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家湯姆·霍蘭(Tom Holland)還是個小男孩的時候就不再相信《聖經》了。他更多被希臘和羅馬的神靈所吸引, 而不盼望在基督信仰中被釘死的英雄。但經過多年的研究,霍蘭在他的《統治》(Dominion)一書中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便是最世俗的西方人也深受基督教的影響。他認爲,特別是在今天關於性別和同性婚姻的爭論中,各方人士其實都依賴於基督教的觀念。他說:
每一個人都擁有平等的尊嚴,這其實並不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羅馬人會對此嗤之以鼻。然而,要反對基於性別或性向的歧視,就必須先要有大量的人分享一個共同的預設: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獨特價值。這一原則的起源……不在於法國大革命,也不在於《獨立宣言》,更不在於啓蒙運動,而在於《聖經》。
在希臘羅馬的思想中,男人比女人優越,而性則是證明這一概念的一種方式。「既然羅馬軍團用劍征服了被佔領的城市,羅馬男人也這樣征服女人的身體,」霍蘭寫道,「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被插入就意味著被打上低等人的烙印。」
在羅馬,「男人利用奴隸和妓女來緩解自己的性需求,並不比在路邊如廁更猶豫。」今天很多人說的每個女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身體該如何被對待,這種想法在當時來看是可笑的。
基督教拋棄了這種模式。女性不再被視爲低於男性的存在,女性是按照神的形像平等地被造。男人不是可以自由地使用奴隸和妓女(無論男女),而是要忠於一個妻子,或過著獨身的單身生活。
《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中描述的情景——男人和被奴役的女人上床——正是基督信仰所禁止的。基督徒丈夫當像基督愛教會一樣愛他的妻子(弗5:25),妻子在身體上相對較弱不是丈夫支配她的許可證,而是「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在不信的羅馬人家庭把他們未成年的女兒嫁出去的時候,基督徒女子卻可以選擇晚點結婚。丈夫死了的女人可以繼續保持單身,但也可以自由地嫁給任何她喜歡的男人——只要他也是主裡面的(林前7:39-40)。
難怪基督信仰對女性如此有吸引力。因爲耶穌改變了女性。
如果我們能用第一世紀的眼光來讀福音書,耶穌對待女性的態度會令我們折服。他最長的與人對話記錄是與一個名聲不好的撒瑪利亞婦人(約翰福音4:7-30)。這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耶穌多次歡迎他同時代的人所鄙視的婦女。
有一次,他在一個法利賽人家裡吃飯時,一個「有罪的女人」來問候他。她在耶穌的腳邊哭泣,用頭髮擦拭,還親吻了耶穌的腳。法利賽人大驚失色:「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路加福音7:39)但耶穌卻反過來肯定這個女人是愛心的榜樣(路加福音7:36-50)。他歡迎被鄙視爲性生活犯罪的婦女,他也歡迎被認爲是不潔的女人。
有一天,耶穌在去醫治一個12歲的女孩的路上,一個受了12年血漏之苦的女人想,如果她能摸摸他的衣服邊,就會好起來。她這樣做了,證明她這樣想沒錯,但耶穌並沒有繼續前進。他讓她從人群中走出來,並讚揚她的信心(路加福音8:43-48)。
當耶穌最終到達那個生病的12歲女孩身邊時,她已經死了。但這還不算太晚。耶穌用他們共同的母語亞蘭語說:「閨女,我吩咐你起來!」她就起來了(馬可福音5:41)。不管是小女孩還是妓女,不管是遭到鄙視的外國人還是被經血弄得不潔的女人,無論她們是已婚還是單身,是生病的(馬太福音8,14-16)還是殘疾的(路加福音13,10-16),耶穌都會抽出時間來關心和尊重女性。
在路加福音中,作者常常對比跟隨耶穌的女性與男性,在這些對比上女性總是顯得更好。在四本福音書中,女性首先見證了耶穌的復活——儘管在當時,女性的見證不會被視爲有說服力。
從耶穌與兩個姐妹的友誼中,我們可以看到耶穌與女性的親密關係。我們第一次見到馬利亞和馬大是在路加福音中,當時耶穌在她們家。馬大正忙著服事人,馬利亞坐在耶穌的腳邊和門徒一起學習。馬大抱怨並要求耶穌告訴馬利亞她也應該去服事。
但耶穌回應說:「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在當時的文化中,人們期待女性服事而不是參與學習,耶穌卻肯定了馬利亞向他學習是件好事。但是,約翰並不是僅僅否定馬大,他還講述了另一個故事,在她的兄弟拉撒路死後,耶穌與馬大進行了一次驚人的對話。
事實上,耶穌讓拉撒路死,部分原因似乎是爲了能與馬大——他素來所愛的人(約翰福音11:5)——進行這次對話,他在對話中說出了改變世界的話語:「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約翰福音11:25-26)
馬大信了。此後無數的女人也是如此。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Jesus Changed Everything for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