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
基督的人性
2025-10-16
—— R. Lucas Stamps

定義

基督的人性是指神子在道成肉身的過程中擁有了完全的人性及其所有限制(但絲毫沒有放棄祂的神性),從而成爲人類的代表、替代和榜樣。

摘要

在道成肉身的過程中,神兒子擁有了完全的人性——身體、靈魂、思想和意志——與祂自己合而爲一。祂不是擁有了一個新的位格,因祂已經擁有了一個具有神性的位格,因此祂將人性加在了祂之所是的位格中。作爲人,耶穌經歷了人類所共有與罪無關的所有侷限。祂成長發育。祂經歷了飢餓、乾渴、疲倦,以及人類所有的情感。祂的人性與神性一樣,都是祂救贖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祂作爲真正的人,末後的亞當,透過與我們所共有的人性,成爲我們的代表和替代,活出了對神的順服:通過祂的生、死和復活,祂爲所有因信與祂聯合的人贏得了救恩。作爲人,祂也是我們的榜樣,爲人類真正的順服提供了典範。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 1:14)在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有一個的驚人宣告——永恆的神之子成爲人。套用早期教父們常說的一句話——祂並沒有喪失祂原本之所是,而是開始成爲祂過去所未曾成爲的。[1] 或者,正如《尼西亞信經》所說:(基督)「爲要拯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因著聖靈,並從童女馬利亞成肉身而爲人。」

如果說這是基督教的核心真理,那麼對許多人而言它是駭人聽聞。從古代的諾斯底派到當代的穆斯林,許多人都認爲,神用人類的軟弱玷污自己,這不符合神至高無上的尊嚴。現代哲學也認爲這樣的說法聳人聽聞——唯獨一人,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以某種方式成爲了永恆不變之神的最終啓示。甚至在基督教歷史上,也有許多人試圖貶低或削弱基督真具有人性這一真理的全部力量。但基督具有人性這一真理與祂具有神性這一真理對得救的福音而言同樣重要。

舊約的預言

三位一體及道成肉身的教義在舊約中的顯明並沒有像在新約中那樣清晰。舊約通過各種預表和影子來實現對神-人(God-man)的啓示,這些並不總是明確、直接的教導。正如長老會神學家華菲德(B. B. Warfield)所說,舊約就像「一間陳設豐富但光線昏暗的房子」。[2]只有在新約福音的光照下,聖經讀者才能回到舊約,看到那些真正的內容一直都在那裡——但直到基督降臨前它們都晦暗不清。

儘管如此,從聖經最早的章節開始,墮落人類的救贖主就是一個人。稱爲「福音雛形」(福音第一次宣告)的《創世記》3 章 15 節告訴我們,「女人的後裔」將最終擊敗人類的仇敵惡魔。這個關於「後裔」的應許就像一條主線貫穿聖經的啓示。這個應許進一步縮小到亞伯拉罕的後裔(創 12:7,13:15-16,15:3、5),最後終止於大衛的後裔(撒下 7:12,22:51)。新約將這些線索串聯起來,證明基督本身就是亞伯拉罕的那個「後裔」,應許是針對祂許下的(加 3:16)。人類的救贖者和拯救者有著與全人類共同的起源,祂在各方面都與我們一樣——除了沒有罪以外(來 2:10-18)。

舊約王國分裂後,在以色列和猶大衰敗期間,書寫舊約的先知們開始預言神統治的日子終將到來。預言中關於新聖殿、新約、神的新子民(由以色列人和萬民組成)以及新天新地的應許遠遠超過了大衛和所羅門王國所擁有的輝煌。那麼這些應許將如何實現呢?先知們從兩個方面構想了即將到來的國。首先,耶和華將重返錫安,臨到祂子民中並牧養他們(賽 40:9-11)。其次,它還將通過耶和華所膏立的君王——耶西的根和枝子——來實現,祂將獲得聖靈所賦予的能力,建立公義和正義,向窮人傳福音,爲被擄的人帶來自由(賽 11:1-10,61:1-11)。彌賽亞與主如此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以至於其中一位的行動將成爲另一位的行動。主將通過祂的僕人——神子民的人類君王——赦免罪惡,伸張正義。但以理關於「有一位像人子」的異象也表明,即將到來的彌賽亞將分享神——那「亙古常在者」——的權柄和榮耀(但 7:13-14)。

《詩篇》也爲耶和華等同於祂的受膏君王提供了證據。萬國正是針對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而喧鬧,萬民必須在聖子面前尋求寬恕(詩 2)。王甚至被稱爲「神」,與祂的「神」並列,是用正直的權杖統治之人(詩 45:6-7)。即將到來的王是主(Lord,Adonai),祂與主(LORD耶和華)一同坐在寶座上,祂將在仇敵中間統治(詩 110:1-2)。因此,舊約給讀者留下了即將到來的國是耶和華本人和祂的受膏之子——人類君王——共同治理的願景。

新約的實現

從新約的角度來看,這一預言盼望的兩股力量——耶和華本人轉向祂的子民和彌賽亞的降臨——交織在一個人身上。[3] 新約用各種方式描述耶穌是與以色列之神聯合者:祂擁有神的屬性;祂執行神的行動;祂擁有神的名字;祂接受神所接受的敬拜。但是,新約以同樣的力度描述耶穌是真正的人類;祂的人性侷限並非幻覺,祂的神性並沒有湮滅祂的人性。

鑑於新約始終如一地賦予耶穌神性和人性,而沒有將祂分爲兩個人,基督的「兩性」教義在教會早期的幾百年發展成熟並在迦克墩大公會議(451 年)上正式確立,因此,我們應把它看作是聖經見證的必然結論。基督一體兩性,一個本性是祂與聖父和聖靈同樣永恆共享的神性,另一個是祂道成肉身時所具有的人性。這兩個本性在祂的身上合而爲一,沒有混淆或改變,但也沒有分裂或分離。強調基督的神性絲毫不會削弱祂的人性,強調祂的人性也絲毫不會減損祂的神性。每個本性的屬性都保持著自己的完整性,甚至當它們結合在聖子這一個位格中時也是如此。

基督所具有的人性是完整的:祂取了人所有的一切——身體、靈魂、思想和意志,只除了罪。耶穌的人性從新約聖經以下論述中清晰可見。

  • 祂的生出。孕育耶穌的過程顯然是個奇蹟;祂是在馬利亞的子宮裡受孕的,沒有父親的遺傳物質。但不可否認的是,神在童女腹中創造的耶穌具有人性;祂與馬利亞一樣具有人性,因此,祂是亞伯拉罕和大衛真正的後裔——事實上,是第一個女人夏娃——萬物之母的後裔。雖然祂的孕育是個奇蹟,但祂的出生卻具有典型的人類特徵:馬利亞「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裡,因爲客店裡沒有地方。」(路 2:7)
  • 祂的成長發育。耶穌的人性經歷了普通人的成長發育。我們讀到,當這敬虔的一家人回到拿撒勒時,「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路 2:40)新約只記錄了耶穌童年的一個故事:祂的父母把祂落在耶路撒冷時在聖殿裡發生的插曲。在那件事之後,路加告訴我們,「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 2:52)鑑於新約聖經中關於基督神性的大量證據,耶穌作爲一個人,在智力、體格、靈性和人際關係方面都在成長,這似乎令人匪夷所思。
  • 祂經歷了有限人類所受的侷限。耶穌道成肉身時所具有的人性沒有罪惡或墮落的任何污點,但卻具有普通人類之有限的所有特徵。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裡,耶穌自願承擔了我們墮落人性所共有的弱點。祂飢餓(太 4:2)、乾渴(約 4:7,19:28)、疲倦(約 4:6),經歷了人所共有的非罪惡的所有情感(太 26:37;約 2:15,11:35)。福音書中甚至有幾個跡象表明,耶穌作爲人時祂的思想並非全知全能。當祂從自己身上發出能力醫治那個流血的女人時,祂問是誰摸了祂(可  5:30)。祂還對門徒說,連人子也不知道祂再來的日子和時刻(可 13:32)。在解經史上,有些人試圖淡化基督作爲人祂的知識明顯有侷限性的教導,而認爲耶穌說這些話只是爲了門徒的益處,而不是因爲祂確實缺乏知識。但如果我們再次牢記迦克墩大公會議的兩性教義,就沒有必要做出這樣的解讀了。聖子的神性是全知全能的,對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所有事實都了如指掌。但在祂的人性中,祂的知識有時會因神的旨意和目的而受到限制。
  • 祂曾受試探。當我們思考耶穌所受的試探時,祂人性的另一個特點就顯而易見了。新約明確指出,耶穌從未犯過罪(來 4:15,9:14;彼前 1:19)。儘管神學家們對基督的不可犯罪性(impeccability)——祂是否可能犯罪——這個問題爭論不休,但似乎最符合新約完整啓示的答案是,基督事實上不可能犯罪。因爲基督擁有神聖的位格,而神聖的位格必然是美善的,也不可能犯罪,所以看起來基督不可犯罪就最有道理的說法。但對基督不犯罪的理解不應該影響聖經的教導,即基督作爲一個人,確實受過試探(太 4:1-11),甚至在試探中「受苦」(來 2:18)。或許有更好或更壞的方法來調和新約教導中這兩個明顯有張力的方面,但無論我們試圖如何化解張力,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同時持守這兩個方面,而不要試圖通過削弱其中任何一個來緩解張力。
  • 祂受苦、受死並被埋葬。福音書中關於基督受難、死亡和埋葬的敘述也突出了祂的人性。在祂的神性中,神是不死不朽的。但由於神子具有人性,祂就能夠受苦和死亡,這是祂救贖工作的一部分。祂成爲罪身的形狀,通過死亡在自己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 8:3-4)。雖然祂自己沒有犯罪,但祂在律法上被視爲罪人,這樣祂就可以成爲罪的贖價(林後 5:21)。
  • 祂以人性復活耶穌的復活也是在人性中的復活。祂死時是什麼形體,復活時也是什麼形體,只是現在是在榮耀、不朽的生命中。因此,正如保羅所說,基督是末後的亞當,是開啓了復活時代的真人類,是將來末日復活之全人類的初熟之果(林前 15:45)。
  • 祂將繼續祂作爲君王和祭司的工作。聖子道成肉身在人類歷史上有一個開端,但沒有結尾。祂作爲受尊崇的神子繼續在父的右邊掌權(羅 1:4;西 3:1)。祂也繼續在天上的聖所做祭司的代禱工作(來 7:24-25)。
  • 祂將在人性中回歸。當耶穌升天時,天使向使徒們宣佈,基督怎麼被接升天也會怎樣回來(徒 1:11)。同樣,耶穌進入雲端時並沒有像脫衣服一樣脫去人性。祂仍然是榮耀的人,並將在末日親自顯明地回來(西 3:4)。

基督人性的意義

總之,舊約預言,墮落人類的救贖者將既是神又是人。新約明確地教導我們,耶穌基督就是這位神人合一的救贖主。在祂順服的「整個人生」中,祂的人性顯而易見。祂的孕育、出生、成長、受限、受難、死亡、埋葬、復活、升天、持續的祭司工作以及最後的回歸,都有力地證明了基督擁有真正的人性。我們只需從這一豐富的聖經教導中簡要地引出一些含義。

基督的人性意味著祂是墮落人類的代表。既然罪和死亡所帶來的恐怖是人類的始祖造成的,那麼彌補這一悲劇性決定的就必須是一個人類,是女人的後裔。因此,耶穌這末後的亞當,是真正的人類,這樣墮落的人類可以通過祂與神和解。耶穌由女人所生,生在律法之下,爲的是代表那些受律法奴役的人(加 4:4-5),活出順服。雖然祂不需要悔改,但爲了「盡諸般的義」(太 3:15),祂替代性地接受了悔改的洗禮。神學家把祂完美遵守律法的一生稱爲「主動的順服」。祂不僅爲罪人死,也爲罪人活,使自己的義成爲罪人的義(林後 5:21)。公元二世紀的教父愛任紐(Irenaeus)將這代表性的工作稱爲「同歸於一」(recapitulation):基督將全人類歸在一個新領袖的帶領下,一個新的亞當之下,在祂裡面,他們被算爲公義。同樣,正如加爾文所說,是基督順服的「整個人生」給神的子民帶來了救贖。

基督的人性意味著祂是墮落人類的替代。基督不僅主動地順服神,也被動地順服(passive obedience)神。換句話說,我們因基督的受難(passion),祂代替我們受苦且受死而得救。祂作爲贖罪羔羊而死:代替我們、代表我們、爲我們的益處而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 2:24)唯有真正的人才能代替有罪的人死。正因爲祂是真正的人,所以偉大的贖罪工作才成爲可能。此外,祂也是以復活和升天之人的身份繼續在天上聖所擔任的祭司工作。就像古時的祭司是「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基督也是「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爲要在神的事上成爲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 5:1,2:17)。

基督的人性意味著祂是蒙贖人類的榜樣。基督成爲我們蒙救贖無條件的救恩禮物,但祂也是我們偉大的榜樣。「你們蒙召原是爲此,因基督也爲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 2:21)基督是真正的人,是敬畏神、被聖靈充滿之人類順服的典範,基督是基督徒在順服神上要效法之人。彼拉多在十字架前所說的「你們看,這個人」具有反諷的意味:在基督身上,特別是在祂的受難和死亡中,我們看到了真正的人性,在祂身上,作爲祂的跟隨者我們找到了我們的呼召、目標和使命。

腳註

[1] 譬如,見普瓦捷的希拉里(Hilary of Poitiers):「祂並沒有喪失祂原本之所是,而是開始成爲祂過去未曾成爲的。祂並沒有停止擁有自己的本性,而是接受我們的本性」。Hilary of Poitiers, The Trinity, trans. Stephen McKenna, Fathers of the Church 25 (Washington, D.C.: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54), 3.16.

[2] 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2, reprint, Grand Rapids: Baker, 2003), 141.

[3] D.A. 卡森將這種動態稱爲「舊約預言的雙重線索——一方面,神親自展開祂的手臂或降臨到祂的子民中間來拯救他們,另一方面,祂派遣祂的僕人『大衛』去拯救。」D. A. Carson, The Gagging of God: Christianity Confronts Pluralism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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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Humanity of Christ.

R. Lucas Stamps(盧卡斯·斯坦普斯)博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他是安德森大學克蘭普神學院(Clamp Divinity School of Anderson University)的基督教神學教授和碩士課程主任。也是浸信會復興中心( Center for Baptist Renewal)的創始人和主任之一,著有多本書籍,包括與馬修·愛默生合著的《浸信會的願景:信徒教會的信仰與實踐》(The Baptist Vision: Faith and Practice for a Believers』 Church )及《天使與魔鬼終極指南》(Ultimate Guide to Angels and De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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