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虐待都是一種極端惡劣的罪行,都給受害者帶去了極其艱難和沉重的負擔。虐待是最惡劣的罪行之一,是對聖潔上帝的冒犯。教會必須讓不願悔改的虐待者面對自己所犯下的罪,呼籲他們回歸信心和悔改,並讓他們看到只在基督裡有真正盼望。那些被罪所傷的人身陷苦難,需要得到安慰、獲得幫助來消除錯誤的羞恥感,並在基督裡找到那獨一的真正盼望。
寫到現在,我相信每個基督徒都同意上面的觀點。
但是除了這些基本真相之外,當前關於虐待的討論——正如它在網上、文章、書籍和教會裡呈現的那樣——很快就被扭曲。就某種程度而言,人們在網上(特別是在微博上)討論問題時會陷入情緒化,並且將其扭曲。眾所周知,社交媒體不會培養仁愛精神,也不會培養仔細分別和耐心思考的學術氛圍。其他導致這個困境的因素還有一堆,例如我們的性格、職位、經歷或背景,會讓不同的人認爲當前的危險將朝不同的方向發展。對一些人來說,最緊迫的擔憂顯然是在教會裡犯下、被忽略和掩蓋的虐待行爲。對其他人來說,還有另一種擔憂:虐待指控會對整個教會造成打擊,沒人能在其中全身而退。
我承認相較於糾正教會在處理虐待方面的失敗,不健康的過度糾正更讓我覺得擔憂。當然,就某種意義而言,糾正錯誤總是沒錯的。但是,你用一個錯誤的方法糾正錯誤可能會製造更多新的錯誤。這正是我在當前關於虐待的討論中所看到的問題。
我意識到雙方都有重要的觀點需要闡明。我接下來會對過度糾正的警告進行闡述,但我不想忽視已經存在(並且在許多地方繼續存在)的啓動糾正措施的需要。因此,讓我盡己所能地發出糾正的號召,並警告不要矯枉過正。
關於虐待,我需要說五件事。
第一,教會裡存在虐待。雖然我們竭力分別爲聖,但屬世的罪惡仍然會發生在教會裡。兒童曾被成人虐待、妻子曾被丈夫虐待(有時是妻子虐待丈夫);會眾曾被屬靈領袖虐待;下級職員曾被資深職員虐待。在教會裡,我們在保護弱勢群體或追究權力濫用上做得並不好。侵害者、陶醉權力的人和各種各樣的罪人很容易就能在教會裡找到一個棲身之處,有時還會將他們罪惡的行爲蔓延到教會裡。
第二,教會並沒有很好地處理虐待問題。即使教會領袖自己沒有施虐行爲,也沒有試圖掩蓋施虐事件的痕跡,但他們有時也沒有憑著對聖經的忠心、教牧的敏感和基督的恩典來處理虐待的情況。這些失敗可能包括:未能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時採取行動,未能警告他人並與有關各方或會眾分享信息,未能採信姊妹(往往是姊妹)對家庭暴力的控訴、以迂腐的方式應用馬太福音第18章,直接將虐待情況視爲個人衝突問題,不願傾聽以及不了解適當的報告程序。
第三,有很多毀滅性方法可以讓我們互相得罪。現在我們都應該知道這句話是個謊言:「棍棒和石頭可以打斷我的骨頭,但言語永遠傷害不了我。」事實是:我們會被言語和行爲深深地傷害,被情感和身體上的痛苦所傷害以及被善用詭計和明顯專權的領袖傷害。
第四,受害者需要我們的幫助。受害者經常需要面對錯誤的羞恥感,他們需要有人來確認他們的清白和來自上帝的恩典。受害者的哭聲有時無人知曉,他們需要教會領袖傾聽他們、爲他們說話並與他們站在一起。受害者通常需要有權之人介入,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第五,基督教領袖的第一反應應該是幫助真正的受害者。那些掌權的領袖可能有一種罪惡的傾向,就是把受虐的人視爲需要消除的威脅,而不是需要幫助和安慰的一方。當然,教會或機構的董事會、主席和牧師都是明智、負責任的領袖。但是,作爲一個基督教機構的管理者,我們的職責並不是將虐待情況視爲嚴格的法律問題或需要緩解的公關災難。這不是藉口。我們必須先考慮受害者,然後再考慮我們自己的機構職責。
上述觀點都很重要。這些觀點不是我的假設,也不應該被忽略。我首先提出這五點,是因爲它們具有優先性。
與此同時,還有其它事情需要討論,以免在我們熱心照顧受害者的同時反而製造了新的受害者。那麼,讓我提出另外五個觀點。
第一,似乎除了上面的五點,我們幾乎不能談論任何其它觀點,不然會有人指責你不真正關心上述五點。有時,虐待的話題會被單獨歸類,不像其它的教牧或神學話題,任何細微的異議或冷靜分析都會遭到完全禁止。結果,人們經常會走極端:要麼你完全正確,要麼你就是侵害者以及問題本身。
伴隨著這種非黑即白的思維方式而來的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即每次關於虐待的討論都必須像在親密的輔導環境中進行一樣。也就是說,無論在何種平台(書籍、博客、微博)或以何種形式(學術文章、神學探究、文化分析、釋經探索),作者或講員都必須以一種「正確」的方式進行交流,即最憤憤不平的人或熱心的批評者都不可能誤解所說的話。人們經常有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即每篇互聯網文章或微博評論或講座都必須像在一對一的輔導情況下那樣表達看法。我們不能通過將互聯網變成一個私人輔導辦公室來建立某種「平衡」。從長遠來看,受害者也不能期望可以從網上陌生人那裡找到他們需要的關懷而得到幫助。
第二,有時人們不願意把施虐者和「體制」中的其他人區分開來。的確,「體制」可能會讓受害者失望,並爲施虐者掩蓋痕跡。然而,我們應該謹慎指責「文化」造成的不公正——這種指責通常是無法證明或無法反駁的。我們不能把罪責歸咎於任何與「體制」有某種聯繫的人。
同樣地,我們必須小心區分專橫的罪、無心的罪、誠實的錯誤,以及僅僅與侵害者或悲劇有關的人或事。無論是出於改善不公的熱心,還是出於表現美德的願望,在沒有證據或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詆譭他人都太容易了。對幫助受害者的承諾,不應該變成對任何被未經正當程序就被指責虐待的「嫌疑人」進行的指控。「假定有罪直到你能自證無罪」不是基督徒追求正義的方式,也不是像我們希望被愛的那樣去愛我們鄰舍的方式。
第三,「虐待」已成爲一個不斷擴展的術語。因爲「虐待」是一個富有破壞性的詞,它在給施害者帶來恥辱的同時卻給受害者帶來一種力量,所以我們不能隨意亂用這個詞。不久以前,如果你說「虐待」,每個人都會認爲你指的是身體傷害或者是對未成年人的身體侵犯。正如我前面所說的,重要的是要意識到有一些針對我們的犯罪是不涉及肉體的。問題不在於認識到我們可以犯罪和被侵害的眾多方式。問題在於只要提到「虐待」這個詞,就有可能會阻止進一步的提問和對話。言語帶來的傷害是真實存在的。日常交流裡經常會充滿暴力和帶來創傷的內容。當情感受傷、粗暴的個性、拙劣的笑話、正常員工分歧和生活中普通的誤解被標籤爲「虐待」時,我們不僅要冒著誹謗指控的風險,也使真正的受害者更難以獲得他們所需要的幫助和關注。
第四,當涉及到虐待指控時,有時會(含蓄或明確)傳達唯一可接受的立場是即刻和不容置疑地得到支持。再讓我強調下我的本意,我並不是說支持是錯誤的。很多時候,最有益、最勇敢、最具基督精神的事情就是讓受害者知道:「我支持你,我會爲你而戰。」我想說的是,當出現虐待指控時,我們不應該認爲即刻和不容置疑地表達支持是唯一適當的回應。事實上,它可能是錯誤的回應。無論我們多麼想傾聽和同情受害者的痛苦,都必須要先調查真相,聽取雙方的意見,進行客觀的分析。無論消息是來自記者、委員會、牧師、調查人員還是任何其他人。
我們都有可能曲解事實,甚至是構成我們生活的事實。沒有人會被動地體驗生活。我們都積極地理解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而有時我們錯誤地理解了所經歷的事情。施虐者可能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虐待,而那些認爲自己是受害者的人可能誤解了實際發生的事情。我們必須考慮到這樣的可能性:會眾可能誤解了「虐待」。而實際上,這是必要的教牧糾正和監督。畢竟,「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爲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1)
第五,關於虐待的討論可能會讓我們忘記自己既是受害者又是罪人。當然的確是有真正的侵害者和真正的受害者。每個人承受的痛苦都不一樣。每個人犯罪的方式和程度也都不一樣。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受傷害的人往往也會傷害別人。他們可能不是故意的,他們可能在盡力地消除自己的痛苦。我們必須對那些受到嚴重侵犯的人保持耐心。但受傷害的人仍是罪人,苦難並不能使我們成爲君王。我們的痛苦並不能讓我們絕對無誤。有時我們的創傷感是錯的,有時候我們沒有自己想像得那麼脆弱。
最後,我知道這有點爭議:我們必須承認,即便我們被人傷害,我們仍然要爲自己犯下的罪負責。權力差距的存在並不能自動消除個人責任。很明顯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當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一位身體力不從心的人時,可以完全免除罪責。但在其它情況下,弱小的一方仍然可以承擔某個程度道德責任,即使權力較大的一方犯下的罪責更大(參見威斯敏斯特大要理151條)。假設約瑟的確與波提乏的放蕩妻子上床了,顯然後者的罪更大,但約瑟的行爲仍然是大惡,是得罪神的(創39:9)。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們聽到了很多關於權力的危險,這是可以理解的。在基督教世界,我們看到過一些非常可怕的當權人士所做的虐待行爲。濫用權力是真實存在的。權力陶醉是危險的。站在有能力的施虐者一邊,忽視受迫害的受害者,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可悲的是,權力經常被用於邪惡的目的。
但是對罪的反應不能一概而論。天上和地上所有的權柄都給了耶穌,所以我們不要懷疑所有的權柄。當權人士的虐待行爲是對神本身性情的嚴重扭曲,因爲祂是主宰萬物的神。根據我二十多年的事工經驗,我相信大多數牧師都應該得到無罪推定。在如今日益艱難的日子裡,大多數牧師都在盡他們不完美但最大的努力去帶領、服侍和教導。爲了幫助人們看到上帝的真性情,我們必須糾正存在的虐待,不要誇大問題,不要質疑所有的權威,也不要損害那些不該被嘲笑之人的聲譽。
譯:王亞運;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作者博客:Toward a Better Discussion about Ab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