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成肉身是三位一體神超自然的作爲,在此作爲中,從聖父所生的永恆聖子,通過中保聖靈,取了完整的人性——只是沒有罪,讓自己與人性結合。因此,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唯一的主和救主,現在並永遠都以神人二性的方式存在。
本文將依據聖經的教導和教會的正統教義,闡述耶穌作爲神子道成肉身。通過闡述道成肉身的五個真理:開篇闡述了耶穌作爲永恆神子擁有完全神性且與聖父和聖靈相交,並且祂在永恆和時間中作工,從而解釋了基督的身份和道成肉身的本質。要依據聖經正確地認識耶穌,我們就必須從三位一體的教義來認識祂的身份,並根據聖經的整個救贖敘事來認識道成肉身的原因。
耶穌向祂的門徒們提出的問題至今依在迴響:「人說我是誰?」(可 8:27)。與生活在第一世紀的人們一樣,當代人對耶穌的身份也有很多困惑——雖然每個人都承認耶穌是歷史上最偉大的人物之一。門徒們在回答耶穌的問題時,列舉了那個時代人們給出的一些不同回答,但每個回答都僅僅只把耶穌看作是一個普通人。與耶穌的時代相似,當代人在回答有關耶穌的問題時給出的答案仍是五花八門、莫衷一是。
然而,與對耶穌的這些看法截然不同的是,無論是在第一世紀還是今天,聖經以及標準的信經如《尼西亞信經》(Nicaea,325 年)和《迦克墩信經》(Chalcedon,451 年)都在關於耶穌的問題上給出了一個與眾不同的答案。耶穌是誰?耶穌是神子,是三一神中的第二位格,是榮耀之主,祂在歷史中取了人的本性,因此祂是永恆的「道成肉身」(約 1:14)。因此,耶穌獨一無二,是唯一的主和救主(約 14:6;徒 4:12)。這也是爲什麼混淆耶穌的身份絕非小事。沒有什麼比認識耶穌是誰更重要的了。這不僅僅只是一場學術爭論,不僅只是神學家們要思考的問題;這更是一個對所有人,尤其是對教會至關重要的問題。
讓我們從聖經和正統教義的角度來思考作爲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穌,我們可以從五個方面來概括耶穌。
第一,耶穌是神子,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祂與聖父和聖靈永恆地共享著同一個不可分割的神性,因此祂完全是神。
約翰在提醒我們「道與神同在」(因此是一個獨特的「位格」)卻也「是神」(因此與神同等)時,就闡明了這一點,從而強調了三一神的位格關係和神裡面完全共享的神性(約 1:1)。因此,耶穌是神子,作爲神子,祂並非受造。相反,祂是永恆之子,萬物藉著祂而造,現在也依靠祂維繫(西 1:15-17;來 1:1-3)。正是這位成了肉身的聖子(約 1:14),通過道成肉身且藉著祂的工作成爲了我們的救贖主和主。
聖經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聖子擁有完全的神性。新約開篇就確認了耶穌是耶和華(Yahweh,譯註:和合本譯爲「主」),因爲祂在建立神的國——即在做神所做之工(賽 9:6-7;耶 31:31-34;結 34:1-31)。這就是爲什麼祂所行的神蹟不僅只是在聖靈幫助下人類所行之事,而是在彰顯祂作爲神的權柄——開啓神救贖的統治(太 8:23-27,14:22-23)、統管撒但(太 12:27-28)及萬物(弗 1:9-10、19-23)。聖子與聖父、聖靈完全平等地共享同一神聖之名和本性(太 28:18-20;約 8:58;腓 2:9-11;西 2:9)。聖子也被認定爲神(theos)(約 1:1、18,20:28;羅 9:5;多 2:13;來 1:8;彼後 1:1),因爲祂是父完全的形像和本體的真相(西 1:15;來 1:3)。作爲聖子,祂與聖父、聖靈不可分割地共享神聖的統治、工作,並接受向神獻上的敬拜(詩 110:1;弗 1:22;腓 2:9-11;西 1:15-20;來 1:1-3;啓 5:11-12)。這就是爲什麼耶穌有權柄赦罪(可 2:3-12),有權柄說所有經文都在祂身上應驗了(太 5:17-19),有權柄承認祂作爲聖子來自父,卻也作爲神兒子與父同等(太 11:25-27;約 5:16-30,10:14-30,14:9-13)。
爲了解釋聖經中關於耶穌及祂與聖父、聖靈的關係,教會區分了道成肉身的位格(person,或主體 [subject])和位格所在之本性(nature)。爲了解釋聖經對三一獨一神的描述,必需要在神學上對位格-本性做出區分。爲了解釋聖經中的所有信息,教會區分了聖父、聖子和聖靈,但沒有將祂們分爲三位神,而是在基督教神學中確立了三個不同的神聖「位格」,祂們完全共享同一不可分割的神聖「本性」,而且這一神聖本體完全存在於三個位格中的每個位格中,因此每個位格都完全且同樣地是神(這與否認基督神性的阿里烏主義 [Arianism] 的觀點相反)。
「本性」(希臘文:ousia;拉丁文:essentia,substantia)即指一個實體是什麼。神聖本性是神獨一無二的本質,我們用神的屬性(attributes)這個術語來描述它。人的本性即人類的構成要素,也就是身體與靈魂的複合體,這個複合體相應地具有能力、意志、思想和情感。在基督裡,有一個「位格」(希臘文:hypostasis;拉丁文:persona)是聖子,祂是兩個「本性」的主體,存在於兩個本性之中,並通過這兩個本性行事。「位格」是「行爲主體」,而非本性。然而,每個本性之真正所是也即此位格之真正所是(稱爲「屬性相通」)。
第二,耶穌是神兒子道成肉身。
「道成肉身」一詞源於拉丁語(in + carnes [肉身]),意思是「在肉身裡」。聖經教導我們,神兒子(位格)與聖父和聖靈永恆地共享神性,祂主動取了人類本性卻並沒有成爲人的「位格/主體」(這與聶斯多流派 [Nestorianism] 確定基督有兩個「位格」的觀點相反)。因此,神兒子成了肉身。
至關重要的是,要把道成肉身看作是一種加法,而非減法,它的實現是通過出自神的主權且有效的方式讓童女受孕(太 1:18-25;路1:26-38)。聖子從天父而來,通過聖靈超自然的潔淨,在不改變或喪失其神性的情況下,爲自己添加了由人的身體和靈魂組成的第二性(約 1:14;腓 2:6-8)。因此,聖子在祂的位格所具有的神聖生命中永久地添加了人性的維度,並以道成肉身的聖子這一新的存在方式與我們同在。現在,聖子的存在和作爲具有兩個本性,因此,聖子能夠以兩個本性行事,並產生與每個本性相一致的恰當效果。因此,作爲道成肉身的聖子,耶穌能夠成爲末後的亞當(來 2:5-18;羅 5:12-21)爲我們做成了人的順服(路 2:52,22:29-44;來 5:8-10),並且作爲盟約的代表和贖罪祭成就神的工作,確保我們永恆的救恩(弗 1:7-10),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羅 3:21-26,4:25;彼前 3:18)。
聖經中關於基督擁有完全人性的證據也非常豐富。耶穌作爲一個猶太人出生,經歷了正常的成長發育過程(路 2:52),擁有人類的全部經歷(太 8:10、24,9:36;路 22:44;約 19:28),包括知識的增長(可 13:32)和死亡的經歷(約 19:30)。除了聖經明確教導祂無罪以外(約 8:46;林後 5:21;來 4:15;彼前 1:19),耶穌在各方面都與我們相同。
第三,神兒子所取的人類本性是未墮落和無罪的。
基督的肉體和靈魂具有初始人類本性的所有能力,從而使聖子成爲人,過著完完全全的人類生活,這與幻影說(Docetism,基督只是看起來像人)和亞波裡拿流派(Apollinarianism,基督只是取了不完全的人類本性)不同。此外,最好將基督的身體和靈魂看爲未墮落的,沒有繼承罪性的遺傳或玷污。不同於基督取了墮落的人類本性卻仍然無罪的觀點——因爲這一觀點有諸多問題。
首先,道所成之肉身是墮落的,這一觀點缺乏聖經支持。「成爲人的樣式」(腓 2:7)、「既有人的樣子」(腓 2:8)以及「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羅 8:3)等用詞指的是我們人類的普遍本性,而不是我們墮落的人類本性。道成肉身的實體始終是人類本性,而非罪。基督來代表新的人類。我們已經有了墮落人類本性的代表:首先的亞當,我們都因他的過犯犯了罪,受了死亡的刑罰(羅 5:12)。耶穌不像我們一樣「在亞當裡」,因此祂沒有墮落。
其次,道所成之肉身是墮落的,這似乎意味著墮落是人類的基本特徵,因爲除非基督所取的是墮落的人類本性,否則祂就不可能與我們相同。毫無疑問,現在所有人都墮落了,生活在一個不正常的世界裡,但關鍵是要記住,這是一種偏差,背離了神最初創造我們的目標和榮耀。墮落原本並非我們不可或缺的要素,值得慶幸的是,基督完完全全是人,卻沒有罪,沒有墮落,因此祂是新創造的元首(林後 5:17),也是我們榮耀人類本性的樣式(林前 15:35-58)。
第三,對基督來說道所成之肉身是墮落的,這一觀念就要求我們將墮落與罪分開,將基督的位格與祂所取的人類本性分開。但依據聖經和神學這難以成立。在聖經中,墮落的本質是向神犯罪的結果,它將我們置於有罪的狀態和處境中,落在了神的審判之下(創 2:17;羅 5:12-21,6:23;弗 2:1-3)。但基督不像我們一樣「在亞當裡」,完美的聖子絲毫不受墮落的玷污。
基於這些原因,我們更應該確定在聖靈的主權和潔淨下基督的人類本性是未墮落且無罪的。我們與生俱來抵擋神的叛逆傾向並不是耶穌人性中的一部分。耶穌完完全全是人,經歷了生活在墮落世界受到的影響,但祂沒有亞當傳給我們的罪或罪性。耶穌從未犯罪,祂也不可能犯罪(太 3:15;約 8:46;來 4:15,7:26;彼前 1:19)。祂曾像我們一樣也經受試探,但作爲我們立約的中保,祂完全順服了祂的父,以至於死,從而以基督耶穌人的身份爲我們成就了救恩(提前 2:5;來 5:5-10)。
但是,如果耶穌不會犯罪(impeccable,即不犯罪性),那麼祂所受到的試探還是貨真價實的嗎?儘管耶穌沒犯罪,但如果祂是不會犯罪的,那祂又怎會與我們相同呢?要回答這個重要的問題,我們需要牢記以下幾點。
首先,耶穌確實經受過試探,但「沒有犯罪」(來 4:15)。作爲神順服的兒子,從開始傳道到被釘十字架,祂爲我們經受試探並受苦(路 4:1-13,22:39-46)。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祂所受的試探在各方面都與我們相同。爲什麼呢?因爲儘管耶穌完完全全是人,但祂也是神的兒子,祂所受的試探也反映了這個事實。例如,耶穌曾受試探使用了祂作爲神的能力把石頭變成麵包(這不是我們所受的試探)以此來不順服天父的旨意爲我們活出人的順服(來 2:5-18,5:8-10;參羅 5:12-21)。此外,與我們不同,耶穌沒有經受來自內心的任何試探。祂未曾受到違背神創造和倫理準則的罪惡慾望之試探,因爲祂的內心中沒有罪,因爲聖靈的潔淨之工祂甚至沒有犯罪的傾向。相反,耶穌受到的是正常無罪之人的軟弱本性和外部力量的試探。祂受到的試探來自飢餓、懼怕痛苦以及因著自己聖潔情感而來的試探。在這些慾望中,最重要的是祂與天父完美的相交,這也是祂在客西馬尼園的掙扎。事實上,我們可以說,耶穌所受的試探不僅貨真價實,而且比我們所能想像和經歷的更加真實,因祂從未像我們一樣屈服於試探。爲了我們的救恩,祂不惜付出巨大代價,堅定不移且喜樂地順服了天父的旨意。
其次,耶穌是不會犯罪的,因爲祂是取了人類本性的神子,因此,祂的人性從未脫離與神兒子的聯合(即位格合一 [hypostatic union])而存在。耶穌不僅是另一個亞當;祂更是新造的元首,是永恆神子道成肉身。作爲聖子,祂不可能犯罪,也不可能屈服於試探,因爲神不會犯罪。事實上,正是這一真理使我們能確信神的計劃不會失敗,這也是末後的亞當比首先的亞當更偉大的原因。
第三,儘管耶穌因爲祂的神性而不會犯罪,但作爲我們立約的代表,祂必須爲我們活出人類的順服,這也是事實。聖子在祂的人性中以及通過祂人性所採取的行動並沒有改變祂完全的人類本性;祂作爲一個真正的人生活、行動和面對過每一個試探,爲了救贖我們。正如聖經精準地提醒我們,正是因爲這個原因,耶穌不僅確保了我們永恆的救恩,而且還成爲了我們慈悲憐憫的救主(來 2:18,4:14-16)。此外,我們必須強調聖靈在基督人類本性上所做的工作。耶穌不會犯罪,因爲祂是永恆神子以兩個本性存在和行事;但耶穌沒有犯罪,因爲祂依靠聖靈在祂裡面的工作。從孕育在母腹中開始,聖靈就在耶穌的人類本性中使祂成聖、賜給祂恩賜和能力,使祂作爲人替我們順服。
所有這一切都意味著,儘管耶穌不犯罪,但祂受到的試探是真實的。作爲不能犯罪的無罪之人,祂仍然不得不選擇爲我們放棄自己的權利和特權,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 2:8;來 12:2-3)。但通過這樣做,祂藉著聖靈完美地實現了天父的旨意,確保了我們的救恩,並在祂的人類本性中成爲我們榮耀人類本性該有的樣式(林前 15:45-49)。
第四,道成肉身的結果是,神子現在以兩個本性存在和行事,卻沒有改變任何一個本性的完整性,也沒有混淆它們,或使自己成爲神性和人性的混合體。然而,聖子並不受限於只通過祂的人性行事,因爲祂繼續通過祂的神性行事,就像祂自古以來所行的那樣。
聖子在祂的人類本性中,並通過祂的人類本性,在未墮落、無罪之人性所具有的正常身體、靈魂、意志和心理能力範圍內生活和行事。作爲聖子,祂經歷了人類生命的奇妙和軟弱。祂的身體和心理都在成長(路 2:52),祂經歷過眼淚和喜樂,爲祂的子民和他們的救恩,祂受死並榮耀地復活(約 11:33、35,19:30;林前 15:3-4)。
然而,聖子作爲人經歷了這些事,也繼續作爲神兒子與聖父和聖靈一起生活和行事。聖經確實地說道成肉身的聖子持續維繫著宇宙(西 1:16-17;來 1:3),且基督在其生命和事奉期間的其它神聖作爲也都教導了這一真理。在基督裡,祂的兩個本體仍然迥異,保留了各自的屬性和其完整性(這與將基督的兩個本體混合在一起的基督一性論 [Monophysitism] 相反),但祂能夠通過兩個本體行事。因此,聖子並不完全受祂的人類本性「限制」;祂還能一如既往地在它之外(額外)按照祂的神性行事。聖子一直與聖父和聖靈密不可分,以後也將繼續如此。但現在,由於道成肉身,祂通過兩個本性行事,而不改變或削弱任何一種本性。
第五,通過道成肉身,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了第一個新造的人,我們榮耀的中保和新約的元首。
通過祂的道成肉身和工作,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穌逆轉了第一個人類所行之事,成了我們的主和救主(羅 1:3-4;來 2:10)。祂完全勝任,能滿足我們一切的需要,尤其是我們對罪過得赦免的需要(耶 31:34;來 7:22-28,9:15-10:18)。正因爲神是神,道成肉身的聖子才能通過成爲我們的救贖主完成神-人之工來救贖我們。作爲神子,唯有祂才能滿足自己對罪惡人類的審判和對完美順服的要求(羅 5:12-21)。作爲道成肉身的聖子,唯有祂作爲我們的代表和贖罪祭能完全與我們認同(來 5:1)。唯有基督才能實現我們罪債得償並且作爲神形像的承載者完全與神和好的救恩盼望(羅 3:21-26;來 2:5-18)。因此,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配得我們的信心、愛戴和順服,祂也有權這樣要求我們。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Incarnation and Two Natures of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