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以各種方式見證自己是神的真道,聖靈有效地運用這種見證讓基督徒對神寫下的話語充滿信心。
聖經以各種方式宣稱自己是神的真道。有時上帝直接對古代先知說話,讓他們把祂的話寫下來,祂甚至親自寫下律法交給摩西。新約聲稱所有經文都是神「呼出」(breathed out)的,作者受到聖靈的指引;這個說法證明了舊約和新約都是上帝自己的話語。基督徒信服真道並不是通過多種理性證據,而是通過聖靈在他們內心見證這個說法的真實性。聖靈使基督徒能夠信靠上帝的話語,並在面對懷疑時給予我們確信的憑據——上帝確實通過聖經向我們說話。
聖經這本書講述了許多關於神、人、罪、救贖和這一切的歷史如何走向末後結局的事。同時,聖經中也有很多對自身的描述。那麼聖經怎麼描述其自身的權威性,這些說法與聖靈的內在見證有什麼關係?
聖經中有許多關於上帝對祂百姓說話,百姓將這些話記錄在聖經中的記載:「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做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出 17:14;參出 24:4)。而另一些經文則記錄了上帝親自寫下祂的話語,比如在頒佈祂的律法時:「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出 24:12;參出 31:18,34:1)。這些陳述將聖經置於與其他書籍完全不同的地位。聖經自稱上帝是它最終的作者:「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 3:16-17)使徒保羅的這句話闡明了新舊約聖經全都具有神聖起源。我們在舊約中讀到了關於神是那些文字作者的各種說法,保羅也認爲這些文字都是神「呼出」的作品。然而,聖經的神聖默示並不否定人類作者也參與了聖經寫作這一事實。
歸根結底,聖經有兩種作者來源,即神——這位作者和人類作者。我們在許多地方讀到這一觀點。我們注意到上帝如何指示摩西寫下祂的話——上帝告訴摩西寫什麼。在其他情況下,上帝給先知們異象,他們隨後用文字記錄下來(如但 7:1)。除了直接指示或異象之外,上帝還通過聖靈默示聖經作者記錄下神的啓示(彼前 1:10-12):
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他們得了啓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不是爲自己,乃是爲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
彼得指出,舊約先知們受啓示寫下了彌賽亞的來臨,上帝賜給他們啓示但他們最終是在服事將來的人。同時他們寫下的比他們實際知道的要多,因爲他們孜孜不倦地尋求和探究彌賽亞是什麼樣的人,彌賽亞會在什麼時候到來——他們是在基督之靈的啓示下寫作。這意味著我們可以說聖經有兩位作者——上帝和人類。
聖經的最終作者是神,這在教義上具有重要意義。這意味著雖然聖經是一部書,但它不同於其他任何一部書——它是神的創作。這也意味著基督徒要根據聖經的神聖作者身份來確定這本書的權威性。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1647 年)中的話來說,「我們應該信服和順服聖經,聖經的權威不依賴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而是完全依靠上帝(祂自己就是真理);上帝是聖經的作者,所以我們應當接受聖經,因爲聖經是上帝的話語。」(第一章第四條)
用最簡單的話來說,基督徒必須相信並遵守神的話(聖經),因爲這是神所寫的。我們之所以知道這是神寫的,因爲聖經是這麼說的。在神學史上,並非所有基督徒都同意這一點。羅馬天主教會認爲,我們必須相信聖經是因爲教會已經認定了聖經是上帝的話語:簡而言之,教會孕育了聖經。而改革宗神學家則認爲,聖經孕育了教會,因此教會必須承認並順服上帝的話語。但是,這樣理解神的話語可能會讓人覺得,這是在自圓其說——聖經是神的話,因爲聖經是這樣說的?不是還有很多所謂的聖書都聲稱自己具有神聖起源嗎?我們如何將聖經的教導與類似的說法區分開來?
爲了證明聖經之自證的真實性,新教的神學家歷來訴諸於聖靈內在見證教義。例如,《威斯敏斯信仰告白》指出,聖經具有許多值得注意之處:教義的效力、其內容的屬天性質、其風格的優美、其各部分的一致性以及其完美性。因此《威斯敏斯信仰告白》認爲,所有這些都充分證明了聖經是神的話語,但「我們對聖經乃是無謬真理的完全信服和確認,是出於聖靈藉著在我們心中的上帝的話語,在我們心中作工,並作見證。」(第一章第五條)。換句話說,墮落的罪人永遠不會謙卑地順服上帝的話語。相反,聖靈必須首先使罪人確信他們需要悔改,這樣他們才會相信基督的救贖。一旦聖靈馴服了我們有罪的心,我們就不再帶著惡意和叛逆來讀聖經,而是像飢餓的孩子一樣向天父尋求食物。除了重生和有效呼召的工作之外,聖靈還積極地使我們相信神的話語,並在面對懷疑時給我們確信——上帝確實通過聖經向我們說話。聖靈與上帝寫下來的話語協同工作,使我們確信其真實性。
聖經的自證和聖靈的內在見證意味著上帝是祂自己的解釋者。換種說法就是以經解經(analogia Scripturae)。歷史背景、古代和近代的註釋書以及語言學研究固然是解經過程中的有用工具,但聖經才是它自己的解釋者。我們在大小範圍內都能發現這一原則。從大的方面來說,新約解釋舊約。根據一些資料,新約引用舊約近 900 次。例如,當有人問耶穌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時,祂引用了《申命記》6:5「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 22:37)從基督的這句話中,我們知道了在舊約的 613 條誡命中,這是第一、也是最大的一條。舊約和新約之間相互解釋的關係建立在聖經全都是神的默示之教義上。也就是說,如果聖靈啓示了所有經文,那麼無論其作者有多少,經文的信息在整部正典中都是一致的。因此,我們不能將聖經的一部分與另一部分對立起來。
最後,基督徒可以因爲知道是上帝啓示了聖經而歡欣鼓舞,因爲這是許多經文已經證明了的。聖經的自證和聖靈的內在見證是安慰和保證的重要來源。當我們對上帝話語的權威產生懷疑時,我們可以翻閱聖經,向聖靈禱告懇求祂消除我們的懼怕。正如保羅在寫給帖撒羅尼迦人的信中所說:「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爲你們感謝神,因爲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爲聖潔,能以得救。」(帖後 2:13)這是因爲保羅明白耶穌的教導——耶穌告訴門徒:「因爲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太 10:20;參路 10:16;約 13:20)因此,當你敬拜上帝時,要感謝祂自證的話語和聖靈的工作。
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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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Self Attestation of Scripture and Internal Witness of the Holy Spi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