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常见问题解答
常見問題解答:美國基督徒應了解的火葬知識
2024-05-16
—— Joe Carter

在美國歷史上,首次有多數的美國人(50.2%)在死後選擇火葬而不是土葬(48.5%)。全美殯葬指導協會(The National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預計,從土葬轉向火葬的趨勢將在未來 20 年內持續下去,到 2035 年,火葬的比例預計將達到 78.8%。

以下是基督徒應該了解的火葬知識:

究竟什麼是火葬?

火葬是一種殯葬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利用高溫將人體變回其基本元素。人體的大部分組織等都會被蒸發掉,只剩下骨頭殘骸。剩下的骨粒通常被稱爲骨灰。

火化過程是怎樣的?

火化過程在火化室(有時稱爲火化爐)中進行,這是一個內襯磚石的圍爐,可產生並承受 1800°F至2000°F華氏度的高溫(譯註:約等於 982°C 至 1093°C 攝氏度)。

死者的遺體被放置在木製或紙板製成的棺材中,然後放入焚屍爐。在幾個小時內,屍體被高溫蒸發並化爲骨頭碎片。這些碎片從火化室中取出,放在一張桌子上,由火化操作員用手或磁鐵清除所有金屬碎片,如螺絲釘、釘子、手術針或鈦合金肢體/關節。

然後將這些骨頭碎片放入一個特殊的處理器,將其碎成細粉。這些骨灰會被裝入塑料袋中,放入骨灰盒或臨時火化容器中,然後交還給死者家屬。

聖經中提到過火葬嗎?

聖經中第一次提到火葬是在《撒母耳記上》31 章中,掃羅和他的兒子們被燒死,之後他們的遺骨被埋葬了(撒上31:11-13):

基列雅比的居民聽見非利士人向掃羅所行的事,他們中間所有的勇士就起身,走了一夜,將掃羅和他兒子的屍身從伯珊城牆上取下來,送到雅比那裡用火燒了;將他們骸骨葬在雅比的垂絲柳樹下,就禁食七日。

非利士人砍下了掃羅的頭顱(第 9 節),當以色列人取回遺骨時,屍體很可能已經殘缺腐爛。正如羅德尼·戴克(Rodney J. Decker)所說:「人們可能認爲,火化掉王室成員比試圖把殘缺不全、惡臭難聞的屍體拖到別處舉行猶太人通常的埋葬儀式更爲體面。」

關於火葬的其他記載僅見於《阿摩司書》(2:1 和 6:8-10)中。這些記載都沒有反映上帝子民的常規喪葬習俗。舊約中有 200 次提到埋葬(土葬)是處理屍體的標準方式。

(《利未記》20:14 間接提到火葬,因爲它們涉及死刑,要求將罪犯「用火焚燒」。)

火葬是罪,還是基督徒的道德選擇?

大多數基督教傳統(包括福音派)的共識是,由於聖經中並沒有直接禁止火葬,所以火葬不是罪。正如蒂莫西·喬治(Timothy George)所說:「雖然基督教傳統明顯傾向於土葬,但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明確反對火葬。」

然而,對於基督徒選擇火葬是否是審慎和可接受的,存在著分歧。例如,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就曾說過:「舊軀體的狀態並不重要,」因此我們不必過度關注「如何處理我們屬世的軀體。」

約翰·麥克阿瑟還說:「顯然,任何埋葬的屍體最終都會腐爛(傳 12:7)」,「因此,火葬並不是一種奇怪或者錯誤的做法——它只是加速了氧化的自然過程。」

相反,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則建議基督徒拒絕火葬

問題不僅僅在於火葬是否是一種個人的罪;問題也不在於上帝能否重新組裝「骨灰」;問題在於:土葬是否應該是基督徒的行爲,如果是,那麼它傳達了什麼?

上帝當然可以復活被火化的基督徒。祂也可以復活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的基督徒,或在羅馬競技場上被獅子撕成碎片的基督徒,或在佛羅里達海岸被大白鯊吞噬的基督徒。

但葬禮僅僅是我們處理遺體的方式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墓地也就沒有必要了。爲什麼不乾脆把我們所愛之人的屍體扔進當地的垃圾填埋場呢?

對基督徒來說,埋葬不是處理一件東西。它是對一個人的關懷。埋葬提醒我們,身體不是軀殼,不是被「真正」的人,即內在的靈魂丟棄的外殼。離開身體就是與主同在(林後 5:6-8;腓 1:23),但剩下的身體仍然屬於某個人,某個我們所愛的人,某個有一天會收回它的人。

基督徒應該如何決定選擇土葬還是火葬?

東南浸信會神學院(Southea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基督教倫理學教授大衛·瓊斯(David Jones)概述了我們應該考慮的三個問題

  1. 什麼道德規範適用於這種情況?
  2. 哪種方法最能體現愛上帝和愛鄰舍?
  3. 哪種方法最能榮耀上帝?

瓊斯解釋了如何思考這些問題,並得出結論:

儘管教會歷來傾向於土葬,但並非所有的死亡都能讓親人們有機會選擇安葬的方式。死亡的地點和方式、特定國家的法律規定以及遺屬的資源等因素都會影響葬禮的舉行和決定。然而,如果可以選擇,當代信徒如果願意接受火葬,最好仔細考慮這種做法,並根據上帝的話語對其進行評估。

畢竟,在基督教傳統中,葬禮不僅僅是處理屍體的方式,也不僅僅是爲了緬懷逝者或表達哀思。相反,對於基督徒來說,葬禮應該以基督爲中心,自始至終見證福音的信息和盼望。

(瓊斯還撰寫了一篇內容更爲深廣的文章——《土葬還是火葬?關於火葬的倫理》"To Bury or Burn? Toward an Ethic of Cremation"。經該期刊許可,我們發佈了鏈接版本 posted with the journal’s permission)。

負擔不起非火葬方式的基督徒該怎麼辦?

基督徒選擇火葬的一項常見原因是爲了減少葬禮服務和埋葬相關的費用。傳統葬禮通常需要花費大約 8,000 到 10,000 美元,而火葬的平均費用僅爲 1,500 到 2,500 美元。

在因經濟問題而選擇火葬之前,基督徒應考慮更經濟實惠的土葬方式。

在美國,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主張的「葬禮規則」使人們可以只選擇他們想要或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並只爲他們選擇的商品和服務支付費用,無論他們是在死亡發生後安排還是提前安排。所有殯儀館必須提供的選擇包括:直接埋葬和生態葬。

直接安葬服務包含一個普通的木質(或紙板)容器,無防腐處理,並於 24 小時內立即安葬在墓地。各州法律均不要求防腐或使用棺材下葬,因此屍體可以直接埋在土裡、裹屍布里或沒有棺材的墓穴裡。

幾乎每個州都允許生態葬,這樣就無需支付墓穴費用即可安葬遺體。

這樣,由於墓地的平均費用爲 1,000 美元,挖掘墳墓的費用爲1,000美元,因此土葬的費用與火葬的費用大致相當。如果有更多的教會願意恢復使用部分土地作爲教會墓地的做法,費用還可以進一步降低。如果有更多的墓地位於教會的土地上,就可以免費提供給無力購買墓地的基督徒。


譯者:北落師門 ;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FAQs: What Christians Should Know About Cremation.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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