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與基督聯合
2025-10-31
—— Richard B. Gaffin Jr

定義

「與基督聯合」這個表達是指基督徒藉著聖靈、用信心與基督建立的結合或關聯,憑藉這聯合,基督徒得以同享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福分。

摘要

本文探討了「與基督聯合」在各個層面的意義和重要性,並簡要考察了兩個相關問題:與基督聯合如何與救贖歷史的統一以及基督徒的稱義相關聯。


概述

雖然「與基督聯合」這個表達沒有出現在聖經中,但它描述了聖經所啓示的從永恆中籌算到在末世成全的救恩之基本現實。

人類按照神的形像受造,目的是在與神的團契和相交(聖約)中生活,信靠祂的應許、順服祂的命令、愛神並蒙神所愛。然而,罪摧毀了這個團契關係,使人既擔負罪責又成了敗壞的,且與神疏離並理當承受死亡。作爲回應,神以救主的身份,著手恢復並成全這生命和失去的相交。這個救贖目的,早在《創世記》3:14-15 就有了預示,並隨著它的展開而逐步實現,主要通過神一直以以色列爲祂的聖約子民而達成。

神與以色列之間的這種聖約關係有各種表達方式,其中最具啓發的可能就是將神自己描述爲他們的「份」(portion;詩 73:26,119:57;耶 10:16)。反過來,在聖約團契關係中,以色列是「耶和華的份」(申 32:9;賽 53:12:「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和合本],「因此,我要使他(彌賽亞僕人)成爲多人的份」[此處所引英文聖經的直譯],這是一個預言,指教會是基督的「份」)。

三一神與祂子民間這聖約關係的實現巔峰,集中體現在與基督聯合中。以馬內利的原則——「神與我們同在」——自始至終都標誌並主導著聖約歷史,且在與基督聯合中完成了其終極的成全。

這聯合在新約中最突出的表達就是「在基督裡」/「在主裡」(略有變化)這一短語,它頻繁地出現在保羅書信中,且幾乎只出現在保羅書信中(別處,如約 14:20,15:4‒7;約壹 2:28)。學術界關於這個短語的含義尚有爭論,理解從它僅僅是介詞「在」的工具性(instrumental,基督是神施行拯救的工具——譯註)理解,到它是空間或氛圍上的,再到它涉及基督與基督徒之間實際的身體聯合。事實上,保羅的用法有多樣性,對它的理解最好以亞當與基督(作爲第二或末後的亞當,羅 5:12‒19;林前 15:20‒23、45、 47)之間的對比爲校準。他們各自所行的,決定了「在他們裡面之人」各自的命運。

對那些「在基督裡」的人而言,這聯合或結合包羅萬象;從永恆延伸至永恆。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不僅在於他們現在擁有救恩,也在於救恩過去一次永遠地成就了(例如羅 6:3‒7,8:1;加 2:20;弗 2:5‒6;西 3:1‒4),在於他們在「創世以前」蒙了揀選(弗 1:4, 9),以及他們將來要得榮耀(羅 8:17;林前 15:22)。因此,我們可以將「在基督裡」分爲:預定性的(predestinarian),或者說是過去/救贖歷史性的(past/redemptive-historical),即一次永遠成就的救恩聯合historia salutis,救贖史);和現在的(present),著眼於基督再來——涉及實際擁有的救恩或救恩的應用(ordo salutis,救恩次序)。區分聯合的這些不同方面的另一種方式是「永恆的、道成肉身的和存在性的」(史普羅·傅格森 [S. Ferguson])。

在做這些區分時,重要的是要記住它們指的是同一聯合的不同方面或階段,而不是不同聯合。我們不應當像有些人那樣,在救恩的應用中想到的是兩種不同的聯合——一種是法理性和代表性聯合,另一種是具有更新意義的奧祕性和屬靈性聯合,並認爲第一種先於第二種。這樣做就犧牲了聖經中基督徒與基督聯合的整體統一性,因爲基督不可「分割」(加爾文)。在應用中,只有一個聯合,它具有法理性和更新性,是可區分卻不可分割的。同時,要維持這兩方面同樣重要,並且必須毫不含糊地做到這一點——既不否認任何一個方面,也不模糊它們之間的區別。

現在的聯合,即實際領受的救恩聯合,以持續的代表性和代贖性聯合爲前提,這代表性和代贖性體現在它的預定性和過去的救贖歷史方面。如果只將基督視爲那些與祂聯合之人的代表,特別是僅僅作爲一個代表性榜樣,而不同時視祂爲承擔了他們的罪惡和所當受之憤怒的代贖者,就嚴重扭曲了聖經關於基督的工作及祂與祂百姓之間關係的教導。

因此,可以認爲現在的聯合具有四個相互關聯的方面:奧祕的(mystical)、屬靈的(Spiritual)、有生命的(vital)、不可隔絕的(indissoluble)。「奧祕的」——一個標準的經典說法——和「屬靈的」都容易遭受誤解。這裡所說的並不是一種與理性理解相悖或無關的、狂喜的經驗式神祕主義。相反,與基督聯合是一個奧祕,指的是在新約意義上隱藏在神永恆旨意中,但最終在基督裡,特別在祂的受死和復活中所啓示出來(羅 16:25–26;西 1:26–27,2:2)。

當然,完全理解這啓示之奧祕超出了基督徒的理解力。在這裡與救恩相關的任何知識都關係到所有真正神學領悟的核心:對基督那「過於人所能測度」之愛的認識(弗 3:18–19;參林前 2:9)——這認識所觸及的,是深度遠超人類一切認知極限的奧祕。

《以弗所書》5:32 通過夫妻關係的類比,突顯了這聯合的親密(「這是極大的奧祕」)。在別的經文中,還用了其它關係的類比揭示了這聯合的各個方面:根基-房角石和建築中的其它石材(弗 2:19‒22;彼前 2:4‒6);葡萄樹及枝子(約 15:1‒7);頭與人體的其它肢體(林前 12:12‒27);亞當與他後裔之間的血緣關係(羅 5:12‒19)。這個類比的高潮是父、子、聖靈之間在本體上獨一無二的聯合(約 17:20‒23)。

相似並非等同,但特別是這個三一神內部的類比表明,對於一個擁有神形像的受造而言,存在的最高級聯合就是基督徒與現已高升之基督的聯合。「受造關係中最大的奧祕,是神子民與基督的聯合,其奧祕的見證莫過於它以三位一體的聯合爲類比」(約翰·慕理)。

奧祕的聯合是屬靈的,這並不是從一種非物質、非實體的意義上來說的,而是因爲聖靈的活動和內住。屬靈的界定了這個奧祕,並防止把它與聯合的其它種類相混淆。屬靈聯合所涉及的既不是本體上(ontological,譬如三位一體之神位格間的聯合)的聯合,也不是位格上(hypostatic,譬如基督兩性之間的聯合)的聯合,也不是心身上(psycho-somatic,譬如人類人格中身體和靈魂之間的聯合)的聯合,也不是身體上(somatic,譬如夫妻之間的聯合)的聯合,也不僅僅是道德上(moral,譬如情感、理解、目的上的合一)的聯合。

屬靈聯合源於基督與聖靈間最高潮且親密的關係。由於復活,道成肉身的基督(「末後的亞當」)已被聖靈徹底更新,並且現在完全擁有聖靈,以至於祂「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 15:45),結果「主(基督)就是那靈」(林後 3:17)。這裡所指的——在不損害三位一體中第二和第三位格間永恆本體區別的前提下——是被高舉的基督與聖靈在功能上或工作上的合一,即祂們在賜予復活生命和末世自由之活動中的合一。

因此,在教會生活中和基督徒裡面,基督和聖靈不可分割(參 約 14:18),這奧祕的聯合,是屬靈的,是相互的。基督徒不僅在基督裡,基督也「在他們裡面」(約 14:20,17:23、26,「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 1:27)。在《羅馬書》8:9-10 中,「在聖靈裡」、「聖靈住在你們心裡」、「屬基督的」(等同於「在基督裡」)和「基督在你們心裡」是同一聯合的四個方面。「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就是「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弗 3:16-17)。

因此,這奧祕的聯合既是屬靈的,在本質上它也是生命。這是一種生命的聯合(參 「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羅 8:2)。藉著聖靈的內住,基督就是基督徒的生命本身:「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 2:20);「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你們的生命」(西 3:3、4)。

最後,與基督的聯合是不可隔絕的。它植根於「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無條件且不可更改的神聖揀選定旨(弗 1:4)。爲基督徒「在基督裡」永恆預定的救恩,必將萬無一失地在末世成全,即他們將來「在基督裡」的復活-得榮耀(羅 8:17;林前 15:22-23)。這盼望,特別涉及到他們與基督聯合的永恆持久、牢不可破(羅 8:38-39),在《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第37問)中得到了相當引人注目的表達:「在基督徒離世時,他們的靈魂於聖潔上得以完全,立刻進入榮耀;他們的身體仍與基督聯合,安歇在墳墓裡,直到復活。」

相關議題

爲了完善對與基督聯合的概述,還可探討另外兩個議題。

第一,與基督聯合與救贖歷史的統一性。

與基督聯合只出現在新約中。此外,這聯合併非與任何時候的基督聯合,也不是與廣義上的基督聯合。而是,這聯合特指與被升高的基督聯合——即與祂現今所成爲的,那因道成肉身及隨後的順服生活、受死、復活、升天和現今在天上坐席的基督聯合。正因如此,得高舉的祂才是祂所成就之救恩一切福分的源頭,因此這些福分能應用到基督徒身上。

這就提出了舊約時代的救恩問題。在基督於「日期滿足」(加 4:4)進入歷史之前,在祂受死和復活之前,即在與被升高的祂聯合尚未成爲現實時,罪人如何得救呢?答案在於認識到:與基督聯合——這是新約基督徒所獨享的特權——就是與神在聖約中之團契的終極、末世體現。如上所述,與基督聯合是以馬內利的現實——神與我們同在——圓滿實現,而這以馬內利的現實從一開始就統御著聖約歷史。在基督降臨和新約設立之前,神與祂子民之間就有了這聖約團契的關係,它以暫時、非高潮的形式存在,這始於墮落之後神應許要作他們的神和救主(創 3:15;參 出 6:7;耶 11:4 以及許多其它經文)。

因此在舊約下,救恩通過信靠神的應許必將通過未來要降臨的彌賽亞耶穌而成就,彌賽亞「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 1:21)。因爲基督會一次永遠地完成救恩(historia salutis)的應許是如此確定,以至於其基本福分——包括法理性和更新性的——都預先、前瞻地應用(ordo salutis)在了舊約基督徒身上,在期盼基督於歷史中完成其工作時,在祂的工完成之前。

因此,在新約中,我們發現因信稱義的主要例子都是舊約信徒——無論是在西奈山頒佈律法之前還是之後——亞伯拉罕(羅 4;加 3)和大衛(羅 4)。此外,他們得稱爲義的信心絕不是他們自己擁有或憑自己的能力擁有的,而僅僅是因爲聖靈已重生了他們。舊約和新約基督徒都是「應許的兒女」,因爲他們都是「按著聖靈生的」(加 4:28–29)。

因此,在舊約和新約之間,救恩的應用有著根本的連續性。在兩約之下,基督工作的福分都是在與三一神的聖約團契關係中賜下的(參《威斯敏斯特信條》7.5–6,11.6 對此狀況的有益闡述)。然而,巨大的、史無前例的區別在於:新約基督徒有特權以其圓滿且最親密的形式享受這團契關係,即與現已被高舉的基督的聯合。

第二,與基督聯合與稱義。

尤其自宗教改革以來,一個一直以來都很重要的議題——無論是在解釋聖經(特別是保羅的書信)還是在建立教會教義方面——是與基督聯合和稱義之間的關係,即救恩應用中的參與性(participatory)和法理性(forensic)間的關係。

一方面,兩者並不只是彼此可替換的比喻,就好像可以忽略或廢棄其中任何一個而不會犧牲救恩的任何本質要素。但也不能簡單地把聯合看作救恩應用中一系列行動或側重點中的一個,在邏輯上和因果上把聯合當成稱義的結果。相反,正如加爾文所指明、忠於新約的教導,基督徒藉著「聖靈奧祕的能力」(《基督教要義》,3.1.1)通過信心與基督聯合,確立了包羅一切的關係。在這關係中,基督徒——在不分割也不混淆從聯合流出的「雙重恩典」(two-fold grace)任何基本福分的前提下——既得稱爲義,又在公義中得以更新。

對於聯合與稱義間備受爭議的關係,加爾文的這些話(《基督教要義》,3.11.10)既精闢又雄辯,雄辯無雙:

「……我要宣稱:除非人擁有基督,否則我們無法得著這無與倫比的福分。因此,元首和肢體彼此的聯合,就是基督居住在我們心中。這神祕的聯合對基督徒而言,是極爲重要的事,因爲我們一旦擁有基督,就享有神賜給基督的恩賜。所以,我們並不是因爲從遠處觀看基督而享有祂的義,而是因爲我們穿上了基督,所以也被接在祂的身上。簡而言之,我們之所以被稱義,是因基督喜悅使我們與祂自己聯合。由於這緣故,我們因享有基督的義而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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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Union with Christ.

Richard B. Gaffin Jr(小理查德·加芬)是費城(Philadelphia)威斯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聖經與系統神學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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