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並不是。這個回答曾引發我們節目中最具爭議的討論之一。派博牧師自己並不持有槍支,有以下四個理由:
一、憤怒的因素
人在情緒激動時,很容易被報復心和怒氣掌控。但這怒氣必須被制服(雅 1:19)。「我非常容易在第一時間想到報復,而那不合聖經、也不合基督信仰。我必須克制這種衝動。當我處在這樣的屬靈爭戰中,我不希望自己手中還拿著一把槍。」
二、傲慢的因素
當代媒體每天都在塑造這樣一種人物形像:「冷酷、強硬、言辭犀利、行動果敢的男性和女性,他們帶著一種泰然自若的狂妄姿態,總能說出最後一句話,打出最後一槍。」而「當這種心態天天侵入我的靈魂時,我最不需要的,就是手裡再多一把槍。」
三、以惡報惡的因素(太 5:39–41,10:16;羅 12:17;帖前 5:15;彼前 3:9)
「這些經文都描繪了一種真實的愛人和榮耀那位全然滿足、全然豐盛的基督的方式。不以惡報惡、反以善勝惡,是愛的一種具象化表現——這是一種強有力的愛,是耶穌幾乎總是採用的方式,也是我們內心匱乏、世間稀缺的一種愛之表現。」
那麼,男人是否就沒有任何正當的防禦手段來保護妻子、家庭和家園呢?不是,還有其他方式——比如拳頭可以應對威脅。這些經文不鼓勵我們採取「武裝自衛的心態」,並「勸戒」我們不要在防衛時選擇「最迅速、最致命的傷害手段」。
四、對神保護的信靠因素
拔槍相向,並不邀請神的保守。「當彼得在客西馬尼園拔出『他的槍』攻擊大祭司時,他砍下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而耶穌卻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太 26:51-52;可 14:47)。接著,耶穌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意思是:「那種想靠殺人來保全性命的心態,不是在尋求神的保護,而是在招致人的暴力。」
「所以,我的回應是——儘管微不足道,僅僅代表個人見證而非設定標準——我在明尼阿波利斯市中心生活了三十三年,在治安並不理想、偶有槍聲和小偷破門的環境中撫養五個孩子,我始終沒有擁有槍支。也從未打算擁有。神一直保護我們,我相信祂將繼續保護。但就我目前的認知而言,我寧願被殺,也不願殺人。對我來說,那意味著立刻進入喜樂。但如果我殺了那人,他可能會立刻進入地獄。我已經預備好了,而他可能還沒有。」[1]
那期關於槍支的爭議話題,尤其是上述話題的最後一點,引發了後續的進一步追問:如果一個人尚未預備好赴死、面對神,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國家也不應處決他呢?
答案是否定的。
「當我說我寧願被殺也不願殺人,並提到襲擊我的那個人可能尚未預備好面對永恆,而我已經預備好了,這並不是我拒絕殺他的主要原因。」即便「我知道襲擊者是位基督徒,終將進入天堂」,我也會這麼說。
也就是說,擁有槍支(或不擁有)的核心依據在於耶穌關於不以惡報惡的教導。耶穌的主要論點「並非在於我們的行爲會使敵人受益。敵人可能受益,也可能不會。但耶穌從未將對方是否受益作爲判斷標準。耶穌的論點是:當我們爲了他人而犧牲自己的生命和財物時,我們就顯明神自己是我們最寶貴的獎賞。」無論我們面對的是信徒還是非信徒,這一點都成立(太 5:11–12、46;路 6:35)。
「所以,當我說我寧願被殺也不願殺人時,並不是因爲奪去一個可能會下地獄之人的生命永遠是錯誤的。如果我給你留下這種印象,那我就傳遞了錯誤的信息。」相反,聖經清楚地表明,在某些情境下,無論一個人是否屬靈得救,都必須奪取其生命。尤其是對於那些執法人員和軍人而言。神設立政府的權柄,「是爲了刑罰那作惡的,對兇手施行死刑。」(羅 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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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3 月 2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06 問: 「God, Guns, and Biblical Manhood.」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4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17 問: 「More on Guns and Self-Defens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33-234 頁:「Doesn』t male leadership in the home call for gun own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