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凯勒文化护教中心
基督徒今天都認同廢除奴隸制是否意味著也該接納同性婚姻?
2025-04-02
—— Rebecca McLaughlin

去年夏天在澳大利亞時,我發現自己五歲的孩子扔回旋鏢比我還要在行。按理說,迴旋鏢應該能「擊中目標」——也就是飛回投擲者的手中。但我扔出的迴旋鏢卻不聽使喚,它像一根普通的木棍一樣直直地飛了出去。

我講這個小故事,是因爲在支持同性婚姻的許多論點中,有一個對基督徒來說似乎特別有說服力:那就是聖經從舊約到新約展現了一個發展軌跡,如果順著這個軌跡走下去,最終必然會指向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然而我想說的是,聖經中關於性道德的軌跡,與其說像一根木棍筆直地飛向遠方的目標,不如說更像一個迴旋鏢,最終會回到投擲者身邊——我們會發現,這個投擲者其實是耶穌自己。

軌跡論證

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並不想重新詮釋聖經中的禁令。他們承認,新約的確禁止同性性行爲,但他們認爲,基督徒仍然可以接納同性婚姻。他們的理由是:從舊約到新約所展現的發展軌跡,如果繼續延伸下去,最終必然會走向認可同性婚姻這一方向。

持這種觀點的人常常會舉這樣一個例子:雖然新約中有多處經文似乎支持奴隸制,但當今的基督徒卻普遍認爲奴隸制是錯誤的。他們的推理是這樣的——如果我們能夠說新約指引我們廢除奴隸制(儘管它本身還未完全抵達這一終點),那麼我們同樣可以說新約在指引我們接受同性婚姻(儘管它本身也尚未抵達這一終點)。這樣的類比之所以格外有說服力,是因爲在美國曾經存在過一段令人震驚的基於種族的奴隸買賣史。那時,大西洋兩岸的許多基督徒都曾試圖用聖經來爲這種奴隸制度辯護。

那麼,聖經的發展軌跡真的是朝著廢除奴隸制和接納同性婚姻這個方向發展的嗎?讓我們從源頭說起。

人類的起源

聖經第一章宣告,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創 1:27)。這是人人平等的第一個根基,也是對「某些人天生低人一等,理應被奴役」這種想法的第一個打擊。所有人都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這段經文中唯一的區分就是男性與女性的不同,而上帝都賦予他們統管萬物並「生養眾多」的使命(第 26-28 節)。

在《創世記》第二章,我們的目光聚焦在一男一女身上。他們「二人成爲一體」,這成爲了日後婚姻的原型:「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2:24)。由此確立了婚姻的定義:一男一女,永久連合。

經文記載說:「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第 25 節)但到了創世記第三章,罪進入了世界,破壞了男人和女人與上帝之間、以及他們彼此之間那種無羞恥的關係。從那時起,我們在聖經中看到了各種各樣的罪——包括性方面的罪。我們也看到了奴隸制的出現,甚至就在上帝的選民故事的開端。

上帝子民的起源

當上帝呼召亞伯拉罕,應許要賜福給他,使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辰時,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妻子。但因爲亞伯拉罕和撒拉年事已高,無法生育,撒萊就提議讓亞伯拉罕納她的埃及使女夏甲爲妾(創 16:1-4)。

但是,這個主意不是上帝的旨意,它反而顯出了他們不相信上帝。按照當時的風俗,這對夏甲而言倒是身份地位的提升。這整個場景對現代人來說十分陌生——我們認爲女性應當自主選擇終身,一夫多妻更是不可接受。但在古代近東,女性幾乎沒有選擇丈夫的自由,富人納多個妻妾也是常事。

夏甲懷孕後,因爲地位提升就開始輕視撒萊,這正反映出她認識到了自己新的身份。撒萊反應強烈,逼得夏甲不得不逃走。但耶和華在曠野遇見夏甲,告訴她祂聽見了她的苦情,並向她許下與亞伯拉罕相似的應許(第 9-11 節)。值得注意的是,夏甲成了聖經中第一個給上帝起名的人:「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爲『看顧人的上帝』。因而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第 13 節)。就這樣,在聖經第一個關於奴隸的記載中,一個埃及婢女竟得到了耶和華親自的眷顧。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第二個關於奴隸的記載與夏甲的故事恰恰相反:亞伯拉罕和撒拉的曾孫約瑟被親兄弟賣給商人,隨後又被埃及一個統領波提乏買去(創 37:25-36)。

與美國的奴隸史不同,古代的奴隸制並不針對特定種族,奴隸也可能身居要職。比如波提乏就讓約瑟管理他的整個家業(創 39)。但當約瑟拒絕與波提乏妻子有染時,她反誣告約瑟意圖強暴她,約瑟因此鋃鐺入獄。然而上帝始終與約瑟同在,他最終不僅成爲法老的心腹大臣,還拯救了自己的家人免於饑荒。這再次證明上帝必爲受欺壓者伸張正義。

《出埃及記》一開始就講述以色列人淪爲埃及人的奴隸。但上帝垂聽了以色列人的哀求(出 3:7),正如祂曾垂聽夏甲的苦情一樣(創 16:11),最終將他們救贖出來。從此,上帝子民的故事就成了一個獲得解放的奴隸群體的故事。

舊約律法

當上帝賜下律法時,祂不斷提醒祂的子民:他們曾是奴隸,因此應當體恤那些被奴役的人(例如,《出埃及記》20:2;《申命記》5:6,15:15)。在古代,人們常常因爲貧困而自願賣身爲奴。但上帝的律法規定,拐帶人口和販賣奴隸都要處以死刑(出 21:16)。律法還爲所有奴隸提供了重要的保護措施,包括安息日的休息(例如,《出埃及記》20:10,21:1-32),並且規定凡是自賣爲奴的以色列人,到第七年都要得到自由(申 15:12-15)。

在舊約關於性的律法中,我們看到明確禁止姦淫(例如,《出埃及記》20:14),以及男人與男人發生性關係(利 18:22)。律法還對休妻和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作出了限制(申 21:10-14)。然而,雖然一夫多妻制從未被命令要遵行,且經常被描述爲負面的,但我們並未看到律法明確禁止這種制度。

那麼,從舊約到新約,在性和奴隸制這兩個議題上,我們是否能看到什麼發展變化呢?

新約中的奴隸制

凱爾·哈珀(Kyle Harper)等學者研究,在耶穌誕生的年代,希臘羅馬帝國至少有百分之十的人口是奴隸。有些人是自願賣身爲奴,有些人後來賺夠錢贖回了自由。有的人被迫從事苦力並遭受肉體虐待,但也有人是醫生或會計這樣的專業人士,他們的收入和生活條件比許多自由人還要好。不過,人們普遍認爲奴隸的天職就是服侍主人。

因此,當耶穌對門徒說:「你們中間,誰願爲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爲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爲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43-45)這番話令人震驚。耶穌在此完全顛覆了人們對奴隸制的傳統認知。雖然耶穌宣稱自己是宇宙的合法君王,但祂卻甘願取了奴僕的身份,並呼召跟隨祂的人要彼此服侍。

耶穌的教導與這顛覆性的翻轉一致,祂說祂是那服侍人的主人(路 12:35-40)。更是讓門徒們大爲驚訝的是:祂束上腰帶,像奴僕一樣,爲門徒們洗腳——這本是奴僕才做的事——然後告訴他們要效法祂的榜樣(約 13:1-20)。甚至在受死時,耶穌也與奴隸認同,因爲釘十字架通常是對奴隸的處刑方式。就這樣,我們看到萬物的主宰取了奴僕的樣式,死了奴隸的死,並告訴我們要效法祂的榜樣。

使徒保羅深諳此理,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僕人」(羅 1:1;腓 1:1)。有人認爲保羅支持奴隸制,因爲他教導作奴僕的基督徒要好好服侍主人(弗 6:5-8)。但他這樣教導的根據並非認爲奴隸低人一等(這才是奴隸制的基本假設),而是因爲他們實際上是在服侍耶穌(西 3:22-25)。同樣,保羅也吩咐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因爲他們在天上也有主(西 4:1;參見《以弗所書》6:5-9)。事實上,保羅刻意模糊了奴隸與自由人的界限,他宣稱:作奴僕的基督徒就是在耶穌裡的自由人,而自由的基督徒就是耶穌的奴僕(林前 7:21-23)。

保羅教導了一種源自福音的根本平等。他寫信給歌羅西教會(其中有不少是奴隸)說:「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爲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 3:11)。同樣,他向哥林多教會解釋說,無論世上地位如何,大家都是同一個身體的肢體:「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爲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 12:13)。福音的核心信息就是:上帝的兒子捨命,使罪人得赦免,並與祂和彼此合而爲一——這從根本上動搖了奴隸制的基礎。

這種倫理觀在保羅寫給腓利門的信中得到了生動體現。按照羅馬法律,腓利門本可以嚴厲懲罰逃跑的奴隸阿尼西母。但保羅卻稱阿尼西母爲自己的「兒子」和「心上的人」(門 10,12),並勸告腓利門要接納阿尼西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第 16 節)。保羅甚至要求腓利門要像對待他本人一樣對待阿尼西母(第 17 節)。這完全顛覆了傳統的主僕關係,將其昇華爲兄弟之情。更爲動人的是,雖然保羅常稱其他福音同工爲「同工」(如《歌羅西書》1:7,4:12),但他卻特意稱阿尼西母爲「忠心親愛的兄弟」(西 4:9)。

總結一下,在奴隸制問題上,聖經展現了一個清晰的發展歷程:從舊約時代的基本保護和供應,發展到耶穌親身示範並教導的對主僕關係的徹底革新。福音不僅瓦解了奴隸制的根基,更強化了人人平等的終極依據:所有人都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耶穌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 1:15),在祂裡面,人類的平等與合一終得實現。

基督教在奴隸群體中極受歡迎,以至於在公元二世紀時被人們嘲諷爲「奴隸、婦女和兒童的宗教」,這並不令人意外。歷史上第一個公開反對奴隸制的論述出自一位基督教主教之口,他在四世紀時就提出:所有人都是按上帝的形像創造的。隨著基督教在 7 至 10 世紀間在歐洲廣泛傳播,奴隸制逐步被廢除,這些都是有跡可循的。後來興起的跨大西洋奴隸貿易,實際上是對前基督教時期陋習的可怕回潮,這種做法完全站不住腳。最終,正是在基督教理念的指引下,由基督教活動家們領導了廢奴運動。

英國廢奴協會(Society for the Abolition of Slavery)在 1780 年代使用的一枚著名印章上,刻著一個帶著鎖鏈跪在地上的奴隸問道:「難道我不是一個人,不是你們的兄弟嗎?」聖經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擲地有聲的「是」。1837 年,這枚印章在美國重新印製時,還配上了舊約中反對拐賣人口的法律條文,以及一首意味深長的詩。詩中寫道:「上帝的形像竟然淪爲買賣的商品!」並警示那些奴役他人的人必將面臨上帝的審判——因爲被奴役的人同樣帶有上帝的形像。簡而言之,從聖經的立場來看,美國那種基於種族的奴隸制度是完全說不通的。

新約聖經中的性與婚姻觀

聖經是如何一步步闡述性與婚姻的問題?從舊約到新約的發展脈絡中,是否暗示著(若這種發展持續下去)會爲同性婚姻提供合法空間呢?

有人認爲,耶穌對那些有性罪之人的包容態度,似乎表明祂放寬了舊約中的性相關律法。但事實恰恰相反,耶穌反而強化了這些律法。

耶穌將「不可姦淫」的誡命延伸到內心的淫念(太 5:27–28)。祂明確指出一切形式的淫亂都是罪,這些性的罪直接來自人心(太 15:19;可 7:21)。當被問及離婚問題時,耶穌將婚姻定義爲一男一女之間永久的「成爲一體」的連合——這正是回歸上帝最初的創造心意(太 19:4-6)。祂引用《創世記》1:27 強調婚姻是男女結合,並以「二人成爲一體」(第 5 節;創 2:24)確立了婚姻的一夫一妻制。

關於同性性行爲,新約重申了舊約中禁止男人之間有性行爲的規定(例如《哥林多前書》6:9-11;《提摩太前書》1:9-11),同時也明確指出女人與女人之間的性行爲是罪(羅 1:26-28)。更值得注意的是(這讓「軌跡論證」難以自圓其說),使徒保羅譴責男人與男人同寢的話,就列在譴責販賣人口的旁邊。保羅用了一個源自舊約希臘文譯本中「男人」和「同寢」的組合詞,將販賣人口者和親男色者都列爲「不法和不服的」(提前 1:9)。

然而,保羅並未排斥那些(像我這樣)有同性傾向的人。他提到早期教會中就有人曾有同性性行爲的經歷,但他們(如同所有歸向耶穌的人一樣)都因主的名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9-11)。

新約對性的界限非常清晰:凡是發生在一男一女終身婚姻之外的性行爲都是罪。但正如福音是聖經廢除奴隸制的核心理念,它也是聖經確立一男一女婚姻觀的核心所在。

耶穌——新郎的比喻

耶穌一生未婚,但祂卻稱自己爲「新郎」(可 2:19-20),這個比喻看似特別。要理解其中深意,我們需要回溯舊約,在那裡,眾先知反覆將上帝比作忠貞的丈夫,而以色列則是常常不忠的妻子(如《以賽亞書》54:5;《耶利米書》3:20;《以西結書 16;〈何西阿書〉2)。耶穌作爲道成肉身的上帝,宣告自己就是那位要迎娶上帝子民的新郎。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闡釋了這個比喻,他用基督徒的婚姻來展現耶穌對教會之愛(弗 5:22-33)。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引用《創世記》2:24 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接著他說:「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 5:32)。在保羅看來,上帝最初設立婚姻的心意,是要預表耶穌與教會之間那永恆的合一。

正如婚姻中的一對夫妻,耶穌和祂的子民並非可以互換的兩個角色。他們的結合是建立在深刻差異之上的。在婚姻中,正是男女的差異使得孕育新生命成爲可能。同樣地,耶穌對教會的愛也具有這種親密、賜予生命和結出果實的特質。

這個聖經比喻幫助我們理解爲何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也讓我們明白爲什麼基督徒的婚姻應當是一夫一妻制。耶穌與教會的關係並非一夫多妻制所能展現的愛,即一個男人和多個配偶的關係。這種愛只能用一夫一妻來描繪,因爲主的子民是「一個身體」(羅 12:5;另見《哥林多前書》10:17;12:12、20;弗 2:16,4:4;西 3:15)。不過,這個比喻同時也讓我們明白,信徒之間那份深厚的愛並不侷限於婚姻關係之中。

合而爲一的身體

許多人以爲,反對同性性關係的基督徒,就無法理解同性信徒之間的愛。但事實恰恰相反。耶穌曾祈求跟隨祂的人要「合而爲一」(約 17:11、21-22),並囑咐門徒要像祂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約 13:34–35,15:12)。

耶穌並未將婚姻視爲最高形式的愛,反而說:「人爲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15 章 13 節)新約聖經遵循耶穌的教導,處處呼籲要以弟兄姐妹之愛相待。因爲耶穌爲我們捨命,我們都是祂身體上的肢體(參見《羅馬書》12:10, 13:8;加 5:13;帖前 3:12,4:9;彼前 1:22;約壹 3:11、23,4:7–12)。約翰寫道:「主爲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爲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約壹 3:16)

在主內與弟兄姐妹的聯結,不應在婚姻之外以男女之愛的方式表達。但對跟隨耶穌的人來說,這種聯結確實體現了真正的愛。

回歸起初

在《啓示錄》中,我們看到聖經所有脈絡的終點。一方面,我們看見販賣奴隸的人在哀哭(啓 18:11-17)),一切淫亂的事也最終被定罪(22:15)。另一方面,我們看見各族各方、無數的人一同敬拜耶穌(7:9–11),也看見羔羊的婚筵,耶穌與祂的教會永遠結合(19:6–9,21:1–4,22:17)。

透過作爲新郎的耶穌,我們明白了一男一女婚姻的深意。透過那位「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的永恆君王耶穌((可 10:45),我們找到了廢除奴隸制和確立人類平等的最堅實基礎。聖經的軌跡並非指向廢除奴隸制和認可同性婚姻,而是像迴旋鏢一樣,把我們帶回起初——那時人類與上帝和彼此之間享有毫無隔閡的愛的關係,而且這關係將變得更加美好。

當上帝的子民最終如同新娘與新郎般與耶穌聯合時,世上的婚姻就不再存在(太 22:30)。但我們都將經歷對愛的一切盼望與夢想的最終實現(啓 21:1–4)。耶穌說:「是了,我必快來。」我們回應說:「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22:20)。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Christians Reject Slavery and Affirm Same-Sex Marriage?

Rebecca McLaughlin(麗貝卡·麥克勞林)擁有劍橋大學的博士學位和倫敦橡樹山神學院的神學學位。她是福音聯盟固定的撰稿人,著有《世俗信條:應對五種當代主張》(The Secular Creed: Engaging Five Contemporary Claims,TGC,2021)和《直面基督教:世界上最大宗教的12個難題》( Confronting Christianity: 12 Hard Questions for the World’s Largest Religion, Crossway, 2019)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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