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性別認同與性取向
2025-10-01
—— Christopher Yuan

定義

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是指一個人長期存在、並非出於個人選擇的,對同性或異性產生性慾望的傾向。現代社會對性別(gender)的重新定義,則是指個人主觀上認爲自己是男性或女性的自我認知。

概要

在討論同性性行爲和同性慾望時,有人聲稱聖經對性取向問題未置一詞。但使徒保羅在書信中使用的「sarx」(意爲「肉體」或「罪性」),可以成爲一個有用的分類,幫助我們去理解和牧養那些在性取向上長期受困、卻不是自己選擇的人。當今關於何爲男性或女性的困惑根源在於,主觀體驗被提升至客觀真理之上。換句話說,就是自我感覺凌駕於生理事實之上。但不應過度污名化那些與性別焦慮抗爭的人。他們與所有人一樣,都在承受墮落帶來的後果。而真正的出路,從始至終,都在於對基督的信靠。


理解性取向

性取向這一概念源於精神病學與心理學這類世俗學科。遺憾的是,不少基督徒往往受制於這些社會科學框架,而不是把他們對性取向的理解建立在聖經和神學的教導上。

同性戀支持者乃至部分基督徒聲稱,聖經對性取向隻字未提,因此既沒有定罪,也沒有明確表態反對同性關係。[1] 他們認爲,說到底,這個詞在聖經中根本找不到。然而,如果以這種天真的方式來理解系統神學,認爲詞語的缺失等同於沉默,就意味著聖經對許多核心教義也都「無話可說」,其中最顯著的就是「三一論」(the Trinity)。事實上,聖經描繪了一幅神學圖景,爲全部生活設定了框架。

即便性取向這個詞沒有出現在聖經裡,它是否論述了類似的概念呢?我們應從定義入手。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如此描述:「性取向是指一個人持續存在的情感、浪漫關係,或性上的吸引,這種吸引可能指向男性、女性,或同時指向兩者。」[2] 美國心理學會還指出,這種吸引通常並非出於個人選擇。[3]

2006 年,國際人權活動家制定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將性取向定義爲「產生深刻情感、愛慕與性吸引的能力」。[4] 同性戀神經科學家西蒙·萊維(Simon LeVay)在《同性、異性及其成因:性取向的科學》(Gay, Straight, and the Reason Why: The Science of Sexual Orientation)一書中,將性取向定義爲「一種使人傾向於產生性吸引的特質」。[5] 綜合這些定義,我們可以看到:性取向普遍被理解爲一種長期存在、並非出於個人選擇的,對同性或異性產生性慾望的能力或傾向。

界定持久且非自主的罪性慾望:肉體(The Flesh)

在探討聖經是否談到過某種持久的、並非個人選擇的罪性傾向之前,我們需要先跳出世俗的思維框架,即異性慾與同性欲的二分法,而轉向聖經的分類方式:良善的性慾望與罪性的性慾望。凡是以聖經所規定的婚姻爲歸宿的性與情感慾望,就是良善的;凡是超出聖經婚姻範圍的性與情感慾望,就是罪性的。

既然一切同性的性與情感慾望都是罪性的,那麼聖經是否提供過一個概念,來描述那種持久的、非自願的罪性慾望傾向?聖經是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清晰的神學框架,以理清圍繞「性取向」的複雜爭論?答案是肯定的。聖經稱之爲「肉體」(sarx),或「罪性」,換句話說,就是「罪的傾向」。這也屬於罪論(hamartiology,即關於罪的教義)的範疇。

新約的一些英文譯本把希臘文「sarx」譯作「罪性」(sinful nature),另一些則直譯爲「肉體」。「sarx」在保羅神學裡是一個極爲重要的概念。保羅研究專家穆爾(Douglas Moo)解釋說,尤其在保羅的書信中(比如《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這個詞所表達的是「因罪而加諸在人類處境上的侷限」。[6]

在《加拉太書》5:16–17,保羅解釋說,肉體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這種對立的張力並不是指我們體內有兩個本性彼此打仗;相反,「sarx」指的是整個人都被悖逆所標記,被這個邪惡世代的「敗壞和必死性」所轄制。[7]

這體現了救贖歷史中的現實:舊人(以肉體爲特徵)與新人(以聖靈爲特徵)之間的張力。肉體與聖靈之間的衝突,正顯示了現今邪惡的世代與將要來的世代彼此交疊的狀況。肉體代表的是當下這個邪惡的世代,以及我們仍在罪與死亡權勢之下的位置;聖靈則代表那將要來的世代,以及我們從罪與律法的權勢中得著釋放。[8] 在這種交疊之中,兩種世代的特徵同時存在。

事實上,「這罪惡的世代」(加 1:4)仍未過去,罪和「舊人」的影響依然殘存。作爲蒙救贖的信徒,雖然我們正在一天一天被更新和改變,但我們依然要面對舊人的餘跡,以及因墮落而扭曲的神形像。因此,在試探中我們必須保持警醒。正如丹尼·伯克(Denny Burk)和希思·蘭伯特(Heath Lambert)所說:與毫無罪性的耶穌不同,我們裡面卻有一個「落地之處」,讓試探可以很快轉變爲罪性的慾望。[9]

與肉體爭戰

屬靈的爭戰正在激烈進行——「神的靈與犯罪的衝動相爭」[10]。這種衝動雖然不再轄制基督徒,卻依然能產生影響。因此,我們每天都要面對爭戰。保羅在《羅馬書》8:13 節勸勉我們:「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基督救贖的工作確實開啓了一個新的時代,但這個時代尚未完全成就,也就是說它已經開始,卻還未完全臨到。我們已經得釋放,但必須繼續忍耐爭戰,直到那榮耀的終極之日到來。對於那些雖然有同性性與情感慾望的傾向,卻每天都竭力治死這種試探的人,這意味著什麼呢?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傾向」並不等於「注定」。保羅在《羅馬書》6:6–7 寫道,因著與基督聯合,基督徒已經從罪和墮落的人性中得釋放:「因爲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爲已死的人就脫離了罪。」

脫離罪的統治並不意味著不再犯罪,也不意味著不再經歷試探;它所指的是與罪徹底斷絕關係,是一種質的改變:我們的心思不再那樣昏暗,我們的意志也不再那樣悖逆。這全新的生命是神主權的工作。

聖靈是我們重生的源頭(約 3:5–6),而這份從罪中得自由的恩典,是出於神的作爲:「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爲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 6:14)正如約翰·派博所說:「恩典不只是當我們犯罪時神的寬容,恩典更是神賜下使我們不犯罪的能力。恩典是力量,而不僅僅是赦免。」[11]

同時,我們也必須避免走向兩個極端。一方面,我們不能濫用神的恩典,以爲可以繼續犯罪,因爲「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 4:8)。這是一種曲解。保羅直接指出:「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 6:1–2)

另一方面,有些經歷同性試探的人,會因深感羞恥與內疚而不堪重負,覺得自己不配得神的恩典。他們已經悔改,也沒有去實踐這種慾望,卻認爲這場掙扎就是不可赦免的罪。事實上,當我們認識到問題的根源是「肉體」——即墮落的人性——就會明白自己與他人並沒有本質的不同。

追根究底,這一切都源自「原罪」。墮落帶來的道德後果敗壞了每一個人。試探的具體形式雖然不同,但根源卻是一樣的。關鍵不在於我們是否被試探,而在於我們如何回應。

知道自己並不孤單這個事實,會讓人大得安慰。我們需要向值得信任的人敞開,誠實分享自己在這些非自願且常常持續的試探中所經歷的掙扎。如果我們把自己進一步劃分爲「異性戀基督徒」和「同性戀基督徒」,就會製造一種錯覺,好像我們在根本上有別。

其實,我們要在彼此的團契中找到真正的共同點:我們都因原罪——墮落的道德後果——而受苦,我們都同樣需要恩典。我們要彼此提醒,唯一能解決我們罪性問題的,就是基督和祂的身體——教會。

男與女:性別認同

性別是社會建構出來的嗎?除了男女之外,真的還有更多所謂的性別嗎?當今西方社會已經模糊了界限,甚至鼓吹各種性別選項。基督徒應當如何按照聖經來理解並回應這種對性別的重新定義呢?

「Sex」一詞有幾種含義。它常常指性行爲,但也可以指「男性」和「女性」這兩類性別。在這裡,我們關注的是第二種含義。性別(男性或女性)是一種客觀的二元分類,用於描述人體的生殖類別。

然而,如今許多人聲稱,性別並非客觀事實,而是人爲規定的。比如,有人說「性別是出生時被指定的」。但事實並非如此:新生兒的性別是根據外部生殖器清楚觀察到的,並且還能通過 DNA 檢測在基因層面得到確認。性別有非常明確的外在表現。若說不是如此,那就等於要把所有生物學教材全部重寫,這完全不科學。

那麼,那些所謂「間性人」(intersex)又如何呢?這種極其罕見的情況(大約幾千人中才有一例,而不是幾百人中就有一例),是否證明性別不是二元的,而是一個連續譜?答案是否定的。間性是指在生物學上,某些人可能會出現生殖器官模糊不清,或基因組合有差異。但在人類生物學中,這些因墮落世界而存在的罕見特殊情況,並不構成一個獨立的、介於男女之間的『性別』,也並不能否定神在創造中設立的『男』與『女』這一基本的、普遍的二元分類。

當今社會對「gender」(性別)的重新定義,其實是指一種獨立於生物性別之外的心理狀態,即主觀上對自己是男或女的感受。既然生理性別(sex)是客觀的,而心理性別(gender)是主觀的,按理說,我們應當讓主觀感受順服於客觀事實。然而現實卻恰恰相反:文化潮流卻鼓勵人們去改變客觀的身體現實,好讓它順應個人主觀上的自我認知。

這種新的思潮,其實是一種現代形式的諾斯底式二元論:它把心靈與身體分開,把自我理解凌駕於肉身之上,並視之爲決定人身份的最終依據,於是才出現了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這樣的新詞。事實是:自我感覺最多只能描述我們的「感受」,卻不能定義我們的「本質」。

聖經與性別認同

在聖經的第一章中,神創造天地,並使地上充滿各樣的生物。創造的巔峰是「人」(希伯來文 adam,意指整個人類)。在眾多人的特徵中,神特別強調了一點:祂按著「男」和「女」來造人。

《創世記》1:27 清楚表明,「神的形像」與「男、女」的本體分類密不可分。這節經文由三行詩構成,第二、第三行採用平行的方式,表達了神的形像與「男和女」之間的緊密聯繫: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
乃是照著他的形像
造男造女。

按照神的形像所造,成爲男性或女性,是人之爲人的根本要素。做爲人,並不僅僅關乎生理或基因,同樣,性別(男與女)也不僅僅是生物學或基因層面的事實。性別首先是一種屬靈的、本體上的現實,是出於神的創造。成爲男性或女性,不能靠人爲方式去改變;性別是神手中的工作,是祂原初的設計與美意。

無論人怎樣努力改變自己身體的事實,所能做的不過是人爲地去除或增加某些器官,或者用藥物來壓制男女本質的生理與荷爾蒙現實。換句話說,就是把心理凌駕於生理之上,讓「我的感覺」取代「我的本質」。否認這種身體和基因的現實,就是讓經驗凌駕於本質之上,更嚴重的是,這也否認了神的形像。跨性別之爭的核心,不僅僅是『什麼是男、什麼是女』,而是『什麼是真實的』。

那麼,我們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呢?跨性別觀念其實是後現代主義的果子。後現代思想受浪漫主義和存在主義的影響,宣稱「你就是你所感受到的」。因此,經驗成了至高無上的權威,一切都必須向它屈服。於是,「唯獨經驗」(sola experientia)取代了「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但神在說:「你就是我所創造的那個人。」真理不是我們所感覺的,也不是基於我們自我的認知。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 17:9)我們不能信靠自己的思想和感受,而必須把它們降服於神,因爲「你們要倚靠耶和華直到永遠,因爲耶和華是永久的磐石。」(賽 26:4)

大多數人的自我認知與其生理性別是一致的,但對少數人來說卻不是。由這種不一致帶來的心理痛苦叫做「性別焦慮」。有些人會因此選擇自我認同爲跨性別,從「男變女」或「女變男」,實際上是把心理抬舉到高於生理的位置。

雖然認同爲跨性別、接受激素療法或手術,都是個人的選擇,但這種掙扎本身並不是選擇。對一些人來說,這種掙扎非常真實。即便如此,這些非自願、甚至長期存在的想法,歸根到底仍是墮落之後所帶來的心理結果。每個基督徒都要每天面對並治死墮落所帶來的影響。

如果放在人類墮落的背景下來看,性別與心理不一致其實並不像許多人想像的那樣怪異。受試探本身不是罪,屈服於試探才是罪;同樣,沉溺於墮落的性別自我認知是罪,但與之抗爭卻不是罪。

我們還應當警醒:難道不正是那謊言之父撒但向一些人進讒言,「神豈是真說過嗎?」我們要爲那些在性別焦慮中掙扎的人禱告,求他們跟隨基督與真理,而不是順從那被蒙蔽的心思和世界上以社會公義和身份政治爲名的議程。

在我們的教會中,也有人因害怕被排斥與譏諷,而不敢傾訴或請求禱告。讓我們環繞在這些弟兄姐妹身邊,扶持他們,使他們不效法這個世界,而是更新心意,抵擋墮落的性別思緒,將一切意念奪回。

讓我們一起努力,不要讓心理凌駕於生理之上;而是將一切交託給神,承認祂從不犯錯,並且祂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了我們。

註釋

  1. 詹姆斯·V. 布朗森(James V. Brownson),《聖經、性別、性取向:重構教會關於同性關係的辯論》(Bible, Gender, Sexuality: Reframing the Church’s Debate on Same-Sex Relationships)(大急流城:厄德曼斯出版社,2013 年),170 頁;馬修·瓦因斯(Matthew Vines),《神與同性戀基督徒:支持同性關係的聖經依據》(God and the Gay Christian: The Biblical Case in Support of Same-Sex Relationships)(紐約:匯聚圖書出版社,2014 年),106 頁。
  2. 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回答你的問題:爲了更好地理解性取向與同性戀》(Answers to Your Questions: For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華盛頓特區:美國心理學會,2008 年),1 頁。
  3. 美國心理學會,《回答你的問題》,2 頁。
  4. 《日惹原則:關於將國際人權法應用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的原則》(The Yogyakarta Principles: Princip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Relation to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2007 年 3 月,6 頁,PDF文件。
  5. 西蒙·萊維(Simon LeVay),《同性、異性及其成因:性取向的科學》(Gay, Straight, and the Reason Why: The Science of Sexual Orientation)第二版(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2017 年),1 頁。
  6. 穆爾(Douglas J. Moo),《加拉太書註釋》(Galatians)(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2013 年),344 頁。
  7. 賴特(N. T. Wright),《人人讀保羅:羅馬書(第一部)》(Paul for Everyone: Romans, Part 1)(路易斯維爾:威斯敏斯特約翰諾克斯出版社,2004 年),140 頁。
  8. 史瑞納博士(Thomas R. Schreiner),《保羅:基督裡神榮耀的使徒——保羅神學導論》(Paul, Apostle of God’s Glory in Christ: A Pauline Theology)(校園團契學術出版社,2001 年),143 頁。
  9. 丹尼·伯克(Denny Burk)與希斯·蘭伯特(Heath Lambert),《轉變同性吸引:聖經論性取向與改變》(Transforming Homosexuality: 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and Change)(菲利普斯堡:P&R出版社,2015 年),50 頁。
  10. 道格拉斯·J. 穆(Douglas J. Moo),《加拉太書註釋》,354 頁。
  11. 約翰·派博(John Piper),《神的喜悅:默想神以自身爲樂》(The Pleasures of God: Meditations on God’s Delight in Being God)修訂版(科羅拉多斯普林斯:摩特諾瑪出版社,2000 年),244 頁。

延伸閱讀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Gender Ident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Christopher Yuan(袁幼軒)是一名講員(www.christopheryuan.com),並與其母合著《不再是我:同性戀兒子與心碎母親的歸家之路》(Out of a Far Country: A Gay Son’s Journey to God and a Broken Mother’s Search for Hope, WaterBrook, 2011;中文版:校園書房出版社)。他畢業於慕迪聖經學院,在惠頓大學研究院取得聖經詮釋學碩士學位,並在明尼蘇達伯特利神學院取得教牧學博士學位。幼軒也是慕迪聖經學院的客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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