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工作
基督徒應該接受代孕嗎?
2025-07-02
—— Noah Senthil

無論是計劃之中的孩子,還是意外懷上的孩子,聖經都告訴我們,孩子是主所賜的禮物。創造論教導我們要持守積極生育的立場(即支持生育),所以我們應當堅定不移地肯定孩子本身的美善和價值。但隨著現代醫學技術的發展,教會也不得不面對一些關於如何生育的沉重話題。

代孕,是一種由第三方代爲懷孕、生產的輔助生殖技術。通常,這是那些無法自然懷孕的個人或伴侶所採用的方式,包括不孕不育的男女、沒有伴侶的人,或LGBT+群體。傳統代孕的做法是使用代孕者本人的卵子,與目標父親或精子捐獻者的精子結合,通常通過宮腔內人工授精(IUI)完成,而不是體外受精(又稱試管嬰兒,IVF)。如今更常見的妊娠代孕則是通過體外受精,將目標母親(或卵子捐獻者)的卵子與目標父親(或精子捐獻者)的精子結合,再將胚胎植入代孕母親體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代孕母親與所懷胎兒在基因上沒有任何關係。

對於敬虔的福音派基督徒而言,代孕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倫理議題。我認識一些忠心的基督徒,他們支持甚至參與了代孕。這並不是什麼抽象的神學討論,而是真真切切地影響著一個個按神形像所造的人。如果我們反對某些輔助生殖技術,那也就意味著我們否定了一些人成爲親生父母的可能性。而這種否定,對於深受不孕不育或未得子嗣之苦的人來說,可能是一種極大的傷痛。討論這個話題,需要以牧者般的關懷和審慎態度對待。

試管嬰兒(IVF)與代孕

代孕和IVF這兩種做法之間有著深刻的聯繫,往往會引起福音派信徒的類似反應。儘管IVF技術可以單獨討論,但代孕,尤其是目前最常見的妊娠代孕,卻無法脫離IVF而單獨討論,因爲它是整個過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代孕還有一些道德層面的問題,IVF沒有涵蓋到,這些問題需要我們特別關注和思考。

自 1996 年以來,美國已有超過一百萬名嬰兒通過輔助生殖技術(ART)出生。如今,有約 33%的美國成年人表示他們自己用過這類生育技術,或認識使用過的人。目前,美國每 100 個新生兒中,就有大約 2 個是通過ART出生的。許多福音派基督徒可能根本不會將這視爲道德議題,但基督徒應當認真思考試管嬰兒和代孕背後所涉及的倫理問題。

雖然我個人認爲這是一個迫切的道德議題,但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要爲大家下定論,而是想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和顧慮。到底在什麼情況下使用醫療科技是合宜的?從呼吸機到整形手術,這樣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因爲它取決於許多重要的因素。但無論如何,有一些關鍵的顧慮,是基督徒在考慮是否參與代孕、或鼓勵他人這樣做之前,必須認真權衡的。

聖經的核心關切:創造、不育與生育

我們必須認真探究聖經對婚姻、性、生產、教養、人的生命、身體與尊嚴的整體教導。我們都認同聖經在這些議題上確有啓示。因此,基督徒的任務不是拿著預設立場去尋找經文佐證,而是要仔細觀察神對人類、婚姻制度和家庭的神聖旨意。

神設立婚姻,並不只是爲了讓人生育後代,但生育確實是性結合所承擔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神所命定的祝福與命令(創 1:28)。然而,由於罪的緣故,女人生育的祝福也夾雜了咒詛:她生育時將多受苦楚(創 3:16)。

根據舊約學者約翰·沃爾頓(John Walton)的解釋,「生育的痛苦」其實包括對能否懷孕的焦慮:「這種痛苦包括:她是否能夠懷孕(在古代社會,這是一個關乎地位的大問題);懷孕期間各種身體上的不適;擔憂胎兒的健康;以及擔心自己和胎兒是否能平安度過分娩過程。」

圍繞懷孕的不安,也就是在不孕、喪偶或政治迫害的威脅下,爲要延續上帝子民的血脈所付出的掙扎,是聖經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聖經中的許多女性(如撒拉、拉結、路得和以斯帖)都曾面臨一個關鍵抉擇:是在信靠耶和華的前提下延續「後裔」(也就是上帝的子民),還是試圖用自己的辦法走捷徑。

《創世記》3:15 被稱爲「福音原型」(protoevangelium),在那裡耶和華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這個應許最終在耶穌身上成就。他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他會戰勝撒但,帶來新生命。但我們從整部舊約中也清楚看見,神關心的從來不只是結果,祂也在意祂的應許是如何實現的。

子宮的禁果:撒萊與夏甲的故事

舊約中有兩段關於不孕的記載,與代孕倫理問題密切相關(《創世記》16:2 中撒萊與夏甲的故事,以及 30:1-4 中拉結與闢拉的故事)。這兩起事件都建立在奴隸制度之上,而其中撒萊與夏甲的例子尤爲值得深入探討。

神曾應許亞伯蘭與撒萊將會有後裔,但他們漸漸失去了耐心。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創 16:2)。就如同夏娃「摘下」並「給了」那禁果(創 3:6)一樣,試圖攫取神尚未賜下的恩典,「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爲妾」(創 16:3)。夏娃摘取的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而撒萊則「摘取」了子宮的果子。神應許亞伯蘭會有後嗣,但他們卻採取了另一條辦法,試圖以自己的方式成就應許,因爲「耶和華使撒萊不能生育」(16:2)。

作爲奴隸,夏甲屬於她的主人和主母,因此她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也被視爲他們的財產。讀者在這段敘述中往往對夏甲心生憐憫,因爲我們知道,以實瑪利是她的親骨肉,而不是撒萊的。這樣的安排本質上剝奪了夏甲生育的自主性與尊嚴。歐唐納文(Oliver O』Donovan)對此解釋道:「問題的核心(如同奴隸制本身)並不在於這種剝奪是出於自願,而在於它根本不該發生。任何這樣的制度,都必然踐踏人的尊嚴。」

代孕還是承嗣?——娶寡嫂制度的探討

舊約中另一個制度是娶寡嫂(Levirate marriage)。當男子死後,其兄弟娶他的遺孀爲妻,「所生的長子必歸在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申 25:6)。有人或許會主張,這位活著的兄弟某種程度上等同於「精子捐贈者」,因爲所生的孩子是以死兄的名義被接納爲後裔的,因此這一制度似乎也爲某種形式的生殖干預提供了先例。然而,這裡的「繼嗣」僅限於社會和法律層面,是爲了繼承產業與延續名份。這並非是在原先婚姻關係之內引入第三方的干預;原本的丈夫已死,寡婦是再婚於其夫之兄。《利未記》的律法更是明確禁止一人「露出兄弟之妻的下體」(利 18:16),表明這種關係在其兄尚在時是被嚴禁的。

總的來說,聖經的敘述促使我們思考,代孕是如何把代孕媽媽和孩子「工具化」的,他們淪爲一種手段,滿足那些「想做父母的人」的願望。而在整本聖經的故事裡,我們找不到任何第三方介入生育(比如代孕)還被神認可的例子。

屬靈方面的考量:慾望的錯位

1984 年,歐唐納文曾提出一個著名的觀點:人是「被生的」(begotten),不是「被造的」(made)。尼西亞信經宣告聖子是永恆從父所生(begotten),而非被造(made);然而,受造界萬物,包括人類,都是神所造。歐唐納文指出,神造人類,賦予我們能「生養」與自己相像的後代,但神自己則永遠是那位創造者。然而,如今我們卻把原本是「」(begetting)的過程,交換成了「」(making)的工程,用技術代替了恩賜。在永恆中,父神從自己的本性中生出(beget)聖子,而我們則是神在祂之外創造(make)的受造物。而今我們對代孕兒女的處理,也正是如此。我們不再在婚姻與生命的合一中生出兒女,而是「在外面製造」,置自己於神的地位。

不孕所帶來的心理與情感痛苦,常常(雖然不總是)驅動人們使用生殖科技來解決問題。而正如歐唐納文指出的,這種「必須有孩子」的想法,其背後是當代文化對「自由」的一種理解:自由就是「不受苦」。爲此,我們轉向雅克·艾呂爾(Jacques Ellul)所謂的「技術」(technique),來減輕痛苦——雖然技術本身並不一定是壞事,但唯有在神所設定的良善秩序中,技術的使用才是合宜、正當的。

當第三方以個人身份介入時,生育的美善就被扭曲了。馬修·阿博(Matthew Arbo)在《走過不孕之路》(Walking Through Infertility)中指出:「代孕的前提之一,是認爲婚姻盟約只關乎屬靈的合一,而不涉及肉體的參與;好像婚姻不能對身體提出要求。」但事實恰恰相反,婚姻當然關乎身體。在《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的古老婚禮儀式中,新郎在爲新娘戴上戒指時,曾莊嚴地說:「我以我的身體敬拜你」(With my body I thee worship)。

生育是性生活可能的結果,但不是性本身的焦點。性乃是夫妻之間的合一。換句話說,孩子或許是性行爲的目的,但配偶始終是性行爲的核心。這一點至關重要。孩子並不是我們意志的產物,而是上帝旨意的產物,藉著我們身體的合一而實現。若將孩子置於婚姻合一「之上」,乃至」之外「,我們就是把對兒女的渴望放錯了位置,成爲一種錯亂的慾望。夫妻當然可以透過自然計劃生育來實現神的旨意,也可以在不打算生育的情況下享受性生活。但試管嬰兒(IVF)與代孕卻以獨特的方式,使孩子變成一個「項目」——不再是婚姻之愛自然的果子,而是脫離身體合一的產物,將生育與性割裂。

關係層面的憂慮:破碎的家庭

代孕所帶來的問題,不只是倫理上的爭議,也深刻影響孩子最初的關係歸屬。它常常使一個孩子從出生起就與生母、生父,或代孕母親中的一方分離,破壞了他與親密關係的自然連結。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那爲何收養就沒有同樣的問題?畢竟,收養也會讓孩子與親生父母分離,許多被收養的孩子因此會失落哀傷。然而,收養是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中所做出的修復。孩子已經出生,卻無法得到親生父母的照顧。即便如此,收養父母仍需深思熟慮,是否真正爲孩子的益處著想。只有在孩子確實需要父母的前提下,收養才是良善、美好的;若僅僅是因爲大人想要孩子,那便是慾望錯位。收養雖不完美,卻可能成爲一個充滿恩典的方式,爲孩子帶來更溫暖的家庭環境。

在代孕的特殊情境中,某種形式可能例外,那就是「胚胎領養」(embryo adoption),又稱「雪花寶寶」(Snowflake Babies)。在美國,僅冷凍胚胎的數量就介於 500 萬到 1000 萬之間。這些胚胎將一直處於冷凍狀態,一旦其「父母」停止支付保存費用,它們便會被遺棄或遭到銷燬。我們不能對此心存幻想。這是一個真實而嚴峻的道德危機。正如馬修·李·安德森(Matthew Lee Anderson)所說:「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問題,而是一場嚴重的道德危機。」他提醒我們,若胚胎領養的做法,繼續維繫那種視孩子爲可製造、可儲存之物,那麼我們就必須對這種做法保持警惕;但若我們能徹底拒絕這種思維方式,那麼胚胎領養就有可能成爲一個雖不完美,卻帶有救贖性質的方式,拯救一條生命,賦予他們一個家庭。目前,唯一獲得全面許可、提供胚胎領養服務的機構是夜燈基督教收養機構(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

然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代孕形式,尤其是爲了同性伴侶而進行的代孕,幾乎都是有意讓孩子出生在一個本就關係破裂的環境中。在這樣的安排下,孩子往往一出生就被剝奪了在父母雙親關愛中成長的機會。即使是異性婚姻中的夫婦,若藉代孕來孕育他們的親生子女,研究顯示孩子仍可能在成長過程中經歷情感困擾和身份認同的掙扎。

代孕似乎使「誰是父母」這一根本問題變得隨意,也讓人產生疑問,到底是誰「造」了這個孩子?是醫生?是代孕母親?還是那對想要孩子的「父母」?在這樣的安排中,父母身份的意義被模糊,人的最基本關係被簡化爲一紙法律合同。更嚴重的是,代孕顛覆了神學人論的基本原則,使人的尊嚴和家庭秩序屈從於現代社會對「美好生活」的定義。這種做法,不僅誤解了生命的本質,也扭曲了人類最親密關係的真實意義。

倫理上的憂慮:胎兒商品化

代孕的本質,是將代孕母親與孩子商品化。在商業代孕的情形中,女人「出租」自己的子宮以換取報酬。這不僅剝削了同意代孕的母親,更加深了對尚未出生、無法行使不同意權的嬰兒的傷害,許多地區甚至連最基本的法律保障都尚未建立

僅憑支付報酬和自願意願,並不能消除剝削的可能性。以「性工作也是工作」這句荒謬口號爲例:它確實屬於勞動形式,性工作者也確實獲得報酬,性交易有時也帶有一定自願成分。但這種行爲永遠具有貶低人格和剝削性質,因爲性交易本質上不存在體面的交易方式。神聖之物無法被出售,只能遭竊取。同理,商業代孕即便自願且有償,其剝削本質也不會改變。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償付這其中真正的代價。

即使在所謂「無償代孕」或「利他型代孕」中,母親是出於愛心「捐出子宮」來承載他人之子,嬰兒仍被視爲一種基於「供需關係」而生產的「產品」。馬修·阿博(Matthew Arbo)指出:「問題在於,我們誤以爲只要動機純粹、出於善意,就足以使這行爲在道德上正當……但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生育』,而只是『複製』。」

根據美國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的卡特·斯尼德(Carter Snead)與尤瓦爾·萊文(Yuval Levin)的研究,整個代孕與輔助生殖產業「危機四伏」:技術發展完全缺乏監管,對母親與嬰兒健康的長期研究近乎空白,許多未經證實的實驗性操作已然成爲日常程序。更令人警惕的是,性別篩選、基因檢測與優選服務已被廣泛商業化,人類的身體與器官被公然當作市場商品進行交易。

在硅谷,一個「新優生主義」浪潮正迅速崛起。僅 2022 年,投資輔助生殖科技的新創企業所籌得的資金就高達 8 億美元。例如,蘭花公司(Orchid)便提供胚胎的「基因風險評分」,針對糖尿病、癲癇、癌症、肥胖、神經發育障礙等進行篩查。在介紹自閉症與智力障礙篩查服務時,該公司宣稱:「我們幫助父母識別胚胎中已知的神經發育疾病基因,從而作出更有信息支持的決定。」而另一家創業公司赫利奧斯佩克特基因組學(Heliospect Genomics),甚至宣稱只需 5 萬美元就可篩選出「高智商胚胎」。該公司資深人員喬納森·阿諾馬利(Jonathan Anomaly)公開倡導「自由優生主義」,聲稱:「如今在不考慮孩子可能具備哪些特質的情況下『擲下基因骰子』來生育,已越來越站不住腳。」

這些企業所追求的遠景,是對生殖過程的全面控制,讓想當父母的人可以挑選基因「更優」的胚胎,將其餘的淘汰。

未來的路

一些基督教倫理學家近期聯合撰寫了一份聲明,名爲《爲家庭預備未來》(A Future for the Family),指出當今的科技已將「孩子的數據、關係與身體商品化」。面對這樣的嚴酷現實,他們提出一項原則:應當支持女性自然地懷孕、妊娠、生產並養育兒女,而非試圖繞過或截斷女性生理機能,更不應將女性身體簡化爲可租賃的器官。

這種思路也與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所倡導的修復性生殖醫療(restorative reproductive medicine)理念相契合。這種醫學方法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師主導,其重點在於糾正生育系統中的異常問題,而非壓制、破壞或繞過正常的生育功能。

我們當然無法(也不應)全盤否定現代醫學科技所取得的進展,但我們仍然必須重新思考:我們使用這些技術的方式與目的是否合宜?我們是在協助人體維持健康、尊重其自然秩序?還是試圖繞開身體本身,以實現我們的慾望?這不只是個人生育的議題,更是當代社會、家庭結構,乃至教會未來的深刻挑戰。

著名倫理學家斯坦利·霍華沃斯(Stanley Hauerwas)在比拜歐拉大學(Biola University)的採訪中曾沉痛地說:「如果一百年後,人們提到基督徒時,說他們是那群不殺孩子、不殺老人的人,那我們至少做對了一件事。」

但願將來世人認出我們,不僅是因爲我們不殺害孩子,更因爲我們不買賣他們。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Christians Practice Surrogacy?

Noah Senthil(諾亞·森瑟爾)畢業於惠頓大學,現在在拜奧拉大學(BIOLA University)擔任客座教授,也是福音聯盟的助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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