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星期以前,有人問我:「完全墮落的教義合乎聖經原則嗎?」我的回答是:「是的。」我的意思是,人類在救恩之外所行的一切,在道德上都是敗壞的。換句話說,一個不信上帝的人所行的每一件事都在罪中,因此不被上帝接納。
之所以相信這一點,根據之一來自《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爲榮耀神而行。」我問:「違背這條誡命有罪嗎?」那人回答:「有。」
所以,我鄭重地得出這個結論:若不以榮耀神爲目的,無論是吃、是喝,還是做任何事,都是罪。換句話說,罪不僅僅是指殺人、偷盜等傷害人的事,罪是指你在處理日常工作、日常生活的那些事時,將上帝置之度外,也是指你做一切事的時候,目的都不是榮耀上帝。
一個不信上帝的人能夠爲了榮耀神而做點什麼嗎?不能。因此,他們所做的一切事情就都是罪。這就是我在文章開篇說到的:人在救恩之外的一切行爲,在道德上都是敗壞的。
你們中間有人因此問了一個實際的問題:那麼,我們怎麼做到「或吃或喝都爲榮耀神而行」?比如,早餐時喝橙汁怎麼榮耀神?
我在《提摩太前書》4章3-5節找到一個答案:「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禱,成爲聖潔了。」
橙汁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不信的人喝橙汁,不可能是爲了成就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是什麼?就是讓人在喝橙汁的時候,藉著無僞的信心,真誠地感謝神。
信神的人能夠做到這一點,而且這就是他們榮耀神的方式。信的人喝橙汁時,這橙汁「因神的道和人的祈禱,成爲聖潔了」。神的道告訴我們,橙汁,甚至我們喝橙汁的力量,都是神無價的恩賜(林前4:7;彼前4:11),祈禱則是我們由心發出感恩的謙卑回應。信這道中的真理,並在祈禱中獻上感恩,我們便可以在喝橙汁的時候榮耀神。
另一種方式是帶著愛心去喝。比如,不要一味堅持要求別人過分的幫助。這個教導出自《哥林多前書》10章33節中:「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11章1節又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我們做任何事,包括喝橙汁,都可以帶著這樣的目的和盼望――讓眾人得益處,叫他們得救。
讚美神!因他的恩典,已經使我們凡信他的人擺脫了完全的敗壞。讓我們無論做什麼,或吃或喝,都爲榮耀我們偉大的神而行。
渴慕神來充滿我整個生命的,
約翰·派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