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是,也不是。這兩者都是罪。「兩者都不討主喜悅,都顯露出人心對神的悖逆與輕慢,因爲人在犯罪時,其實是在說:『神不足以滿足我。』」
是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犯奸淫更嚴重,因爲那是一個男人在身體上對「一位女性的侵犯」。「是的,當一個男人在網絡上藉著圖片或視頻中女性的身體來滿足自己的慾望時,他就已經在罪中侵犯了一位並非他妻子的女性。但若她真實的身體受到侵害,那種侵犯的程度便更深。」正如耶穌說,憤怒是謀殺的一種形式,但實際的謀殺更嚴重(太 5:21–22)。同樣,犯奸淫的時候一個男人侵犯了一位女性,即使對方出於自願,「神將保護女性免受這種傷害的責任特別託付給男性,即使她從未將這稱爲侵犯,在神面前他依然有罪。」性方面的身體之罪是一種牽涉全人的罪,具有「獨特的破壞性」(林前 6:18)。
但也不是,從另一個角度看,看色情內容可能更嚴重。設想一個人某晚犯了淫亂的罪,「因此陷入深刻的悔恨、憂傷和悔改,在得蒙赦免後過上再也不跌倒的貞潔生活。」而另一個人,「年復一年沉溺於日益粗俗、暴力的色情內容,對所有關於悔改的呼喚充耳不聞,對身邊的女性——甚至是自己的妻子——冷漠無情,越發剛硬地拒絕純潔與悔改的呼召。」這種犯罪模式充滿了「醜陋」;持續的不悔改,可能比一夜情更糟。
所以,不要只是爲了避免「更嚴重的罪」而活,而要爲追求「極致的聖潔與純潔」而活。要遠避一切性方面的罪,總要「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前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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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4 月 28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29 問:「Is Fornication Worse than Porn?」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26 頁:「Is fornication worse than po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