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一性(Simplicity)意味著神並不是由多個部分組裝而成的,祂不是複合或化合的存在。祂是純一的;神的一切就是神。
神並不是由多個部分組裝而成的,祂在本質上不是複合或化合的存在。這意味著祂和祂的屬性原爲一,而不是說祂的屬性是一回事而祂的本質是另一回事。相反,祂的本質就是祂的屬性,祂的屬性就是祂的本質。神就是祂的屬性。也就是說,神的一切就是神。純一很重要,因爲它區分了無限、永恆、不變的造物主和有限、暫時、可變的受造物。雖然神的純一性遭受當今一些哲學家和神學家的反對,但教會歷史的偉大傳統(Great Tradition)和新教教義卻認定了它。最重要的是,在整本聖經中,所有用最強烈的方式把神與祂的屬性相認同的經文都以神的純一性爲前提;而且根據聖經對神的不變性、永恆性和自存性(aseity)的肯定也可以推斷出神的純一性。
我在神學院讀書的時候,我們家住在肯塔基州的路易維爾。住在路易維爾的一個好處是偶爾可以去「自制餡餅和冰激凌店」,那裡有全城最美味的餡餅。每年,全國甚至全世界各地的人都會到路易維爾,觀摩著名的肯塔基德比大賽(Kentucky Derby,譯註:是每年於美國肯塔基州路易維爾丘吉爾園馬場舉行的賽馬比賽)。賽前的慶祝活動不僅有華麗的帽子和薄荷朱利酒,而且大多數麵包店的德比派都會銷售一空,這種巧克力核桃餡餅令人垂涎欲滴,讓人無法抗拒。我喜歡經典德比派,但有一種派更爲我所青睞:屢次獲獎的荷蘭蘋果焦糖派。如你所知道,我喜歡荷蘭人;在這本書中,不乏荷蘭改革宗神學家赫爾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的名言。我不知道巴文克在他的時代是否吃過荷蘭蘋果焦糖派,但(幽默一下)我想沒有什麼比坐在鬱金香花園中,一手拿著巴文克的《改革宗教義學》一手拿著一塊荷蘭蘋果焦糖派更愜意的了。我知道,我知道神學家們所夢寐以求的是什麼。
實話實話,派上的焦糖那麼厚(對有些人的味蕾來說太厚了)得用屠夫刀切。現在,假設你已經找到了合適的刀並且開始切餡餅了:請給我一塊大的,謝謝,給其他人的可能可以稍微小一點。承認這一點差點要了我的命,因爲神學家總在到處尋找有洞見的比喻,但荷蘭蘋果焦糖派對於解釋神來說是個糟糕的比喻。沒錯,非常糟糕。然而這就是很多人看待神屬性的方式。事實上,一章又一章地寫神的不同屬性也讓我頗爲不安,感覺就像我們在切割一塊名叫「神」的派。
神的完美並不像一個餡餅,好像我們可以把餡餅切成塊,愛佔百分之十,聖潔佔百分之十五,全能佔百分之七等等。不幸的是,今天許多基督徒就是這樣談論神的,好像愛、聖潔、全能都是神的不同部分,神被平均分配在祂的各種屬性中。有些人更甚一步,認爲某些屬性比其它屬性更重要。這樣的認識主要是關於神的愛,有人說神的愛是最重要的屬性(餡餅中最大的一塊)。
但正如我在《無與倫比:不可馴化之神的屬性》(None Greater: The Undomesticated Attributes of God,中文名暫譯)一書中指出的,這個方法大有問題,它把神變成了一系列屬性的集合。甚至聽起來像神和祂的屬性是兩碼事,祂的屬性是附加於祂的,附在祂之所是上。這個方法不僅割裂了神的本質,而且有可能將神的一部分與另一部分對立起來(例如,神的愛會與祂的公義對立嗎?)有時候這種錯誤是可以理解的;當我們討論神時一不留意就讓它溜了進來。我們可能會說,「神有愛」或「神擁有一切的能力」。我們都明白這些話所傳達的意思,但這樣的語言可能會誤導人。說「神是愛」或「神是大能的」會好得多。通過修正我們的語言,我們正在保護神本質的統一性。這樣做就是保護神的「純一性」。
在你的神學詞彙中,「純一」可能是個新的概念,但在過去兩千年的教會歷史中,它早已得到了大多數基督徒前輩的肯定,甚至得到了一些最早期教父的肯定。他們有充足的理由。讓我們先來請教一下A 分隊:奧古斯丁(Augustine)、安瑟倫(Anselm)和阿奎那(Aquinas)。
顯然,我並不是唯一一個用比喻來闡明神不是什麼的人。第五世紀的教父奧古斯丁也做過同樣的事,不過他用的不是荷蘭蘋果焦糖派。奧古斯丁用的比喻是液體、人體和陽光。三位一體的本質被稱作單純的,因爲「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失去」,因爲「他不是與自身不同的某些東西,就好像器皿不同於它所盛的液體,身體不同於它的顏色,氣不同於它的光或熱,心靈不同於它的智慧。因爲這些事物沒有一樣是它之所有,器皿不是液體,身體不是顏色,氣不是光和熱,心靈不是智慧。」奧古斯丁總結道:「這些都不是它所擁有的性質。」[1] 器皿與液體,身體與顏色,氣與光或熱,心靈與智慧,這些有什麼共同點呢?答案是:分割。
然而,神及其屬性卻並非如此。
神的屬性並不外於祂的本質,就好像這些屬性給祂增添了一些祂本身所不具備的特點。就好像神的屬性是祂隨機擁有的,是可以增添或減少的,可以失去或找回的,就好像它們本是不必存在的一樣。相反,神就是祂的屬性。無增添無減少,而是絕對的統一。祂的本質就是祂的屬性,祂的屬性就是祂的本質。或者正如奧古斯丁所說:「神在其純一本質之外並無屬性……它們並非不同於祂的本質,它們之間也沒有實質區別。」[2]
並不是只有奧古斯丁這樣說。以安瑟倫爲例。他說如果某物「由多個部分組成」,那麼它就不可能「完全爲一」。只要某物是由多個部分組成的,那麼這個由多個部分組成的東西就很容易拆分。如果神是這樣的,那將是多麼災難性的事情!相比之下,神是「真正的單一存在」,祂「等同於」祂自己,是「不可分割的」。「生命、智慧以及其它(屬性)並不是你的一部分,它們渾然一體,每個屬性都全然是你的本體,也是其它所有屬性的本體。」[3]
或者思考一下托馬斯·阿奎那。由於神並不(像我們一樣)擁有身體,祂「不是由各個超越的部分組成」,好像祂是由「形式和物質」組成的一樣。這並不是說神不同於「祂自己的本性」。祂的本性是一回事,祂的存在又是另一回事。我們也不應該認爲神是某種物質,一種具有偶然性和特性的物質,而這些偶然性和特性是可丟棄的或可能會不復存在的。「神絕不是複合的。相反,祂是完全存粹的」。[4]
阿奎那用「複合」和「複合物」來解釋神不是什麼,而教父愛任紐(Irenaeus)則用「合成」來解釋神不是什麼。如果一個東西是合成物,那就意味著它有多於一的組成部分,每個部分都相互獨立。相比之下,神是純一的,是「非複合的存在」,沒有不同的「部分」。祂完全「等同於祂自己」。因此,在神的每個屬性前面加上「全然」一詞來強調這一點也許是恰當的做法。愛任紐解釋說:「神與人不同」。"因爲萬有之父的情感和激情與人相去甚遠。祂是一個純一、非複合的存在,沒有不同的部分,完全像祂自己,與祂自己相同,因爲祂全然明了,全然是靈,全然慎思,全然智慧,全然理性......全然是光,全然是一切美善的源泉。」[5]
有了這 A 分隊的支持,我們可以恰如其分地得出這樣的結論:「純一」不只是個消極陳述——神不是由各個部分組成的——而且也是一個積極陳述:神就是祂自身之所有和所是。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講,神是一;祂是獨一無二的完美。
在聖經中,人手所造的神,即由各個部分組成的神就不是這樣的。鑑於神的獨特性,神的子民理應像以色列人一樣,一同承認「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 6:4)。
否認純一性所帶來的問題是嚴重的。這個問題是如此嚴重以至於一位護教家說這就「等同於無神論」。[6] 這聽起來有點危言聳聽。然而直到 19 世紀大多數人還都認同這個看法。
不幸的是,今天太多基督徒信奉的是獨一多神論(monopolytheism),即相信只有一位神,但這位神看起來很像神話傳說中的諸神一樣擁有人類的屬性,只是比人厲害而已。然而,如果獨一多神論是真的,那麼神不僅是由多個部分或屬性組成的,而且「在邏輯上依賴於某個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了其他存在物的更全面之現實。」[7]
當然,說神並不像異教的有限神那樣與人相似,並不是說神不具有位格:祂是無限、權能、純一的,並且擁有位格。後一屬性體現在聖經的許多經文中,但必須避免從有限之神的世界中引入一些假設,不要破壞神無與倫比的純一性。
問題是,如果神依賴於某物或某人,那麼祂就得完全放棄祂的神性,因爲祂所依賴的必須是無法想像的更偉大之物,是比祂自己更全面的。
這個問題很嚴重。
歸根結底,「純一性」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屬性。
本文觀點或內容改編自《無與倫比》(None Greater)一書,經貝克圖書公司(Baker Books)許可使用。
[1] Augustine, City of God 11.10. 中譯參《上帝之城》,人民出版社出版。
[2] Augustine, Trinity 6.7.中譯參《論三位一體》,商務印書館出版。
[3] Anselm, Proslogion 18.
[4]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1a.3.7.
[5] Irenaeus, Against Heresies 2.13.3; emphasis added.
[6] David Bentley Hart, Experience of God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4), 128.
[7] 同上。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ivine Simpl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