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是對耶穌基督的絕對至高性所作的宣告。希伯來書告訴我們耶穌比天使更崇高(第1-2章),比摩西更尊貴(第3:1-4:13),比亞倫更尊貴(4:14-7)。祂是更美的大祭司(8章-10:18),更設立了一個更美的約(10:9-13)。
在整本希伯來書裡,我們都發現這個新和更好的強調。例如,希伯來書7章12節告訴我們:「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當先前的條例被廢掉時,「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耶穌自己是「更美之約」的中保(7:22;新譯本:保證)。希伯來書8章6節解釋說:「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希伯來書8章7節告訴我們:「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在引用耶利米書31章31-34節點新約應許之後,希伯來書作者說到:「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爲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8:13)
希伯來書連同其他地方的評論,使很多人問到,神是否在舊約上犯了錯。神是否被迫放棄祂原本的計劃,然後進行一個緊急的備份計劃?舊約被稱爲「舊」,是否代表新約是「B計劃」?答案是否定的。上帝啓動一個新約的事實,並不代表祂在舊約上犯了錯。不過,其理由並不是顯而易見的。
當我們查考耶利米書31:31-34節時,這個問題的答案才呼之欲出。先知已經預見新約的創立。希伯來書作者在第8章引用了這個預言。爲了明白他對這個預言的解釋,我們必須明白這段經文的寫作背景。我們必須記得,希伯來書是寫給歸信到基督信仰的猶太人的,他們因著他們的信仰而遭受嚴重的迫害。他們受到引誘,要回到舊約的形式和儀式,好逃避這種迫害。希伯來書作者是要告訴這些基督徒,回到舊約的儀式,比徒勞還糟糕,因爲上帝從來沒有要讓舊約的施行成爲永遠的施行。爲了爲他的論點辯護,他引導他的讀者去看耶利米書31章的經文。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他對耶利米書31章的解釋的前言,提醒他的讀者:「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8:7)。他在這裡的意思是說,就因爲舊約聖經應許了一個「新」約,就代表舊約聖經本身預先看見了「舊」約本身暫時性的本質。若上帝的意圖一直是舊盟約是永遠的,就不會有「新」約的必要了。希伯來書作者甚至在8章13節把這點說得更清楚,他說到耶利米「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爲舊了」。當耶利米應許一個「新」約時,他自動暗示了,第一個盟約施行是「舊」的,也是暫時的。換句話說,上帝的計劃從一開始就是要創立這兩個約。上帝不是先犯了錯,然後用「B計劃」來補救。每個盟約都是適合救贖歷史裡的一段特定時間的。
創立一個新盟約是上帝一直以來的計劃。這會讓人提出延續性的問題。倘若上帝在基督裡創立了一個新約,那麼,舊約和新約之間在什麼事情上是延續的呢?教會歷史上,有人主張舊約和新約之間沒有什麼延續。這種論證說,舊約所有的事情都完全被新約取代了。在此光譜這一頭的人提出,舊約聖經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與今天的基督徒無關,或無法直接應用。
教會歷史上也有一些人主張,舊約和新約之間沒有什麼斷層,新約的創立所造成的變化,基本上是「外表」的變化而已。在光譜這一頭的人提出,舊約聖經大部分都可以直接應用到今天的基督徒身上。持這種看法的人當中有些人主張,基督徒必須繼續在第七日受安息日,或者基督徒必須繼續遵守舊約的節期。我們應該避免這兩個極端。舊約和新約之間同時有延續性和中斷性。
今天有許多人讀聖經經文,例如希伯來書8章7節或13節,會下這樣的結論說,這兩個約之間是沒有延續性的。但是更仔細查看希伯來書第8章,以及新約在救贖歷史中的地位,會顯明這是一種不成熟的結論。
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延續性最明顯的要點,可以在新約本身的應許裡找到。希伯來書作者在希伯來書8:8-12節引用了耶利米的新約預言。在第10節,我們讀到:「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在「我的律法」上,我們找到了一個延續點。在舊約底下,上帝把祂的律法寫在石版上(出24:12)。在新約底下,上帝會把祂的律法寫在祂子民的心上,來代替寫在那裡的罪(耶17:1)。但是上帝寫在祂百姓心版上,和寫在石版上,基本上仍然是一樣的。律法的這個層面,基本上反映了上帝自己公義的屬性的層面,一直是相同的。
另一種解釋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延續性的方法是應用保羅在加拉太書3章24-25節的說明。保羅寫到:「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這個「訓蒙的師傅」(希臘文:paidagogos)是當時的奴隸,他的工作是帶領小男孩到學校,回家裡,並且監督他的行爲。當這男孩長大了,這個「訓蒙師傅」就沒有必要的。這個類比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兩個盟約之間的延續性的元素。
延續性這個議題的應用要點是:孩童一旦長大爲成人,訓蒙師傅就廢掉了,但訓蒙師傅教導小孩的內容則並沒有被廢掉。保羅用這個從孩童長大到成人的類比,作爲看待救贖歷史中上帝的百姓的一種方式。舊約的施行是給上帝的百姓,在他們的「童年」使用的。當神的百姓到達「成年期」,這個孩童時期的「訓蒙師傅」就不再有必要了。它如今就「廢掉」了。但是訓蒙師傅教給小孩的(「我的律法」),即使在小孩變成成人後,仍然是相同的。
舊約和新約的交會點是在耶穌基督身上。舊約作爲一個訓蒙師傅,爲基督預備了道路,並爲祂預備祂的百姓。舊約包括了傳統上被稱爲「道德律」的,也包括了所謂的預表。當預表所指向的實體到來時,預表就發生了改變。當黎明來到,影子就消失了(參來10:1)。神的百姓如今是由他們與耶穌的關係來界定(參加3:16、29),而不是由他們與雅各/以色列的關係來界定。應許之地如今是由整個被造界來界定(參:太5:5;羅4:13),而不是由地中海東岸的一塊真實的地業來界定。聖殿如今是由耶穌基督和祂的百姓來界定(參約2:21;林前3:16;弗2:21),而不是由一座由石頭和泥漿所建造的建築來界定。禮儀律如今是由基督贖罪的死來界定(參來9:11-10:11),而不是有公牛和公羊的血來界定。
不過,道德律——即陳述普世和永恆公義的標準的——仍然是不變的。雖然它如今是寫在神的百姓的心上,而不是寫在石板上,但這個律法仍然是同樣的律法。
譯:駱鴻銘;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載於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網站:The New Coven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