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有男有女。性別並不是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而是神美好設計與計劃的一部分。
在理解聖經關於男女角色的教導上,主要有兩種觀點:平權主義(egalitarianism)與互補主義(complementarianism)。本文將對這兩種立場進行評估。
進入近現代以來,尤其是在西方性革命之後,基督徒對聖經關於男女的教導有了新的爭論與思考。女權主義與表現型個人主義結合,徹底改變了許多人對男性和女性的理解方式。如今,人們普遍認爲性別只是社會建構的概念,與身體在生育上的結構並沒有必然聯繫。現代科技的發展,比如避孕藥和人工墮胎,讓男女都覺得自己似乎可以擺脫生育所帶來的社會後果。結果,女權主義者進一步呼籲要從傳統的家庭與家務安排中解放出來。
這些新的觀念給基督教神學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是涉及聖經中關於男女角色的傳統理解。自由派神學往往順應時代潮流,而將聖經的權威邊緣化。但在那些堅持聖經權威的福音派神學家中,主要出現了兩種理解聖經的方式:平權主義與互補主義。
與自由派神學不同,平權主義聲稱自己既尊重聖經的權威,同時又接受女權主義對男女平等的理解。平權主義認爲,不僅男女同樣帶有神的形像,而且在教會、家庭以及其他領域,男女都可以平等地承擔領導角色,聖經並沒有把帶領角色分配給某一性別。
平權主義者並不否認男女之間存在互補性,但他們否認在聖經的互補性中有任何等級的差別。
他們努力把自己的立場建立在聖經的教導上,並拋棄了一些傳統的關鍵經文解釋,轉而採用修正性的解讀方式。舉例來說,平權主義者解釋《創世記》一到三章時認爲,男性的主導地位是墮落之後的結果,而不是神起初美好創造的一部分。他們認爲《創世記》1:26-27 清楚表明,男女同樣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並且都同樣被賦予治理受造界的責任。學者理查德·赫斯(Richard Hess)總結說:「第一章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男女之間存在不平等。」[1]在《創世記》2 章中,平權主義者否認創造的先後次序意味著亞當在第一段婚姻中就是領袖,也否認夏娃被稱爲「幫助者」(聖經中文標準譯文版本)就代表次一等的地位。聖經中在別的地方也稱神爲「幫助者」(創 49:25;出 18:4;申 33:7、26、29),所以「幫助者」一詞並不能理解爲「從屬」。按照這種解讀,等級秩序是墮落之後才出現的,正如神對女人所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 3:16)因此,男人管轄女人是一種墮落的結果,需要得到糾正,而絕不是神創造時的原意。
在基督裡的救贖旨在除去這種壓迫性的社會不平等。因此,《加拉太書》3:28 成爲平權主義的核心經文。在這裡,保羅宣告:「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爲奴的,或男或女,因爲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爲一了。」(加 3:28)福音打破了奴隸與自由人、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隔閡,它也打破了墮落帶來的男女之間的等級差別。
爲了說明那些看起來不符合「平等」立場的經文,平權主義者發展出一系列新的詮釋方法。比如,《以弗所書》5:21-22 提到妻子要順服丈夫,平權主義者認爲這裡說的是「彼此順服」,而不是丈夫的權柄。同樣,《以弗所書》5:23 或《哥林多前書》11:3 提到丈夫是妻子的「頭」,他們解釋說希臘文中的「頭」應當理解爲「源頭」或「重要者」,而不是「權柄」。再比如,《提摩太前書》2:12 寫道:「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平權主義者解釋說,這裡保羅只是禁止女人用專橫的方式教導,或者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行使權柄,但並不是一概禁止女人講道或帶領。《哥林多前書》14:34 提到女人要在會中閉口不言,平權主義者則認爲這段經文極可能並非出自保羅,而是後來的抄寫員加上的,因此可以捨棄不用。許多平權主義者採用軌跡釋經法(trajectory hermeneutics),認爲聖經對女性領導權的限制只是當時文化背景下的暫時安排,不是最終的規範,今天已經不再適用。
綜合這些解釋,平權主義得出的結論是:男女在神面前不僅在形像上是平等的,在使命和職分上也是平等的。[2] 神並沒有按照性別來分配領導權,不論在教會還是家庭,所有領導職位,不論正式或非正式的,都對女性和男性同樣開放。
互補主義這一術語是在 1988 年被提出的,用來指代《丹福宣言》(Danvers Statement)的教導。該聲明指出:雖然男女同樣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擁有同樣的價值與尊嚴,但他們在婚姻和教會中卻有不同而互補的呼召。[3] 在婚姻中,神呼召丈夫成爲妻子的「頭」(林前 11:3;弗 5:23),這意味著丈夫要以捨己的方式帶領、保護並供養妻子和家庭(弗 5:21-33)。在教會中,雖然在基督裡的救贖使男女在救恩的祝福上同樣有份,但某些治理和教導的職分只交託給男人。男女在家庭與教會中的不同呼召,是根植於神起初的美好創造秩序,而不是罪或墮落的結果。
本性與救贖中的平權
互補主義主張男女既是平等的,又存在互補性的差異,而且這種差異並不會抵消平等。[4] 那互補主義認爲男女在哪些方面是平等的呢?首先,他們每個人都擁有完整的神的形像(imago Dei),因此,作爲神的形像承載者,他們擁有同等的價值,同等的尊嚴。《丹福宣言》這樣表述:「亞當和夏娃都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在神面前作爲人是平等的……」這與聖經的教導一致:「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 1:27)承載神的形像,是人類與其他受造物的根本區別。有些學者認爲「神的形像」主要體現在男女關係之中,但互補主義則堅持:無論男人還是女人,個體本身就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神把這樣的尊嚴賦予男女,而與性別差異或婚姻狀況無關。因爲這一點,男女各自都擁有無可估量的價值和尊嚴,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不能聲稱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男性和女性具有同等的價值和尊嚴,因爲他們同樣擁有神的形像。正因如此,互補主義拒絕任何「男性優越」或「女性卑微」的觀念。《丹福宣言》指出:「舊約和新約都展現出神賦予男性女性同樣高的價值和尊嚴。」
這種平等也體現在神對祂子民救贖的工作中。使徒彼得寫道,男女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 3:7)。同樣,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3:28 中宣告:「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爲奴的,或男或女,因爲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爲一了。」正如《丹福宣言》所確認的:「在基督裡的救贖使男女同樣分享救恩的祝福。」這意味著,男女在救恩的益處上沒有差別。照著神的恩典,他們同享重生、稱義、成聖、聖靈內住,以及基督爲我們成就的一切恩典。在神的國度裡,沒有二等公民。
男女也同享治理受造界的使命。神吩咐男人和女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 1:28)這命令不是隻對男人說的,也是對女人說的。這意味著,治理受造界的使命同樣交託給男女。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們在施行神的治理時沒有任何差異,而是說神把這一呼召同時賜給了兩者。原因很明顯:人類對世界的治理是通過繁衍生息而擴展的。因此,男人和女人在生育與完成治理使命上同樣必不可少。男女都在神的治理中蒙召成爲神的副執政者(vice-regents),共同管理祂的受造界。[5]
設計與呼召之區別
神賦予了男女深厚而持久的平等地位,他們是神形像的承載者,是「生命之恩」的共同繼承者,也都是受託治理受造界的副執政者。然而,互補主義強調,這種平等並不排除神在創造中賦予男女的差異。因此,《丹福宣言》指出,男女「在神面前作爲人同樣平等,但在其男性與女性的本質上有所不同」(創 1:26–27,2:18)。聖經與自然都啓示:男女之間的差異是生理的、社會的,並且是美善的。
生理差異。男女最根本的生理差異在於身體的構造與生殖功能。我們不但能從男女身體顯而易見的不同看出這種差異,也能從這些差異如何成就生育的功能來確認。聖經同樣見證這一點。在《創世記》1:26–28中,「男與女」並非社會建構,而是指向客觀的生理現實。神命令男人和女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 1:28)。生育依賴於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不同但互補的身體。神設計了一個需要「兩人成爲一體」的生育系統,並且規定這種互補差異的結合只應存在於婚姻之約中。
社會差異。互補主義認爲,男女的社會角色源自其生理差異。在互補主義的框架中,這些社會差異主要體現在家庭與教會這兩個領域。《丹福宣言》在第六條肯定中明確指出:
在家庭中,丈夫應當棄絕苛刻或自私的領導,而在愛與關懷中不斷成長;妻子應當棄絕對丈夫權柄的抵觸,而在甘心、喜樂的順服中不斷成長(弗 5:21-33;西 3:18-19;多 2:3-5;彼前 3:1-7)。
在教會中,雖然在基督裡的救贖使男女同享救恩的祝福,但某些治理與教導的職分仍限制於男性(加 3:28;林前 11:2-16;提前 2:11-15)。
在家庭裡,丈夫蒙召作有愛心,且願意捨己的頭,妻子則蒙召去認同並支持這種帶領。在教會裡,唯有符合聖經資格的弟兄才蒙召擔任特定的領導與教導職分,而全體會眾都應當承認並尊重這種領導。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2 的話語,是這一教導的關鍵經文:他禁止女人教導或行使權柄,並且將這一禁令建立在創造秩序的基礎之上。[6] 儘管《丹福宣言》並沒有詳盡展開這些社會差異在更廣闊文化中的含義,但它確實指出:「否認或忽略這些原則,將在我們的家庭、教會和整個文化中帶來日益嚴重的破壞性後果」(著重部分原文既有)。換言之,即便沒有展開說明,《丹福宣言》仍然表明,這一教導的影響不僅僅侷限在家庭和教會的範圍。
在現代世俗化的西方世界,這種關於男女社會差異的教導受到了激烈的質疑。然而,聖經的啓示卻清楚表明:神親自將這些差異編織進了祂對男性和女性的獨特設計中。關於這一點的關鍵經文是《創世記》2:18–25: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爲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爲『女人』,因爲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在 18 節中,描述夏娃的「幫助者」一詞,標明她在婚姻中所承擔的社會角色,這是一個與她生理性別密不可分的角色。作爲幫助者,她要在治理大地的共同使命中肯定丈夫的帶領。亞當先於夏娃被造,也表明他在婚姻中蒙召承擔一種社會角色,一個與他的生理性別密不可分的角色。在這個婚約中,他是領導者、保護者和供養者。這些婚約中的社會角色不僅是創造的現實,也是聖經的命令。
互補主義認爲,神設立的「男性作頭」原則,不僅適用於家庭,也適用於教會中的帶領和教導事工。全體會眾都應當爲神的榮耀而甘心、喜樂地承認並順服這種領導。[7]
美善的差異。儘管創造中的美善設計因墮落和罪而受損,但神的美善設計並沒有因此被抹去。正如使徒保羅所寫:「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爲聖潔了」(提前 4:4–5)。即便在墮落之後,亞當與夏娃仍然作爲差異的典範而存在,而這種互補的差異已經被神稱爲「好」,今天依舊是美善的。
保羅特別強調,他關於男女差異的教導,不是隻對某些人有益、對另一些人無關,而是普世性的真理。這不僅僅是文化的建構,而是神創造秩序的一部分,是每一個人、每一間教會都必須遵循的模式。既然如此,作爲神形像的承載者,我們就有責任尊重「作頭」的規範,並且警惕任何將其貶低爲可被棄絕的「文化建構」的企圖。因爲這一教導出自神的話語,基督徒不僅有義務持守它,更要珍惜它。
神創造人類是爲著祂的榮耀,祂對人類的美善旨意包括我們作爲男性與女性的個體與身體設計。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有男有女。性別並不是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而是神美好設計與計劃的一部分。相比之下,平權主義往往淡化男女之間的關鍵差異,而互補主義則反映聖經的教導,即神造男女,他們既是平等的,彼此之間又有差異。他們在價值上平等,作爲神形像的承載者同樣尊貴;他們在救恩中平等,同爲「生命之恩」的後嗣;他們在使命上平等,同爲治理受造界的副執政者。然而,這一切寶貴的平等,並沒有抹去神在創造中織入的生理與社會差異。這些美善的差異不是矛盾,而是互補。他們是神宏偉計劃的一部分,旨在使祂的榮耀遍滿全地,如同水充滿海洋一般(賽 11:9;哈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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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Roles of Men and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