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正典是上帝賜予祂百姓多卷經書的集合,這些經卷之所以與眾不同是因爲它們的神聖特性、爲神百姓群體接受以及與使徒的聯繫(由使徒所寫或與使徒相關聯)。
聖經正典是上帝賜予祂百姓多卷經書的集合。神的百姓在一個相對較早的時間就已經將這些經卷集結成冊了,在耶穌降生之前舊約就已經確定好了,其實在二世紀末之前新約就已經獲得了廣泛的認同。雖然直到第四世紀新約正典才正式確定,但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這個過程的歷史真實性。這些書卷的遴選依據取決於三個方面:它們的神聖特性、教會的接受程度以及它們與使徒的關係。大多數新約書卷都是使徒(包括保羅)直接創作的,而那些並非使徒直接創作的書卷則與使徒本人的見證有密切的聯繫。
聖經是一本非比尋常的書。與大多數現代書籍不同,聖經由許多書卷組成,並由不同作者在不同時間和不同地點寫成。這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一個問題:這些書卷如何彙集成聖經?什麼時候彙集起來的?誰做出了關鍵性的決定?我們怎麼知道他們的決定是對的?所有這些問題都與所謂的聖經正典(canon)有關。這個術語是指上帝賜予祂百姓的聖經經卷集。
關於聖經正典的問題可分爲兩大類:歷史性和神學性。關於正典的歷史性問題涉及何時以及如何。在歷史上的什麼時候,我們看到舊約和新約書卷收集成爲一個有效的語料庫?是什麼力量或哪些人影響了這一過程?神學性問題更側重於合理性和權威性。我們有理由認爲這些書卷是正確的書卷嗎?我們能否知道我們所擁有的是正確的書卷?本文將簡要討論這兩類問題。
關於舊約全書,我們有充分理由認爲在耶穌時代已經有了一套成熟書目。第一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列出了猶太人所接受的 22 部舊約全書,這似乎與我們現在的 39 部舊約相吻合(《駁阿比安》,Against Apion,1.38-42)。至少對約瑟夫來說,聖經正典似乎已經確定了:「在過去這麼長的時間裡,沒有人敢增刪或改動任何一個字符。」(《駁阿比安》,Against Apion,1.42)。
一世紀的另一個猶太資料來源,即亞歷山大的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印證了約瑟夫的評論。斐洛暗示舊約分爲三部分:「律法和神聖先知所闡明神諭......以及詩篇」。(《論凝思的生活》,On the Contemplative Life,25)。這種三分類的說法看起來與耶穌自己所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路 24:44)組成了舊約相吻合。在猶太著作希拉的《德訓篇》(Ben Sira, Ecclesiasticus )和在庫姆蘭(Qumran)出土的稱爲 4QMMT 的文本片段中,也可以找到把舊約分爲三類的印證。
要確定一世紀舊約正典的狀況,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思考新約作者使用舊約正典的方式。儘管新約作者經常引用舊約,但沒有跡象表明他們在舊約正典的邊界問題上有任何爭議。事實上,新約作者引用一段舊約文本,但它卻並不包含在我們目前已有的三十九卷舊約正典中——這樣的情況在新約中並無一例。雖然耶穌本人與當時的猶太領袖有許多分歧,但看起來並沒有跡象表明他們在正典包含哪些書卷舊約這個問題上存在分歧——如果當時正典仍在不斷變化,那就很難解釋這個情況。
總之,我們可以同意斯蒂芬·查普曼(Stephen Chapman)的觀點,他說:「在公元元年世紀之交,猶太的舊約正典已基本確定,哪怕還沒有絕對的定義和範圍限制。」(見他的文章《舊約正典及其對基督教會的權威》"The Old Testament Canon and Its Authority for the Christian Church",137 頁)。
至於新約正典,似乎有一個核心經卷集——27 卷中的大約 22 卷——在二世紀中葉作爲聖經已經在發揮效力了。一般來說,這個核心集包括了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的十三封書信、《希伯來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和《啓示錄》。有爭議的「書卷」往往篇幅較短,如《彼得後書》《猶大書》《雅各書》和《約翰二書》《約翰三書》。
即便如此,基督徒似乎在二世紀之前就已經把新約書信當作聖經在使用了。《彼得後書》中稱保羅書信爲「經書"(彼後 3:16),這表明保羅的書信已經開始流傳了,並把它看爲與舊約同等重要。同樣,《提摩太前書》5:18 從「經上」引用了耶穌的話:「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已知唯一與這句話相匹配的是《路加福音》10:17。
在二世紀,我們看到這樣引用新約著作的情況仍然存在。希拉波利斯(Hierapolis)的主教帕皮亞(Papias)似乎至少收到了《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以及《彼得前書》《約翰一書》《啓示錄》,或許還有保羅的一些書信(見尤西比烏斯的《教會史》3.39.15-16)。到了二世紀中葉,殉道者遊斯丁(Justin Martyr)已經建立了一部四福音集,在崇拜中與舊約放在一起閱讀(見他的《第一護道書》,1 Apology,47.3)。到了二世紀晚期的里昂(Lyons)主教愛任紐(Irenaeus)時代,我們看到了幾乎完整的新約全書。他的正典包括二十七本新約中的二十二本,他視其爲聖經,並引用了一千多次。
總之,早期基督徒很早就圍繞著新約書卷聚集在一起。雖然直到四世紀關於書卷的一些外圍爭論才得以解決,但新約正典的核心部分早在此之前就已經形成了。
儘管上述歷史證據回答了有關正典形成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但有關其權威性和合理性的問題仍然揮之不去。我們怎麼知道這六十六卷書是正確的?教會是否有辦法知道某卷書是上帝所賜?在這裡,我們將簡要探討所有正典書卷所共有的三個屬性。
神聖性
要考慮的第一個屬性,也是經常遭到忽視的一個屬性,就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從神而來的書卷會包含其神聖起源的證據。宗教改革者將這些特質稱爲神聖特質或暗示(indicia)。如果上帝真的是這些書卷的幕後作者,那麼我們就會期待這些書卷具有上帝自身的特質。
畢竟,我們看到受造世界彰顯上帝自身的特質,就知道它們來自上帝(詩 19;羅 1:20)。同樣,我們也期待上帝的特殊啓示——祂的文字——也有這樣的特性。神話語中的這些特質包括美好和卓越(詩 19:8,119:103)、能力和功效(詩 119:50;來 4:12-13)以及統一與和諧(民 23:19;多 1:2;來 6:18)。
通過這些神聖特質,基督徒可以在聖經中辨識出主的聲音。正如耶穌自己所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 10:27)
當然,非基督徒會反對聖經具有神聖特質的觀點,因爲他們無法親眼看到這種特質。但我們必須記住,人類因墮落而敗壞,因罪而愚蒙。爲了正確看待這些特質,他們需要宗教改革家所說的聖靈內在見證。對於在基督裡的人來說,聖靈會打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到這些書卷中客觀存在的神聖特質。
爲群體所接受
需要注意的是,聖靈的工作不僅發生在個人層面,也發生在群體層面。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爲,上帝立約的百姓最終會認識到這些書卷從祂而來。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就可以把上帝子民(在新舊約時代)的共識作爲可靠的指南,來確定哪些書卷出自上帝之手。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期望上帝的百姓在正典書卷問題上立即達成絕對統一。分歧和異議總會存在(就像對任何教義一樣)。但我們可以期待歷代聖徒能達成一個主要或普遍的共識——這正是我們所發現的。
正如赫爾曼·瑞德鮑斯(Herman Ridderbos)所言,「基督通過使教會接受這套正典,並通過聖靈的幫助和見證認出這套正典是祂的,從而來建立和建造祂的教會。」(H.N.Ridderbos, Redemptive History and the New Testament Scripture,37)。
權威作者
正典書卷的最後一個特點是,它們由上帝揀選的使者,即受上帝啓示的先知和使徒所寫。簡單地說,不是任何人都能代表上帝說話,只有那些受命成爲上帝代言人的人才能。在古時,這包括先知和其他受啓示的代言人(羅 1:2;彼後 3:2)。在新約中,這包括使徒、基督的權威見證人(可 3:14-15;太 10:20;路 10:16)。
我們有很好的歷史性證據(限於篇幅無法一一探討)表明,聖經中的書卷可以直接追溯到使徒/先知,或者至少追溯到一些歷史情況讓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爲該書卷傳承了使徒/先知的教導。例如,我們接受「摩西五經」(聖經前五卷)來自上帝,因爲我們相信摩西就是作者。同樣,我們接受《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因爲我們認爲作者是使徒保羅。我們甚至接受像《希伯來書》這樣的匿名書信,因爲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爲作者直接從使徒那裡獲得了信息(來 2:3-4,13:23)。
總之,我們可以對舊約和新約的聖經正典充滿信心。不僅因爲我們非常了解這些正典產生的歷史過程,而且上帝也給了我們識別從祂而來之書卷的方法,即具有神聖性、爲群體所接受和是權威作者所寫。
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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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Biblical Can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