認罪——若我們全然認同神:承認自己的絕望無助,而祂卻滿有憐憫、權能與尊貴;承認基督的死與復活足以成爲我們生命的寶藏——若我們認罪,祂必赦免一切。」因此那條不可逾越的界線,並不取決於罪行的惡劣程度、持續時間或發生頻率,而在於:「一個人沉溺於罪最終所達到的無法悔改的頑固境地,他無法使自己脫離對罪的沉迷和轄制」。
所以,是的,「你當懼怕將自己的身體交與妓女的瘋狂行爲」(箴 2:19)。但也要明白,若能真心悔改,任何性罪都可蒙赦免(林前 5:1-5)。[1]
對於一位自稱是基督徒的男子,曾背離基督、陷入持續淫亂,如今卻深感悔恨。那麼《希伯來書》是否宣告他已永遠沉淪、毫無指望(來 6:4-6,12:15-17)?答案依然存疑——這種不確定性既令人警醒又充滿盼望。「警醒,是因爲人的確可能因罪陷入無法悔改的境地。但盼望,是因爲在基督耶穌裡,只要懷有真實悔改之心並信靠祂,即使是最嚴重的罪也必蒙赦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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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11 月 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546 問:「I Sought a Prostitute—Am I Doomed?」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8 年 11 月 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274 問: 「Does My Sexual Past Make Me Unsavabl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25-326 頁:「Is serial adultery or seeking out a prostitute an unpardonable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