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天主教徒的拜登總統「沒有與天主教信仰共融」,因此「任何分發聖餐給總統的天主教神職人員都在他的罪上有份」。這是退休的查爾斯·查普特大主教(Archbishop Charles Chaput)上週六在一個天主教研討會上提出的主張。在對其他天主教領袖的講話中,查普特還指責總統「在墮胎問題上背道」。
查普特說:「拜登先生在墮胎問題上的叛教行爲只是最令人厭惡的例子。這樣犯罪的不止他一個。他並不孤單。但在我們這個理智的世界裡,他獨特的公共領導角色將使——或必然使——公共後果不可避免。」
查普特指的是拜登總統不僅支持墮胎,而且贊同立法使墮胎從受孕到出生都變得合法。拜登自稱是天主教徒,而天主教會認爲墮胎是一種嚴重的罪、人的生命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是神聖的,但拜登仍然堅持自己的立場。
考慮到他帶領的是一個在政策上反對給墮胎施加任何限制的政黨,總統支持墮胎並不令人驚訝。但令人震驚的是,有一位傑出的天主教領袖——儘管是一位退休的領袖——有勇氣公開說教會應當絕罰(懲戒)一位當選的官員。
我們許多反墮胎的基督徒都會爲查普特的勇氣歡呼。但他對自己宗教傳統中的一個成員這樣發出公開譴責,給我們這些福音派基督徒提出了一個不舒服的問題:我們是否足夠愛基督徒政治家,以至於樂意將他們置於教會紀律之下?
很多福音派認爲教會懲戒可有可無。但這是不對的,教會懲戒這一命令來自我們的主。事實上,耶穌在馬太福音中第一次提到教會時就說到教會將得到天國的鑰匙,祂這樣告訴使徒們(教會):「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8-20)。兩章之後,耶穌第二次提到了教會和我們該如何理解捆綁和釋放(馬太福音18:15-18):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個過程就是教會紀律/教會懲戒,因爲它涉及到對教會內部人員的的矯正。然而,在這四個步驟中——私下指出、幾個人會面、告訴教會和教會除名——只有最後兩個步驟涉及整個教會。這意味著教會紀律不僅僅是針對牧師和教會領袖的,而是教會所有成員彼此表達愛的一種方式。張翰中(Geoff Chang)曾經說過:「當聖經談到教會紀律時,它說的是對人的屬靈關懷。這是一個教會成員互相守護的過程,幫助彼此遠離罪的欺騙,並維護福音的真理。」
我們當然會錯誤地使用教會紀律,比如以踐踏基督徒良知或沒有愛心的方式進行管教。「但如果我們真正愛其他教會成員,我們就會向他們提供符合聖經的責備和糾正。」約拿單·李曼說,「如果拒絕踐行教會懲戒,我們就是在聲稱我們的愛勝過神的愛。」
那麼,教會紀律和教會成員中的政治家有什麼關係?讓我們思考一下這個例子:
想像一下,你是一個中等規模的美洲長老會(PCA)成員,而你堂會中有一個知名成員瓊·史密斯(Joan Smith)正在參選眾議員。你贊同史密斯的政治立場和施政理念,並默默地支持她參選。
但後來你看到她在電視上播放的一個攻擊性廣告,其中包含對她對手的誹謗性指控,這種指控顯然是捏造的。這一明顯違反第九條誡命的廣告的結尾是這樣一句口號:「我是瓊·史密斯,我批准了這一信息。」你會如何回應?
假設,你向史密斯太太提出了你的顧慮,並告訴她這樣一個競選廣告羞辱了耶穌的名。你解釋說該廣告違反了長老會的威斯敏斯特准則,而且神厭惡政治家撒謊。然而,史密斯太太卻回答說你太天真了,「政治可不是請客吃飯」,這讓你感到震驚。此外,她承認,雖然撒謊「可能是不對的」,但通過當選,她將能夠做相當多的好事——比如至少阻止了一個惡的候選人上臺。
你心灰意冷,與教會的長老們分享你的擔憂。其中一位牧師同意史密斯的廣告是犯罪,但他同時又說,我們必須考慮到國會的控制權可能取決於她的當選。他建議你放棄這個問題,因爲這是「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選舉」。那你會怎麼做?你會繼續尋求懲戒瓊·史密斯嗎?你也會想要糾正牧師嗎?
這個例子誠然很牽強,但它提出了一個問題:爲什麼我們很少考慮私下面質或小組聽證一個政治家成員的犯罪呢?更不用說很少有教會會公開責備一個犯了罪的政治家或將其除名了。
如果你的教會不願意懲戒參與公開的、不悔改之罪的成員,你應該找一個更忠心的教會。正如大衛·普拉特(David Platt)在最近一次關於教會懲戒的講道中所說,「我們需要一個足夠愛我們的教會,引導我們遠離罪惡,走向耶穌」。如果我們不願意帶領我們的教會成員遠離罪惡——包括遠離政治謊言這種好像不得已所犯的罪——那麼我們就用行動表明我們並不真正愛他們。
我們不願意的更可能的答案是,我們患有聖經中所說的「懼怕人」(箴29:25)這一絕症。愛德華·韋爾契(Edward T. Welch)指出,當我們把人看成比上帝更「大」(也就是更有力量和意義)的時候,就會產生對人的懼怕,我們把自己的權力和利益交給了其他人,讓他們來告訴我們該怎麼感覺、怎麼想、怎麼做。
你的地方教會可能沒有任何參議員或眾議員(但是可能有學校董事會成員或市議會成員),但是你很可能有屬於類似團體的教會成員,在這些團體中,某些罪被忽略了,因爲這是「工作」一部分。他們也可能擁有社會影響力(如足球教練)或經濟權力(著名企業家),使你在糾正或責備他們時猶豫不決,因爲擔心別人會有什麼反應。
但是,如果神讓你意識到教會成員不悔改的罪,那麼祂就給了你責任去面質和管教。我們無視神的矯正(路17:3-4)會給自己帶來危險。因爲我們敬畏神勝過敬畏人,所以我們應該寧願去踐行教會懲戒,而不是因爲自己的不順從而被神管教。
不過,敬畏神勝過懼怕人並不意味著這個過程會很容易。我們仍然會發現聖經所說的責任和管教是不舒服甚至是痛苦的。然而,罪若不悔改,後果更加嚴重。我們應該盯著十字架,提醒自己耶穌爲救贖我們所付出的高昂代價。然後,當我們清楚地感受到罪的可惡,以及它如何影響我們的世界時,我們就能更好地認識到爲什麼拒絕懲戒我們的弟兄姊妹是不折不扣的可惡行爲。
注:我們應該避免用神的旨意來爲自己的政治觀點背書,並尊重在立法上採取的不同進路,基督徒應當在這個問題上有智慧和良心的自由。例如,墮胎是一種罪,政治家應該反對墮胎。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應該受到懲戒。然而,一位政治家可能會選擇漸進式的立法方式,而另一位可能會選擇廢除式的立法方式。我們沒有理由僅僅因爲立場相同但方法不同而懲戒任何人。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o We Love Politicians Enough to Discipline 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