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是神獨自的作爲,祂爲了自己的榮耀,創造了宇宙萬物,而所有這些在祂帶有創造能力的話語發出之前並不存在。
聖經用創造的作爲來介紹神。這是神獨自的作爲,祂爲了自己的榮耀,創造了宇宙萬物,而所有這些在祂帶有創造能力的話語發出之前並不存在。在受造世界中,我們看到神作爲主的地位彰顯於祂執掌萬物,祂擁有對整個宇宙的權柄,神在受造界的每一處。創造的教義應該激發一切受造物來稱頌神,它也與我們的救恩有著重要的相似之處。雖然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仍存在爭議,如創世六日的性質、地球的年齡,以及進化論是否可信,但《創世記》清楚地表明,創造及持續維繫萬物運轉的功勞只能單單歸於神。
在《創世記》1 章 1 節,聖經首次向我們介紹神時,它展現給我們的不是關於神的定義或一系列屬性,而是一個作爲:「起初,神創造天地。」然而,這一作爲給了我們很多關於神是誰以及祂與祂所創造的世界有何不同的信息。事實上,這節經文簡明扼要地向我們展現了聖經的世界觀:現實有兩個層面。必須在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存在根本差別這個前提下認識了解一切。
因此,像希臘哲學家那樣把世界理解爲普遍的「存在」是具有誤導性的。有兩個截然不同的實體,它們不能混爲一談,也不能相互混淆。我們關於世界的所有知識都受這個區別的限制。神聖的存在和受造的存在,它們在屬性、力量、行爲、權利和義務方面都不相同。
創造這個詞既指 (1) 神起初從虛無中造出萬物的行爲(ex nihilo)(創 1:1),以及 (2) 神隨後爲受造物造出各種結構的行爲(創 1:2-2:3)。有時將這兩個階段稱爲原始創造和後續創造。因此,關於創造的一個好定義應包含這兩個階段:創造是神獨自的作爲,祂爲了自己的榮耀,創造了宇宙萬物,而所有這些在祂帶有創造能力的話語發出之前並不存在。有些人將創造定義爲「萬物持續地依賴神」,但這個定義未能像在聖經《創世記》一章中敘述的事件那樣將這個概念夯牢。當然,創造確實持續依賴於神,但這個事實最好在「護理」(providence)、「保守」(preservation)以及「協和」(concurrence)這樣的標題下討論。
以下是聖經提到創造的一些主要背景。這些內容將進一步澄清這個概念。
聖經中神主要的名字是耶和華(Yahweh),英文譯者大約有 7000 次把它譯作 Lord(主)。神是主的地位包括了祂執掌萬物,祂擁有對整個宇宙的權柄,神在受造界的每一處。神的創造之工強調了在所有這三個方面祂作主的地位。
創造確立了神對天地萬物的所有權(出 20:11;尼 9:6;詩 146:5;徒 14:15,17:24;西 1:16;啓 4:11,10:6,14:7)。因爲萬有都是祂的,所以祂的掌控力毫無限制。
這也確立了祂的權柄,祂有權告訴所有受造物該做什麼。在《創世記》1 章中,創造的方式是通過祂的話語:祂發出命令,萬物就依令而生了(另見詩 33:6、9;約 1:3;西 1:15-16)。耶穌表明祂自己就是創造主,因爲祂的命令能使海浪平靜(可 4:35-41),並帶來醫治(路 7:1-10)。
創造也是神在宇宙各處的基礎。與關於超越(transcendence)的一些錯誤觀點相反,神並未遠離我們任何人,因爲神創造之能力直接的作用創造了我們。與關於內在(immanence)的一些錯誤觀點相反,我們不是神,因爲我們是祂的受造物。因爲神從虛無中創造了萬物,因此在祂直接地創造了受造界的一切。神與世界之間沒有「存在鏈」(chain of being),沒有聯結體(continuum),只有二元分化的神與受造物,在其中神通過祂的直接作用創造了並管理著我們。
因此,神的創造是一個普遍啓示,揭示了祂作爲主的地位。面對神作爲主的地位,面對祂的掌管、權柄和同在,我們的必然反應就是敬拜。在聖經中,對創造界的思考常常激發人們敬拜(尼 9:6;詩 8:3-9,33:6-9,95:3-7,146:5-6;啓 14:7)。保羅告訴在路司得和雅典的外邦人,主創造了世界,因此他們不應該敬拜人或偶像(徒 14:15,17:24-25)。人「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 1:25),這是何等荒唐!神爲自己的榮耀創造了世界;因此,當我們思考創造的時候,我們應該讚美祂(羅 11:36)。
救恩來自耶和華(拿 2:9)。既然創造生動地揭示了神作爲主的地位,我們就應該期待創造與我們從罪中得救之間有著重要的相似之處。在《創世記》中,創世的故事期待著神將以色列人從奴役中拯救出來,使他們成爲神的子民,神的新創造(見詩 89;賽 43:1-7,14-15;耶 33:20-25)。在新約中,我們在基督裡得救,成爲「新造的子民」(林後 5:17;加 6:15;弗 4:24;西 3:10)。正如神最初從虛無中創造了宇宙,祂也在基督裡從罪的死亡中爲我們帶來了新的生命。亞伯拉罕相信神「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爲有」(羅 4:17),他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偉大典範。
六日
《創世記》第 1 章介紹了我們所說的後續創造的過程,這個過程分爲六日,最後一日是聖安息日。根據《出埃及記》20 章 8-11 節,這個模式爲人類一週勞作和安息日休息提供了範本。安息日也是敬拜的日子,這更加證實了我前面所說的關於創造是人類敬拜之動機的觀點。神學家們對這些日子的長度有著爭議。一些人認爲它們是「字面意義上的」或「普通的」日子;另一些人則認爲它們分別代表了漫長的地質年代。還有一些人堅持「框架假說」,即整個創世敘事只是一種文學手法,並不涉及年代問題。
地球年齡
有人根據《創世記》中亞當、挪亞、亞伯拉罕等人的家譜提出了一種「年輕地球論」的觀點,即地球的年齡大約在 1 萬年左右。但許多神學家說,在這些問題上,我們應該遵從目前的科學共識,即地球大約有 45 億年的歷史,而智人(現代人)的起源大約在 20 萬年前。這就是所謂的「年老地球論」觀點。有些人還持中間立場,認爲《創世記》的敘述中可能存在時間順序上的年代空白,這樣推測出的年代就比年輕地球論所說的年代更長,或者提出測量地質年代的常規方法存在的問題。
進化論
第三個有爭議的領域涉及《創世記》第 1 章中提到的生物(尤其是亞當和夏娃)是神直接創造的,還是每個物種(包括人類)都是通過類似於進化論所描述的過程從更早的生命演化而來的。無論對上述 #1 和 #2 問題持什麼結論,都很難從《創世記》中推論出亞當和夏娃不是神特別的創造,因爲 (1) 根據《創世記》2 章 7 節,神用泥土造了亞當,並通過特別地將生氣吹給他使他有了生命。在第 21-22 節中,女人(從亞當的肋骨上)的創造更是明顯的超自然事件。(2)《創世記》第一章中經常重複「各從其類」,這至少表明,神限制了繁殖的結果。這個限制很難與進化論相調和。(3) 進化論似乎可以概括爲物種根據其固有的遺傳可能性,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這一稱爲「微觀進化論」的原理,在科學上似乎已得到公認。但這一原則能否普遍推廣到解釋生命形態的所有差異,甚至超越現有的遺傳可能性(「宏觀進化」),這是令人懷疑的(見John Frame, Systematic Theology,195–203 頁,803-06 頁)。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God the Cre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