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爲什麼我是殘疾人,而不是有殘疾的人?
2026-04-30
—— James Abernathy

我赤條條地躺在那裡,全身榮耀,或者更準確地說,全身沒有榮耀。我的目光死死盯著鏡中的倒影,就像目睹一場慘不忍睹的車禍現場。這就是神的傑作?這就是神的形像?

我看一點都不像。

我已經很久沒有看過自己裸露的全身了。2022 年的那個夜晚,我所看到的軀體,是 1995 年那場跳水意外留下的殘局。那年我才15歲,脊髓嚴重受損。時隔 27 年後,就在那個晚上,妻子和護士幫助我轉到一個醫院的病床上準備手術。他們幫我翻身的那一瞬間,我不經意間瞥見了自己的身體。那一眼,讓我徹底崩潰。那具軀幹讓我噁心。

鏡子裡那個怪物真的是我嗎?我向神禱告,願這不是我:那雙細如枯槁、只剩皮包骨的雙腿,一個毫無肌肉線條、鬆垮凸起的肚子,蒼白的雙臂幾乎動彈不得,幾根手指因痙攣而扭曲。在那副枯萎虛弱的身架上,一顆頭顯得大得離譜,極不協調。

我透過羞愧的淚水看著這具殘破的軀殼,心裡只有一個念頭:這絕不是我。

無法拒絕

1995 年 8 月 11 日,我擊出了一記飛越外野圍欄 300 多英尺的平直球,隨後一路狂奔,把雙壘安打拼成了三壘安打。

僅僅一個月後,我的治療師爲我喝彩——當時我正用那雙綿軟無力的手,費力地把積木塞進孔洞裡,胸前的帶子死死勒住我,才沒讓我一頭栽在膝蓋上的治療板上。

一年後,高三的我坐上了那輛讓人望而生畏的殘疾人校車。

我的身份崩塌了。

直到有人給了我一個無法拒絕的理由,讓我找到了一種撇開殘疾的身份。受傷一年後,一位關心我的親人對我說:「你不是你的殘疾,你也不是你的身體。」

當時的我恨極了自己破碎的身體,所以一聽到這句話,我就全盤收下。「我」終於不必再是個殘疾人了。尊嚴在向我招手,我要做的只是把自我與身體剝離。

16 歲的我做事衝動,不計後果。爲了逃避殘疾給我帶來的羞恥感,我下意識地全盤接受了這樣一個與身體脫節的身份。我告訴自己:我的大腦依舊敏銳,破碎的只是身體。

身體很重要

然而,2022 年醫院裡的那個夜晚提醒了我:一個沒有身體的尊嚴是脆弱的。幾十年來,我撇下自己的身體,看它沒有任何意義。然而,那一個晚上,身體開始吶喊,如同亞伯的血從地裡哀告申冤一樣:「我有意義!我就是你!」

「不!」我大叫,「你不可能是我。如果你就是我,我就毫無價值。」我緊閉雙眼,想忽視身體裡面那震耳欲聾的哭喊。

我那與身體脫節的身份終於崩塌了。身體在反擊。爲什麼?

因爲身體很重要。

聖經教導我們,身體是神的形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我的身體也是我的身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的身體並不是「我的」身體,我的身體就是我的一部分。我並不是擁有一個身體,我就是一個生命實體。那天在醫院的經歷讓我認識到,我的身份包括這具軀體。我是靈魂與肉體的結合體,這兩者不該分離,我的尊嚴取決於神創造我時賦予我的身份。

那種「你不是你的身體」所許諾的尊嚴,其實是個騙局。它建立在一個僞命題之上,這個僞命題認爲自主權才是尊嚴的源頭。這種脫離身體的尊嚴與聖經的觀點不同,它依賴於利用理智、自我意識、意志等無形的能力,去自主構建身份。任何限制自由選擇的阻礙都是對尊嚴的損害。

在這種觀點下,我們會把身體看作是實現真我的累贅。但是,我們無法選擇身體的特徵或侷限,這是神的設定——哪怕是在我們患病或殘疾的時候。身體代表了神的設計,它賦予了身份以意義,也限制了自我的盲目構建。無論是否殘疾,擁有身體這一事實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證明:我們的意志不是主宰,也不應該是。

耶穌呼喚我們(太 11:28-30)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爲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主的軛是容易的,祂的擔子是輕省的,但是它畢竟還是一個軛。

別搞錯了,這是主的軛,祂是打造這軛的工匠。只有當我們順服、把自己交託出去、願意去負這個軛,這軛才是容易的。它之所以輕省,是因爲背負它的是耶穌,而不是我們自己。

「自主」之枷鎖

這種與身體脫節的尊嚴,代價高昂,它意味著拒絕神的主權,竊取祂的權柄。說到底,這無非是伊甸園那場背叛的重演。

我試圖剝離身體來構建身份,因爲我覺得只有這樣才能有尊嚴。但這反而讓我失去了神的形像(Imago Dei),而那才是一切人類尊嚴的源頭。我成了地上的寄居者,迷失了方向。我試圖在沒有神這位奇妙策士指引的情況下,去尋找新的身份(詩 119:19-24)。作爲一個墮落的罪人,我淪爲肉體和「心中喜好」的囚徒(弗 2:3)。

我成了羞恥感的奴隸。整整 27 年,在尊嚴這個冷酷無情的監工驅使下,我滿心焦慮,想要證明自己的價值。我讀完大學本科、研究生,甚至考下了法學院;我成了律師,結了婚,有了孩子。我拼命想在除了身體之外的每一個領域都做到完美,好補償殘疾給家人帶來的種種缺憾。

然而,羞恥感沒有離開我,因爲我一直在不停地打造、背負自己的軛。我這可憐又虛假的尊嚴,被壓垮只是早晚的事。

先受苦,後得榮

殘疾本身並不是罪,也不會損害我作爲神形像承載者的尊嚴。聖經說,殘疾是出於主(出 4:11),聖經也說我是祂的傑作(弗 2:10)。我這具身體,並不屬於我自己(林前 6:19-20)。

我,既是我的身體,也是我的選擇。我一切的一切,都屬於主。

我雖有神的形像,卻被罪玷污了。神使用我這具殘疾的身體來修復我的屬靈生命,讓我(以及他人)效法聖子耶穌基督的模樣(羅 8:29),就是神完美的形像(西 1:15;來 1:3),這就是我的身份在基督裡的含義。如果耶穌在十字架上拒絕了那份破碎,那祂就是拒絕了自己作爲神完美形像的身份。同樣,如果我拒絕自己這具破碎的身體,也就是在拒絕我那在基督裡的身份。

基督復活後,神將祂「升爲至高」,這是因爲祂先擁抱了神爲祂在十字架上預備的軟弱與破碎(腓 2:5-11)。我也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效法祂(路 14:27),並進到同樣的復活中(羅 6:5)。雖然耶穌已經得勝醫治,但祂在永恆中依然帶著肉身受難的釘痕(約 20:27),我復活後的身體也會一樣。

在永恆中,耶穌是那位我們至今仍在傳講的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 1:23)。殘缺並不是耶穌永恆身份中的偶然,也不是我身份中的偶然。

那晚我在醫院感受到的恐懼,並不是因爲身體殘疾,而是因爲我否認了自己在基督裡的身份,否認了祂在道成肉身、受難與復活中所白白賜下的尊嚴(彼前 2:24)。如果非要強調我是個患有殘疾的人,其實是在暗示我必須和殘疾保持距離。這又回到了那種困擾我近三十年的、對羞恥的恐懼中。

不,謝謝。做一個殘疾人,我覺得挺好。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I』m a Disabled Person, Not a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James Abernathy (詹姆斯·阿伯內西)文學碩士畢業於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後又於維真大學(Regent University)獲得法學學位,是一名專攻第一修正案權利辯護的訴訟律師。他與妻子有兩個孩子。他喜歡熱通過演講和寫作來倡導身體與依賴的尊嚴。
標籤
神的形像
尊嚴
侷限
殘疾
身體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