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自足(aseity)意味著神對自己而言是足夠的,不需要自身之外的任何東西。神的永恆(eternality)就是就時間而言的自足:祂是時間的主,凌駕於時間之上、之外,祂卻自由地進入其中以實現祂的目的。
聖經教導說神不需要自身以外的任何東西(徒 17:24-30),這就是自足。因此,自足標誌出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巨大區別,但它也確保了神的自由,祂能夠在自己不受減損的情況下進入受造世界,與這個世界和人建立關係。因此祂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並非因爲祂需要這樣做,而因爲祂白白賜予我們這恩典。神的永恆是祂就時間的自足,因此祂是時間的主。因爲祂創造了時間,所以祂凌駕於時間之上,但又自由地進入時間以實現祂的旨意。祂超越時間,因爲:(1)祂無始無終;(2)祂不改變;(3)祂對過去、現在和未來都瞭若指掌;(4)祂所要成就的事不受時間流逝的限制。
自足(aseity)這個詞源於拉丁語 a se,意思是「從自身而來或靠自己」。巴文克給它下的定義是,神「是祂自身所是或原本所是」。[1] 他還說,「通常視自足爲神的第一屬性」,甚至還說「所有其它屬性都從這個屬性衍生而來」。[2] 這個概念的意思是,神絲毫不依賴於自身之外的任何事物,祂自身擁有足夠資源成爲自己並做祂要做的一切事。因此,神擁有絕對主權,獨立於祂所創造的任何事物。
要爲這樣一個看似抽象的哲學概念找到聖經依據,似乎很難。在聖經中找不到自足(aseity)這個詞。但這個詞確實很好地表達了聖經中一些關於神的概念。
首先,聖經教導我們,神是萬物的所有者,是「天地的主」(創 14:19、22;參詩 24:1,50:10-12)。祂是萬物的主,因爲除神以外的萬物都是祂所創造的(出 20:11;詩 146:5-6)。受造物確實也擁有財產,但那是神的恩賜。當我們把一些東西獻給神時,我們只把祂先前賜給我們的東西交還給祂(路 12:42,16:1-8;多 1:7)。因此,當我們向神獻上一些東西時,祂沒有義務償還我們(路 17:10)。神不欠任何受造物任何東西(伯 41:11;羅 11:35-36)。誠然,神通過立約和應許讓自己對受造物負有責任。但這些責任都是神自己加給自己的,而不是神之外的任何人或事加給祂的。
因此,神沒有需要。例如,《詩篇》第 50 篇告訴我們,與異教崇拜不同,崇拜真神不是爲了滿足神的需要,而是爲了承認祂的自足,承認祂足以滿足我們的需要。[3] 保羅在雅典與異教崇拜者交談時,談到了這個主題(徒 17:24-30)。因爲真神是「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保羅說,「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麼 [4],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因此,我們完全依賴祂。祂完全不依賴我們。這就是神自足的教義。
因此,儘管自足是一個哲學概念,但我們對它的認識,跟對所有神聖屬性的認識一樣,都要以神爲我們立約之主這個已經實際的現實爲基礎。我們承認祂的自足,因爲這認信就包含在敬拜者對他的主所懷有的敬畏之中。請注意保羅在《羅馬書》11 章 36 節的禱告中將自足與敬拜聯繫在一起:「因爲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自足確實標記出了神與這個世界的巨大差異。這個世界完全依賴神,而神根本不依賴這個世界。[5] 但神的自足屬性並非是祂與祂所創造之世界間的攔阻。亞里士多德認爲他的神——「第一推動者」——不能愛世界,因爲這種愛會損害他的自足。在他看來,愛這個世界的神會依賴這個世界,依靠這個世界來喚起他的情感。因此,他與世界的接觸會使他發生變化。但聖經中的神不同。祂對世人的愛完全出於祂的主權,即使那些對祂毫無好感、不能爲祂做任何事的人也不例外。「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8)。
雖然神不需要這個世界或其中的任何東西,但祂卻自由地進入祂所創造的世界,自由地給祂的受造物帶來祝福和審判。因此,耶穌基督把祂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並不是爲了滿足自己的某種需要。當聖經說救恩唯獨本乎恩典時(弗 2:8-9),它證明了神的救贖不是爲了滿足祂自己的需要,而完全是爲了滿足我們的需要。神的自足是救恩的前提,因爲在救恩中,我們本毫無指望的,而神全然充足。因爲神是自足的,所以救贖唯靠恩典。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把神的永恆定義爲祂在時間上的自足。我們已經看到,神沒有需求,因此獨立於任何受造物。但時間本身就是神的創造。這意味著祂與時間的關係和我們與時間的關係截然不同。對我們來說,時間往往過得太快,我們無法實現自己的目的,或者時間過得太慢,我們無法保持自己的興趣。我們常常因爲「時間不夠用」而一事無成。但由於神是自足的,祂不會這樣依賴時間。祂總有足夠的時間來實現祂的目的,祂也永遠不會有時間太多的煩惱。換一種說法是,神是時間的主,因爲祂是一切受造物的主。
神學家們一直在爭論時間與永恆之間的確切區別。我認爲,正如我在面前所說的那樣,存在於時間中就有了某些限制,而神因祂的自足超越了這些限制,留意到這個會帶來幫助。這種超越是按照聖經理解永恆的一種方式。
聖經確實更具體地提到了幾種神之永恆超越時間的方式:
因此對神來說,時間從來都不是限制。祂是時間的主,對時間擁有完全主權。這一點很重要。神學家們有時會爭論神是「在時間之中」還是「在時間之外」。更好的思考方式是承認時間是神所創造的。作爲主,祂完全掌控著時間,並按照祂的主權設定了時間的界限。不過,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因爲時間是神的創造,所以祂可以隨意進入時間。因此,聖經故事講述的是永恆之神進入祂所預定的歷史,與有限的受造物爲友來拯救祂們脫離罪惡,並審判惡人的故事。
對於時間,正如對於其它一切一樣,神是祂所創造世界的主宰:最高的控制者、最高的權威和讓人無處逃避的存在。
[1] Herman 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1), 144.
[2] 同上。
[3] 這是舊約一個常見的主題。參《以賽亞書》40:19-20,41:7,44:15-17,46:6;《耶利米書》10:3-5,《哈巴谷書》2:18-20。
[4] 著重爲本文作者所加。
[5] 在 A. N. Whitehead, Charles Hartshorne, John Cobb 和其他一些人的「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中,神與世界相互依存。他們需要彼此。這與聖經的教義相去甚遠。
[6] Barr, Biblical Words to Time (Naperville, Ill.: Alec R. Allenson, 1969), 75.
[7] 我在 The Doctrine of God (Phillipsburg: P&R Publishing, 2002) 這本書中詳細論述了神不改變的本性,見第 566-72 頁。
[8] 請參閱 「Omnipotence, Omniscience, and Omnipresence」 一文。
[9] 請參閱「The Sovereignty of God」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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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Eternality and Aseity of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