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普救論(Christian Universalism)認爲人的命運在死後尚未注定,所有人最終都會蒙基督救贖。
儘管基督教普救論越來越受歡迎,但在基督教歷史上它從未成爲正統神學的一部分。本文重點論述了普救論者所使用的釋經,它的核心是神之愛的教義。本文接著提出了對普救論觀點的反駁,特別指出了聖經中清晰明了的分離之主題。最後,我們回到愛的教義,辨析神的愛與以地獄爲終結並不矛盾。
不可否認,耶穌基督的福音在其範圍上具有豐富而奇妙的普世性,我們爲這真理歡欣鼓舞並自豪地宣揚它。使徒約翰看到「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啓 7:9)。保羅說聖子「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 1:20)。但另一方面,普救論——相信所有人最終都會得救——從來都不是基督教歷史中主流信條的一部分,所有基督教傳統中的主要神學都確定人群將最終、不可更改的進入兩種狀態:天堂和地獄。
儘管人們常常把普救論認定爲非正統教義,甚至爲異端,但它一直處於基督教信仰的邊緣而沒有消亡。普救論的信念在神學上有各種各樣的形式和信眾,有人「信」它,有人「盼」它,還有人「暗示」它是對的。當然,在過去幾百年裡,無論在學術層面還是在大眾層面,普救論和準普救論都擁有一些聲名顯赫、聲音響亮的倡導者。這些擁護者不僅認爲普救論是真實和必要的,還認爲普救論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個合理選項,因此要求在一定範圍內接受或至少容忍普救論。我們雖然要堅決反對普救論,但我們也不否認相信每個人最終都會得救在存在和教牧上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尤其對我們這現代和後現代的心靈和思想而言。然而就像所有神學信念一樣——事實上無論對任何事物的信念,都必須服於神在聖經中啓示自己的權威。聖經的啓示在所有文化和歷史中都是真理,無論我們個人或文化的品味、願望或慾望如何,我們都要受它的約束。
關於聖經之權威性的主張至關重要,因爲它使我們能夠排除許多版本的普救論,那些版本的普救論不相信聖經的終極權威,而採用「自由主義」的神學方法——有時甚至他們自己也承認這一點。我們需要關注的是「最強」形式的普救論,即那些聲稱堅持福音派方法的,他們希望將整本聖經——包括所有談到審判和地獄的經文——作爲他們的終極權威。通常情況下,這類擁護者會肯定許多基本的、符合聖經正統的信仰,但有兩點例外(他們認爲):第一,一個人的命運並非在死後就注定了(即那些在地獄裡的人仍有機會通過信心獲得基督的拯救);第二,最終每個人都會這樣做。這種形式的普救論並非簡單地忽視或過濾掉許多關於刑罰和地獄的經文,同時強調那些可以說是宣揚普救論的經文。相反,他們採用的是一種普救論釋經學,認爲可以從《創世記》到《啓示錄》的整個聖經敘事中合理地推斷出這樣的釋經理論。事實上,這些普救論者聲稱,他們能夠比歷史信條更令人滿意地(在神學、哲學和牧師方面)將基督教傳統要素——關於審判、刑罰和地獄——融合起來。
從教義上講,圍繞神之愛的問題是這場辯論的核心。這裡所描述的普救論者聲稱,如果神就是愛,如果基督徒的盼望是神最終得勝和勝利,那麼祂的所有行爲都必須與祂的愛相符——包括祂的聖潔、憤怒和正義。因此,任何關於地獄的描述都必須體現神的愛與憐憫。這裡的一個基本結論是,神所有審判和刑罰的目的從來都不完全是爲了報復——從而使地獄的存在合理化;相反,它最終總是與矯正、淨化和恢復有關。不僅每一段經文,而且整本聖經的敘事都必須從這個角度來解讀。
儘管這種「福音派」的普救論表面上很吸引人,但即便是這個版本的普救論也有許多令人無法信服之處,更寬泛地說,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必須堅持教會歷的正統神學立場。首先,聖經提出了可以說是非常清晰明了的將人分別的觀點,並用了一系列的對比來描述:在基督裡的人和在亞當裡的人,綿羊和山羊,等等。聖經描述這兩類人之間的關係爲互有敵意和敵對。對於「綿羊」和「在基督裡」的人,可以說他們要經受父親般的管教和父母般的愛。對於那些最終不在「羊圈」裡因此還在基督之外的人,聖經提到了他們死後不可改變的最終受刑罰之審判。基督將這一現實描述爲賠上自己的生命(可 8:36)、被祂當作可恥的(可 8:38)和被關在門外的(太 25:10-11)。新約強調,重要的是要在今生做出決定,否則就會在來世面臨被拒絕的命運。麥子和稗子、好魚和壞魚、聰明童女和愚拙童女、綿羊和山羊的比喻都一針見血。沒有任何暗示說「到了末世」(太 13:40)命運可以逆轉。
其次,這些語言不僅只是「警告」因此有可能最終不會實現;而是看起來會有一些人必定屬於要滅亡的這一類人(帖後 1:6-10):
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爲稀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啓示錄》14 章 9-11 節和 20 章 10-15 節這兩段關於末世的經文看起來也證實了這一點。
第三,任何形式的死後「傳福音」,或扭轉今生所做決定之機會的證據看起來都很稀少,而且是推測性的。基督徒宣教的一個核心動機是通過人類信使讓人在今生聽到福音的緊迫性。至少出於這些原因,似乎很難從聖經文本中得出普救論的結論。
然而從神學角度看,神的愛又如何與神的聖潔、憤怒和公義相容性呢?得出普救論的結論是必然的嗎?並非如此——只要我們牢記,神所啓示給我們的愛才是真正的、切實的愛(因此它也定義了那真正的、切實的愛),但神的愛與人類的愛在本質上是不同的。神是神,人是人。在聖經中,我們看到祂以我們能夠理解的方式啓示、傳達和展現了祂的愛。我們不可能認爲自己比神本身更公正或更仁慈。這並非訴諸於奧祕——或是一種「逃避」,而是承認聖經揭示了神之愛的各個方面,需要加以劃分和區別。在三位一體中,神的愛是自足的、完全自我給予的。然後是神的普遍之愛,祂以持續的護理和普遍的恩典創造並維護著世界及其中的萬物。最後是神對自己子民的特殊之愛、拯救之愛、盟約之愛。神從不自我矛盾,祂的屬性也並不割裂,因此祂完美的愛與祂的聖潔、公義或憤怒並不矛盾。例如,在《詩篇》第 136 篇中,「他的慈愛永遠長存」這一不斷重複的詩句與「那擊殺埃及人之長子的」(第 10 節)和「那擊殺大君王的」(第 17 節)並列,但又相輔相成。
歸根結底,神的愛與地獄中永遠住著那些習慣性悖逆和拒絕造物主的人並不矛盾。鑑於罪的邪惡,哪怕神只拯救祂的一個受造之物——更別說難以計數的得救之人了——都是一種純粹的憐憫和恩典。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我們看到神伸張正義的憤怒與憐憫相遇,神的公義得到了滿足。這就是我們要向眾人、爲那將來必臨之事而宣講的福音之核心。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Universalism: Will Everyone Finally Be Sa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