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西方的基督徒面臨一些明顯挑戰聖經權威的觀念,但是僅僅明顯的挑戰並不能削弱我們對聖經的信靠。潛移默化的挑戰,那些在不知不覺中潛入的挑戰,也在我們心中種下對聖經的懷疑。福音聯盟總幹事唐·卡森在福音聯盟神學期刊Themelios上發表了一篇長文,論到十種讓我們潛移默化拋棄聖經權威的方式,下面是對他那篇長文的摘要。
這種動向(選擇性使用經文證明自己的論點)最嚴重的形式,在HWPG——高舉健康、財富和成功的「福音」(health, wealth, and prosperity gospel)教導與講道中表現得很明顯。那些講道人把一些關於上帝賜福這地的經文與其他反思成爲君王兒女意義的經文聯繫起來,這樣就支持了自己的觀點——當然,前提就是忽略許多講到要背起我們的十字架,與基督一道受苦、好叫我們可以與祂一道作王,以及要因配得爲這名受苦而喜樂,還有更多得多的經文。這種對聖經的破壞非常惡劣,也很容易被發現。我在這裡想到的是更微妙的危險,例如爲了避免在地方教會產生爭議,就拒絕談論任何引起異議的事情。爲了保持教會合一的緣故,我們對一些熱門話題(貧窮、種族歧視、同性戀婚姻、男女不同角色)進行冷處理,消極盼望隨著時間流逝,其中一些話題會悄然逝去。但可悲的現實是,如果我們不努力在聖的權威之下塑造我們對這些話題的思考,我們當中許多人就會不加分辨接受這世界的文化對這些話題的看法。
最好的解藥是系統性的解經講道,因爲這樣的講道迫使我們一定要直面講道經文。主題式講道更容易避開那些不想傳講的經文。然而,文化盲區也很容易影響到解經式講道的人。
講道人經常避免某些話題,部分原因是這些話題讓他們感到尷尬。這種尷尬可能是由於講道人意識到他還沒有充分研究過這個話題,這讓他在傳講這個問題時缺乏信心(例如,末世論的某些方面,或者如何看待變性問題等),或是因爲覺得這個話題會讓人普遍不安(例如,預定論),或因爲講道人知道會眾對這個話題已經有了強烈紛爭(你可以想到很多這類話題),或因爲講道人只是真的不喜歡這個話題——儘管這個話題在聖經中經常出現(如地獄,永遠審判)。我們設想這樣一個最糟糕的情形,講道者坦白地告訴會眾說:「今天早上我們要講的經文,《路加福音》16:19-31,就像講到耶穌生平的很多其他經文一樣,相當震驚地描述了地獄。坦率地說,我希望能避開這些經文就好了。它們讓我顯然感到不舒服。但當然,我不能完全忽視這些經文,因爲畢竟它們是在聖經裡。」這位講道人看起來好像已經讓在服在聖經權威之下,但他同時把自己說成是比耶穌更有同情心、或對聽眾更敏感。這樣做具有欺騙性,也很邪惡,我們還可以想到極多類似的例子。
最近,Zondervan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書,題爲《論同性戀與聖經和教會關係的兩種觀點》(Two Views on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and the Church),本書把這兩個觀點分別說成是「支持同性戀」和「反對同性戀」的,由兩位作者各自支持其中一種觀點。這本書告訴我們,雙方都以「聖經」爲論據展開論證。即使認信信條的福音派基督徒以前認爲「支持同性戀」這立場是不可持守,本書卻告訴我們,不但是「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就連「支持同性戀」的立場在福音派陣營裡也有代表。這樣,這本書帶來的效果是,福音派中似乎有兩種可選的立場,一種認爲聖經禁止同性婚姻,另一種則認爲聖經接受同性婚姻。
所有看到上述情況的人當然都會知道,有許多基督教書籍對這個或那個問題提出了三種或四種觀點(或兩種,或五種),例如:千禧年、揀選、地獄、洗禮,以及其他許多問題。當然,這本關於同性戀的新書看起來也是其中之一。但是面對這一點的時候,我必須要告訴你幾件重要的事情。
(a)這種書的起名格式,即「關於某某問題的若干種觀點」,本質上就站不住腳。當然,在一本書中讀到對某個複雜問題的不同立場,這對學習的人來說可能會有幫助,但這種起名格式有一種危險,就是暗示說每一種選擇都同樣「符合聖經」,因爲每一種選擇都是「根據聖經」進行論證。當然,耶和華見證人也「根據聖經」進行論證,但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趕緊補充說,他們「根據聖經」的釋經只是掛名的、完全站不住腳。而「關於某某問題的若干種觀點」這樣的書名讓我們難以用同樣的方式來評估,因爲每個選項至少在理論上具有同等的合法性。簡而言之,「關於某某問題的若干種觀點」這樣的書名格式儘管對某些目的來說是有用,但卻有一定的操縱性。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論證的那樣,並非所有爭議觀點都可以正當地展開爭論。
(b)換個角度來看,「關於某某問題的若干種觀點」這類起名格式的書,是在某種隱含的認信福音派信仰框架裡運作。這就是爲什麼這一系列的書籍到目前爲止還沒有(還好沒有!)用《關於耶穌是否是上帝的三種觀點》這樣的標題出一本書。我們可能會把一個相信自然哲學的自由派人士、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和一個認信的福音派基督徒聚在一起展開討論,但很難想像出版這樣一本書,或更精確來說,那也會屬於宗教比較學的分類,而不是一本給真基督徒幾種可選項的書籍。大多數「關於某某問題的若干種觀點」的圖書都將主題,即某某部分,侷限在目前允許作爲福音派選項的主題範圍之內。把這份清單擴展到包括10年前任何福音派人士都不會允許的選項——比如說,否認耶穌的神性,或同性婚姻合法性,這樣帶來的效果,實質上就是斷言聖經在上述話題上沒有以前認爲的那樣清楚,並再次重新界定了福音派的邊界。就這兩個結果而言,聖經作爲規範的規範的聲音雖然在理論上仍然完好無損,但實際上已經被巧妙地削弱了。
不可避免的是,已經有一些能言善道的人堅持認爲,對同性婚姻採取「支持」的立場不會危及一個人的得救,不應該把這樣的人置於福音派陣營之外。例如,史蒂芬·霍爾姆斯(Steven Holmes)在他的文章《對性倫理的福音派進路》("An Evangelical Approach to Sexual Ethics")中總結說:「Sola Fide(唯獨信心)。我必須站在這一立場,因爲我走過的地方和我們所有人走過的地方都流過血。有一完全的贖罪祭,一次爲全世界獻上,爲所有願意相信祂的人提供更新。如果這更新包括了我,失敗和困惑的我,那麼它也意味著包括我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我那些失敗和困惑的朋友。如果我那些相信和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沒有得救的盼望,那麼我也沒有。」但這是對福音派堅持的「唯獨信心」的濫用。我認識的基督徒沒有一個認爲,信心加上支持異性戀,人就可以得救的確,唯獨信心才是得到「唯獨恩典」獨一方式。然而,這恩典是如此強大,以至於它最終改變一切。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的得救,讓人服在君王耶穌的主權之下,生活有了一個新方向。那些「放縱肉體的情慾」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19-21),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9-11 做出了類似的斷言(強調爲作者所加):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按保羅想法的脈絡,他不是說,沒有完全無罪的生活就不能進入天國,而是說這些罪——無論是貪婪、淫亂、同性性行爲或其他什麼——不再是被洗淨、成聖和稱義之人的生活特徵。換句話說,歡喜地肯定「唯獨信心」沒有錯,我們的確唯獨憑信心,而不是靠我們的聖潔來得到基督和祂十字架上的功勞,我們的聖潔是得救的產物,而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但這並不等於說一個人可以有自我強烈的意識,肯定上帝已經宣告是罪的事情,上帝堅持把罪人排除在祂國度之外的事情不是罪,說這並不重要——因爲「唯獨信心」已經確保他們無論如何也會進入天國。聖經爲那些在「失敗和困惑」中(這是霍爾姆斯的說法)跌跌碰碰,但安穩投靠上帝的恩典,憑上帝賜予的信心接受恩典的信徒留下了很大餘地;但聖經沒有爲那些不顧上帝所說、否認自己犯罪的人留下很大餘地,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總是伴隨著唯獨聖經、唯獨基督和唯獨上帝的榮耀。
讀書太少,這當然會隨著時間推移而爲消弱聖經權威鋪平道路。……讀書太少,尤其是書單上缺乏早期認信正統信仰的基督徒著作,往往會導致對當前議題的迷戀,陶醉於對熱點的過度消費當中。
當然,相反的失敗也不是沒有。我們中的許多人都認識一些牧師,他們在清教徒資源的深井中暢飲,但並沒有嘗試多多閱讀當代作品。他們的語言、思考方式、例證和目的法往往聽起來幾乎都是四百年前的事情。但這不是我在這裡討論的問題,主要是因爲,就我所見,這個問題遠不如不讀早期基督徒作品——尤其是聖經註釋和神學著作——來得普遍。
只讀當代作品的問題是,我們聽起來都如此當代,以至於我們的談話和講道很快就淪落到迎合低級趣味的地步。我們可以自如地談論自我認同、生態責任、寬容、成爲跟從耶穌的人(但很少有人講要成爲基督徒)的重要性,聖經如何在我們的痛苦和磨難中幫助我們,並舉辦關於金錢管理和離婚後恢復的研討會。我一點也沒有說聖經沒有涉及這些話題——但聖經主要不是關於這些話題。如果我們更多地閱讀金口約翰、約翰·加爾文和約翰·弗拉維爾(選三個約翰爲例),我們可能會傾向於在我們的講論中更多關注按上帝形像受造的意義、罪的可怕、福音的本質、配得稱頌的三位一體上帝、真理、門訓、聖經強調基督徒一定要受苦的教導,學習如何才能死得好、展望新天新地、新約的榮耀、耶穌基督的大榮美、對既有主權又是良善的上帝的確信、悔改和信心不容妥協、忍耐和堅忍的重要性、聖潔之美以及地方教會的重要性等等。當我們撇開其他幾代基督徒在聖經中正確發現的這些以及其他真正重要的主題時,聖經在我們的生活和事工還真是權威嗎?
可能削弱我們在神話語面前心懷敬畏的事情有很多。所有這些事情的共同點是傲慢,這傲慢蒙蔽了我們,使我們看不到我們需要不斷閱讀、重讀和默想聖經,如果我們真的要以神的心爲心思想問題,我們就必須這樣看待聖經,否則來自我們周圍世界無休止的數據就會淹沒我們的思想、心靈和想像力。道德腐蝕會驅使我們遠離聖經:很難想像那些沉浸在色情中的人,或那些犯淫亂的人,或那些激烈與人爭競的人,會花很多時間閱讀聖經,更不用說在聖經面前心存敬畏了。此外,我們不出於愛心的行爲可能會破壞聖經在觀察我們的人心目中的實際權威。如果我們不願堅持學習,直到我們歡喜解決了一些有時困擾我們的理性疑惑,這也會減少我們對主的敬畏,當然,對主的敬畏必然包括了在祂話語面前的敬畏。
「自以爲是的不可知論」("imperious ignorance")是這樣一種立場:堅持認爲關於某一主題的所有相關聖經經文,解釋起來都是讓人糊塗和不明確,因此我們無法知道(因此是「自以爲是地無知」)上帝對該主題的真正想法……這種「自以爲是的不可知論」的藝術在今天並非無人知曉,無人發揮。例如,在最近的一本書和一篇文章中,大衛·古希(David Gushee)認爲,同性婚姻應歸在基督徒可以求同存異的議題這一分類,他認爲這是過去我們常說的「無關重要」(adiaphora)之事。他預測「保守派」和「進步派」在這個問題和其他一些問題上正走向一個不幸的結局,這正是因爲他們不願求同存異。他可能是對的。然而,公平地說,除了一個人在性行爲的罪是否有永恆後果這問題之外,我們還必須溫且堅定地說,聖經和教會傳統在同性戀問題上一貫以來的聲音並不是站在「進步派」這一邊,特別如果你花時間讀一讀弗斯頓(S. Donald Fortson III)和格萊姆斯(Rollin G. Grams)的這本《不變的見證:聖經與教會傳統對同性戀的一貫教導》(Unchanging Witness: The Consistent Christian Teaching on Homosexuality in Scripture and Tradition)的話。正如特雷文·瓦克斯(Trevin Wax)指出的那樣,在這問題上,是「進步派」在教義和行爲上有所創新,從而引發了分裂,然後又指責「保守派」劃出不必要的界限、促進分裂而不是求同存異。
我們在詹·哈特梅克和布蘭登·哈特梅克(Jen and Brandon Hatmaker)的論述中也可以找到一個類似的模式。他們夫妻倆的大部分文章都很有說服力,富有同情心,對受壓迫的人充滿了令人欽佩的關懷。他們最近開始支持一人一人制同性婚姻的舉動吸引了很多人注意:他們說,在花時間研究這個問題之後,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如果是一人一人制,聖經經文並沒有明確禁止同性性行爲,聖經只是譴責濫交(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強姦和其他嚴重罪行的行爲。在解釋他們的舉動時,布蘭登作證說,在看到同性戀群體有如此多痛苦之後,哈特梅克夫婦爲自己設定了「一個研究和祈禱的時期」,然後得出了這個結論:「底線是,我們不相信一個彼此委身、終身一人一人制的同性婚姻違反了聖經關於上帝對婚姻關係的期望的任何內容。」「上帝對婚姻關係的期望」是一種奇怪的表述,除此之外,布蘭登的文章還高度讚揚了倫理學家大衛·古希,並在文章的最後引用了《約翰福音》13:34-35(耶穌對祂的門徒發出的「新命令」,即「彼此相愛」)。
在對哈特梅克夫婦的觀點所做出的諸多極佳回應中,我特別想引用三個:
(a)羅莎莉婭·巴特菲爾德(Rosaria Butterfield)在談到她自己的顯著回轉歸正時,勸告她的讀者要愛他們的鄰舍,要愛到能說誠實話的地步。如果「愛」的程度不夠,不願說誠實話,講福音真理,警告人逃避將來的審判,剩下的就只有同情心氾濫了。
(b)凱文·德揚(Kevin DeYoung)以其獨特的風格,簡短而果斷地挑戰了他所說的「哈特梅爾釋經」,我只想引用他的其中一個要點:
我看不出根據哈特梅克的釋經,上帝肯定一夫一妻和反對婚外性行爲之間的邏輯是什麼。我理解他們不想在性和婚姻這個話題上完全拋棄正統的基督教教導,但他們採用的釋經軟弱,不能支撐傳統教義的極大份量。一旦你得出結論說,亞當和夏娃的受造與生育目的無關(參見《瑪拉基書》2:15,那裡談到婚姻的一個目的(telos)),也與男性與女性的契合(創 2:18)無關,甚至與兩個互補的性別結合成一個有機的聯合(創 2:23-24)也無關,那爲什麼還要堅持婚姻必須限於兩個人,或兩個人必須對彼此忠誠?當然,伴侶雙方可能都同意他們想要忠誠,但在婚姻的本體和目的中不再有任何固有的事情,堅持要求婚姻必須忠誠。同樣,爲什麼婚外性行爲顯然是錯誤的?也許那些經文也只是在處理強暴的情況。最基本的是,一旦剝離了生孩子的生理導向,我們還可以使用什麼內部邏輯,說兩個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行爲是錯誤的?在這一點上,如果一對親生兄弟和姐妹真正相愛(並使用避孕藥具,以便排除遺傳異常的可能性),我們可以用什麼標準來譴責他們的婚姻?當婚姻被重新定義爲包括同性的人時,我們可能認爲我們是在擴大這一制度,使其更具包容性,但事實上我們是在削弱這制度,使其最終成爲婚姻以外的別的事情。
(c)最後,我應該提到凱文·德揚的另一篇文章,他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共同致力福音」(T4G)大會講座上以他獨特的風格發表,題目是《在一個包容的時代劃定界限:有些教義是否比其他教義更基要,我們如何知道是哪些?》。
好了,我對這個話題進行了相當長時間的討論,因爲在我們這個世代,「自以爲是的不可知論」這門藝術的最大吸引力,莫過於是它在性問題上的發揮。同樣,很少有話題比這更能吸引當代信徒背離正道,不再全心全意地服從聖經在我們自己生活中的權威。
譯:DeepL;校:JFX。本文是卡森發表在福音聯盟神學期刊Themelios上全文的摘要,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to Subtly Abandon Your Bible’s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