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
永恆刑罰教義的當代挑戰
2025-06-03
—— Christopher Morgan

定義

普救論(universalism)和靈魂湮滅論(annihilationism)是地獄永恆刑罰教義在當代面對的兩大挑戰。前者認爲所有人都將得到救贖,後者則認爲被判下地獄的人將湮滅而非永遠受苦。

摘要

普救論和靈魂湮滅論是地獄永恆刑罰教義在當代面對的兩大挑戰。普救論認爲,所有人最終都會蒙神之愛招聚到一起並得救。靈魂湮滅論則認爲,那些沒有相信耶穌基督救恩的人死後最終將會靈魂湮滅,而非永遠受苦。然而,這兩種觀點都與聖經對地獄的描述不符。聖經不僅將地獄描述爲滅亡之地,還將其描述爲刑罰遭逐之地,這些都在永恆中且在有意識狀態之下。此外,這兩種當代立場也與歷史教會的認信背道而馳。


惡人未來在地獄中的刑罰是新約聖經中的一個重要主題,貫穿於新約的教導。每位新約作者: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保羅、雅各、彼得、猶大和《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他們的著作中以某種方式提到了未來的刑罰。因此耶穌教導永恆的刑罰,每位新約作者也如此。

然而即便有這樣的見證,教會仍要面臨當代對永恆刑罰提出的一些挑戰。主要的挑戰是普救論和靈魂湮滅論。

當代對永恆刑罰的挑戰

普救論

這種觀點認爲,最終所有人都會被神的愛所吸引並得救。普救論者聲稱,慈愛的神絕不會讓任何人永遠在地獄中受苦。他們認爲就算地獄真的存在,那也是淨化靈魂的地方,是爲最終的救贖做準備之處。從歷史上看,普救論者通常拒絕接受耶穌的神性、神蹟和替代性救贖,而認爲祂的死只是爲了證明神的愛。

一般來說,普救論的論點都是從釋經角度出發的,研究那些看起來使用了普世得救或普世與神和好這類語言的經文(約 3:17;羅 11:32;弗 1:10;西 1:20-21;提前 2:3-6;彼前 3:9;約壹 2:2)並且/或者從神學的角度出發,特別地運用了那些與普救論者對神的愛和最終得勝之認識相關的觀點(參巴刻 [J.I. Packer] 的分析和評論 「Universalism: Will Everyone Be Saved?」 收錄於 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

普救論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它不符合聖經的見證和教會的教導(太 25:41、46;可 9:43-48;帖後 1:9-10;啓 20:14-15,21:8)。

靈魂湮滅論

這種觀點認爲,那些沒有相信耶穌基督救恩的人死後最終將靈魂湮滅。靈魂湮滅論者反對將地獄視爲有在意識狀態下無休止的刑罰這一歷史觀點。一些靈魂湮滅論者認爲,這種湮滅發生在死亡時。而根據與福音派相關的該學說大部分支持者的觀點,這種湮滅則是在地獄刑罰之後,在新天新地地獄將不復存在。當今福音派思想中最流行的靈魂湮滅論版本是條件論(通常稱爲有條件的不朽,conditional immortality)。

有條件的不朽論認爲,神創造的人僅僅有不朽的潛力。基督徒在與基督聯合後才有份於神性並獲得了不朽。不信的人永遠不會獲得這種永生的能力,因此最終將不復存在。一部分的原因是湮滅論與索西尼主義(Socinianism)、唯物主義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有著歷史淵源,因此當代福音派中的大多數湮滅論者更願意自稱爲條件論者。一般來說,條件論的主要論據是釋經上的(例如,將「永恆」解釋爲一個世代那麼長,將「滅亡」解釋爲湮滅)和神學上的(例如,認爲無盡的地獄過於極端而不公義,與神的愛不一致,有損神的得勝;見克里斯托弗·摩根 [Christopher Morgan] 的分析和評論 「Annihilationism: Will the Unsaved Be Punished Forever?」 收錄於 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

儘管靈魂湮滅論不像普救論那樣錯誤百出(普救論常常與有關基督、罪和代贖方面的異端有關),但它仍然沒有按著正義理解聖經(但 12:2;太 25:41、46;可 9:43-48;帖後 1:9-10)。靈魂湮滅論不符合聖經敘事,因爲在末日未得救的人並沒有湮滅而是按照教會歷代所持的觀點,在火湖中忍受永無休止的折磨,並被拒之於新耶路撒冷之外,而新耶路撒冷是神和祂的子民享受永恆喜樂的居所(啓 20:10、14-15,21:8,22:14-15)。

未來刑罰的存在和永恆性

鑑於普救論和湮滅論對永恆刑罰發起的挑戰,理解聖經所見證的地獄之本質和現實顯得至關重要。要認識到這些挑戰所犯的嚴重錯誤,最好的辦法就是看看聖經是怎麼描述這種刑罰的存在和永恆性的。

永恆刑罰的存在

幾乎所有新約作者都對地獄作了三方面的描述,並指出了永恆刑罰的存在。對地獄的三個方面主要描述是刑罰、滅亡遭逐出。每種描述都提供了一種看待地獄之存在和性質的重要方式。

新約中對地獄的主要描述是刑罰。新約的每位作者都明確地將地獄描述爲刑罰。刑罰是該得的,由痛苦構成,並且是永恆的。有之相關清晰的例子,請參閱《馬可福音》9 章 42-48 節、《馬太福音》5 章 20-30 節和 24-25 章、《路加福音》16 章 19-31 節、《帖撒羅尼迦後書》1 章 5-10 節、《希伯來書》10 章 27-31 節、《雅各書》4 章 12 節和 5 章 1-5 節、《彼得後書》2 章 4-17 節、《猶大書》13-23 節和《啓示錄》 20 章 10-15 節。

地獄代表著滅亡或死亡,這個教導在聖經中也佔有重要地位。這種滅亡被比喻爲死亡、第二次的死、損失和毀滅。滅亡的主題出現在大多數新約作者的著作中。《馬太福音》7 章 13-14 節、24-27 節和 24 章 51 節、《路加福音》13 章 3-5 節、《羅馬書》9 章 22 節、《加拉太書》6 章 8 節、《腓立比書》1 章 28 節和 3 章 19 節、《帖撒羅尼迦前書》5 章 13 節、《帖撒羅尼迦後書》1 章 5-10 節、《提摩太前書》6 章 9 節、《希伯來書》10 章 27 節、《雅各書》1 章 11-15 節、4 章 12 節、5 章 3-5 節和 5 章 20 節、《彼得後書》2 章 6 節、《約翰福音》3 章 16 節和《啓示錄》21 章 8 節都明確地將滅亡作爲地獄的描述。

新約中關於地獄的第三個核心場景是逐出。刑罰強調的是地獄主動的一面,而逐出則通過突出不信耶穌者所忽略的——他們存在的根本原因,即榮耀和愛神——來顯示地獄的恐怖。在大多數的新約聖經書卷中,都可以找到地獄是遭驅逐、分離、排斥或隔離的概念:《馬太福音》25 章 41 節、《馬可福音》9 章 42-48 節、《路加福音》13 章 22-30 節、《約翰福音》15 章 1-7 節、《羅馬書》1 章 24、26、28 節、《帖撒羅尼迦後書》1 章 5-10 節、《啓示錄》22 章 14-15 節。在耶穌的教導中,尤其是在《馬太福音》中,作爲驅逐之地的地獄尤爲突出。由於耶穌在《馬太福音》中的教導以天國爲主題,這種突出是意料之中的。對比鮮明:基督徒受歡迎進入天國,而惡人則被驅逐到天國之外(太 8:12,13:42、50,25:10-12、30)。

未來刑罰的永恆性

地獄的刑罰是在有意識狀態下的永恆刑罰。永恆的刑罰是應得的,因此也是公義的。聖經明確指出,即使是看似最輕微的違反神命令的行爲,也將受到無比嚴肅的對待。我們可能會認爲違反神的律法是一件小事,而聖經卻以一種真正可怕的方式描繪了任何違反神律法的行爲。雅各斷言:「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2:10)每個人都要爲自己每一句不經意的話負責(太 12:33-37)。神會揭露並審判每個思想、態度和意圖(來 4:12-13)。對惡人來說未來刑罰的公正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爲了明確和強調這一點,聖經作者在許多經文中都強調了報應的公正性(例如,可 9:42-48;太 5:20-30,23:33,24:45-25:46;路 16:19-31;羅 1:18-3:20;帖後 1:5-10;來 1:5-10,10:27-31;雅 4:12,5:1-5;彼後 2:4-17;猶 6-23;啓  20:10-15)。

聖經還說,這刑罰的火是永恆的,燃燒的煙霧永遠在上騰,施加刑罰的工具也永不停息。不僅如此,地獄還被稱爲「永刑」(太 25:46)和「永火」(帖後 1:9)。在《馬太福音》25 章 46 節中,「永刑」與「永生」連在一起,一個自然的解釋是兩者並列。關於這種刑罰的永恆性,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地獄並非由有意識的痛苦組成,那麼就很難想像地獄會比死亡更可怕、比塵世的痛苦更可怕、充滿哀哭切齒,或者是一個痛苦的地方。這些畫面表明,地獄中的人會完全體驗到他們的痛苦和公正的刑罰。

此外,《啓示錄》14 章 11 節也表明了刑罰的持續性,其中說惡人「晝夜不得安寧」。《猶大書》7 節提到了「永火的刑罰」。《啓示錄》20 章 10 節中強有力的宣告也證實了這種刑罰的無休止性,「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很難想像還有比這更有力的、對無盡刑罰的肯定了。

永恆刑罰的一致性

同樣重要的是要明白,聖經中關於地獄的教導與神學的其它教導相互關聯,並最終形成一個連貫的整體。請注意,地獄是永恆的刑罰、滅亡和遭驅逐,與聖經中關於神、罪、代贖、救贖和天堂的教導對應。

首先,上文闡述的地獄的三種形像——刑罰、滅亡和遭驅逐——與聖經中神的形像交織在一起。作爲刑罰的地獄生動地描繪了神作爲審判者對惡人的公正判決(參啓 20:10-15)。作爲滅亡的地獄似乎將神描繪成打敗敵人的勇士或勝利者(參帖後 1:6-9)。作爲遭驅逐的地獄將神視爲王,只允許祂的子民進入祂的國(參太 7:21-23)。

其次,作爲刑罰、滅亡和遭驅逐的地獄也從聖經對罪的描繪中自然體現出來。地獄的每一個圖景似乎都是對罪特定描述之合乎邏輯的結果。作爲刑罰的地獄認爲罪是罪惡、罪行、過犯或僭越。作爲滅亡或死亡的地獄認爲罪是敵人或屬靈的死亡(如弗 2;羅 5:12-21)。作爲遭驅逐或分離的地獄將罪視爲與神疏遠。

同樣,地獄的各個圖景也顯示了「已開始末世」中的罪與死亡。神的忿怒臨到罪人,地獄是忿怒的巔峰和傾瀉(羅 1:8-2:8,5:6-11)。罪人已經被定罪,但仍在等待地獄中最終的刑罰(約 3:16-36,5:24-28)。罪人現在靈性已死,但仍在等待第二次死亡。不信的人現在與神隔絕,但最終會從神面前逐出。罪人的心現在是黑暗的,但將永遠處於地獄的「外面的黑暗」和「最黑暗的黑暗」中。證據令人信服: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恰當地把對地獄的描述看作不信者當前罪惡狀態的頂點、延伸、強化和邏輯上的延續。

第三,地獄的三幅圖景似乎也說明了聖經中的救贖教義。在十字架上,耶穌代替我們爲罪而死,喝下了忿怒的刑罰之杯(羅 3:21-31;彼前 3:18;太 26:42)。在十字架上,耶穌爲我們的罪和滅亡獻上了自己爲祭(參來 9-10)。在十字架上,耶穌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爲什麼離棄我?」——這是遭驅逐(太 27:46)。

第四,這三幅地獄永恆的圖景與聖經中永恆救贖的圖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地獄是那些未能因信稱義之人受刑罰的地方。地獄是滅亡,等著那些從未在基督裡獲得新生/生命的人。地獄是遭驅逐或分離,等著那些所有從未在基督裡與神和好的人。

最後,這三幅地獄圖景與聖經中的天國圖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作爲刑罰的地獄與作爲承受天國和獲得天國的獎賞相對比(太 25:31-46)。地獄的滅亡或死亡與天國的永生形成對比。地獄是遭驅逐,而天國則是進入神的國度和奇妙的同在。不信者非但不能在基督裡承受天國,反而會受到永恆的刑罰。儘管神發出了在基督裡獲得新生的邀請,但非基督徒卻選擇了永恆的滅亡。惡人沒有通過基督的呼召(「來」,太 25:34)經歷與神毫無阻攔的相交,而是永遠遭驅逐離開神榮耀的同在。基督慷慨地賜予人們天國,但可悲的是,許多人仍然拒絕祂,並因此進入地獄——一個永恆的、在有意識狀態下遭受刑罰、滅亡和遭驅逐的可怕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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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ontemporary Challenges to Eternal Punishment.

Christopher Morgan(克里斯托弗·摩根)是河濱市(Riverside)加利福尼亞浸信會大學(California Baptist University)的神學教授兼基督教牧師學院院長。他是 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 Faith Comes by Hearing: A Response to Inclusivism 兩本書的合著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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