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本文觀點可能引發爭議,請讀者自行斟酌。雖然我知道這些見解容易被曲解,寫作初衷也可能遭到誤解,但我仍決定寫下這些思考。
在這個性觀念日益混亂的時代,我們不僅要明白聖經關於性的教導,更需要理解這些誡命背後蘊含的美善旨意,這至關重要。
在我與托馬斯·韋斯特(Thomas West)合著的《福音之道問答手冊》(The Gospel Way Catechism)中,我們特別設置了「什麼是性」這一關鍵問答。在五十個基礎問答中,這個問題不可或缺,尤其是在我們需要用聖經真理來回應世俗錯誤觀念的當下。
最近和年輕基督徒聊天時,我發現大家對聖經中關於性和婚姻的教導,爭論已經不像十年前那麼激烈了。2010 年代,一些打著福音派旗號的名人和出版商試圖從聖經裡找依據,爲同性婚姻或同性性行爲辯護,但這些爭議如今已經偃旗息鼓。原因主要有兩個:
首先,那些最賣力鼓吹「修正主義」解讀的人,在其他神學議題上也越來越偏離正統信仰。這恰恰證明,婚姻與性倫理是整座信仰大廈中的一面承重牆。在這個問題上,人不可能簡單地「同意各自保留不同意見」,因爲一旦妥協,這背後錯誤的人論觀點就會逐漸侵蝕基督教的其他教義。拆掉這堵牆,其他正統信仰也會以驚人的速度崩塌。
其次,現在有越來越多優質的文章,能清楚解釋聖經對性的教導。這些論述既有扎實的聖經依據,又傳承了教會兩千年來不變的見證;同時,在這個充滿困惑的時代,它們以牧者的溫柔,關懷那些在當今混亂與困惑中掙扎、難以順服聖經限制的人。
但即便如此,我發現許多年輕基督徒仍然存在困惑。他們明白聖經怎麼說,也願意順服聖經的權威,有些人甚至能解釋婚姻中的「男女互補」。
但許多年輕人仍然很難解釋,爲什麼聖經的這些限制從情感上或屬靈上而言是合理的。他們沒辦法說清楚,爲什麼神定規婚外性行爲是罪,而這條命令並不是毫無理由、純粹隨意的。對很多人來說,這看起來就像是神把一套規則硬生生丟給人類,要人必須遵守,卻沒說清楚爲什麼某些性誘惑和行爲不被允許。
接下來,我想盡自己所能,在這方面幫上一點忙。所以,我並不會一條條去解釋聖經裡關於婚姻與性的所有限制,我更想談談,這些命令爲什麼不是隨便規定的,而是與聖經所啓示的對人身心都有益處的真理一致,也想說明爲什麼違反這些誡命,恰恰印證了傳統基督教對罪的理解?
罪不僅僅是做錯事那麼簡單。奧古斯丁曾提出一個觀點,後來又被馬丁·路德進一步闡發:罪,其實是我們內心向內彎曲、背離神的一種表現。用拉丁文來說,就是 incurvatus in se ——向自己彎曲。人在這種狀態下,一邊想抓住神的祝福,一邊卻把神自己推開。我們原本該向上伸展,去擁抱神那超越的榮耀。這樣的仰望會拓寬我們的眼界,擴展我們的心靈,提升我們的生命;可罪卻使我們蜷縮成一團,只顧自己,在自我裡尋找滿足。
諷刺的是,想靠自己私慾來抬高自己的心,結果往往是把自己貶低了。奧古斯丁說,真正的豐盛來自聖靈的大能,打破這種向內的彎曲,使我們得自由,能夠向外、向上伸展,不僅在神的恩賜中,更在神自己裡面找到喜樂。
所有婚外性行爲,都是罪向內彎曲的結果。不僅如此,一切婚外性行爲都會加深這種傾向,讓我們更加自我封閉,而不是向外活出愛與豐盛的生命。
需要說明的是,就連婚姻盟約內的性關係也可能顯露出這種向內彎曲的痕跡。如果婚姻不是以捨己的愛爲標誌,而是夫妻互相利用來滿足自己的快感,或是用拒絕親密來傷害對方,這樣的關係同樣會扭曲心靈,萎縮靈魂。可即便婚內的性也可能被罪性玷污,婚外性行爲從本質上來說,始終都是罪的向內彎曲的一種體現。
接下來,我想舉三個例子來說明。至於同性性行爲,我們放在最後來說,因爲我認爲我們不能忽略神子民中更普遍存在的性方面的罪。
有人至今仍對色情內容無動於衷,覺得「男孩子嘛,總會這樣」,(儘管越來越多的女性也正陷入這一惡習)。但現在,連不少非基督徒都開始意識到色情內容對心靈的扭曲與腐蝕。有些人是從女權角度看到了這一點。他們看到色情如何通過羞辱性的行爲貶低、物化女性;也有人把色情視爲問題,是因爲它會削弱男人在男女關係中的正常親密能力。
在大多數教會裡,當弟兄姊妹找其他基督徒尋求幫助,想掙脫色情的捆綁,通常是因爲他們已經看見了淫慾對自己內心和人際關係所造成的傷害。有些人甚至經歷過那種越陷越深的惡性循環,被不斷升級的暴力或污穢畫面吸進去,這些畫面本來一開始會讓他們良心震驚,如今卻麻木了。
對基督徒來說,色情不僅僅是「不道德」或「有害」。罪像魔鬼的一隻只觸手,把人捉住,拉進孤獨的死角。而色情則是罪的典型例證。迪特里希·朋霍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說:「罪總想獨佔一個人。人越是孤立無援,罪對他就越有吸引力,他陷得越深,孤立的破壞性就越大。」
色情正是性被從原本目的中剝離出來的一個典型例子。儘管聖經沒有直接提到「色情」這個詞,但聖經裡確實有一個詞,就是英文「porn」一詞的詞根——希臘文 porneia,意思是包括一切婚外的性罪,這個詞在聖經中屢屢出現(如《哥林多前書》第六章,《加拉太書》第五章等)。像所有的罪一樣,porneia 把我們與神隔絕,也把我們與身邊的人隔絕。我們這世代,先是把性和生育分離,然後把性和婚姻分離,接著把性和伴侶關係分離,如今乾脆把性和「另一個人」的身體都隔斷,變成單純的自我滿足。
色情把人拖進羞恥的陰影裡,讓人漸漸與周圍的人隔絕。正如 C. S. 路易斯所形容的:「色情將人關進自我的監獄,在那裡豢養幻想中的一群后宮女人……不需要付出無私的愛,也無須克制虛榮。最終,人只是通過這些幻影不斷崇拜自己。」路易斯這幅畫面,正好貼合了奧古斯丁的洞見:色情把人囚禁在自我裡,使人失去真正去愛的能力。
《創世記》2 章「二人成爲一體」的聯合,在色情裡,變成了面對閃爍屏幕的「獨自一人」。我們不再像伊甸園中赤身露體並不羞恥的亞當夏娃,而是像吃了禁果後知道羞恥就躲藏的墮落人類。不管色情視頻裡的演員多麼大膽,屏幕前的觀眾往往膽怯又羞愧:躲在無痕瀏覽器後面,外面一有人敲門,就急忙切換到另一個窗口。
罪像麻風病,會讓人失去知覺。同樣,色情也會麻木人的感官、炙烤人的良心。那些曾經能帶來刺激的內容漸漸失去了力量,這並不是因爲沉迷的人「更活了」,而是因爲他「更死了」。這難道不正是「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的最佳寫照嗎?
緊跟在色情之後,擺在我們面前的就是另一個問題:自慰,這是觀看挑逗性畫面的目的與高潮所在。
一些福音派人士(包括知名心理學家和備受尊敬的作家)聲稱,聖經對自慰的沉默意味著這種行爲在青春期是「無害的」,除非發展到強迫症程度。他們認爲既然這是年輕男性幾乎普遍的行爲,就應當視爲成長過程的一部分;只要不伴隨淫念,就不算爲罪。給年輕人加上罪疚感和羞恥感,反而會傷害他們的心理健康。
不過,這種觀點與歷代教會的教導截然不同。我們大可以嘲笑信仰先輩們是虛僞的清教徒,認爲他們壓抑到連獨自獲得性快感都要禁止;或者我們也可以思考:是否這些先輩看到了我們這個性氾濫時代所忽視的真相?我選擇後者。
基督徒給這個行爲取的名字很有深意:「自我褻瀆」(Self-Abuse)。這個詞令人震驚,因爲我們通常將褻瀆與暴力或脅迫聯繫在一起。但若我們進入先輩們的信仰世界,就會明白這個說法。因爲性犯罪確實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 6:18),我們也看到罪如何使靈魂萎縮:它讓人向內彎曲,重塑大腦,使人習慣於將神設計爲在婚姻中捨己之愛的性愉悅,扭轉回只剩自我消費、自我滿足的軌道上。當一個本應爲婚姻預備的青年,沉溺於自我取悅最終導致靈魂孤立時,這正是罪扭曲本質的例證。
有人或許認爲,我將這種普遍行爲定爲罪,對年輕人來說太不體貼,甚至可能讓人背上沉重的負罪感或焦慮。但我並不認爲,某種罪普遍存在,就意味著我們應該忽視或淡化它。就像我們也不會因爲貪婪、暴食或私慾氾濫普遍存在,就不敢指出它是罪。
更何況,我相信大多數基督徒心裡都明白,這種行爲確實不對勁、不妥當,所以人們才會在這件事上常常感到羞愧、難以啓齒。這正是罪孤立人、扭曲靈魂的體現:神本來是要我們把這種能力向外付出、彼此成全,可罪卻逼著人把它彎回自己身上。這樣的人,就像死守錢袋子的吝嗇鬼,或者像《魔戒》中的咕嚕,因魔戒之毒逐漸瘋狂。
C. S. 路易斯寫道:「這種罪,若是我們陷進去了,就得像對待其他罪一樣悔改。神必定會赦免。這種試探確實很煩人,但只要是神允許的,我們就當耐心忍受。」路易斯把這場掙扎放在更大的背景裡來看:「人生最重要的功課之一,就是要從自己裡面出來,離開那個我們與生俱來的又小又黑暗的監獄。最大的危險,就是我們會愛上這監獄。」
最後,讓我們思考爲何神禁止同性性行爲並非隨意爲之。首先從生理角度看,男女身體天然互補,顯然是爲生育目的而設計的。這也是爲什麼基督徒一直堅持認爲,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與法律上認可的同性「婚姻」存在本質區別,無論同性伴侶感情多麼深厚,都無法改變這一點。
但生物學解釋只能回答部分問題。爲什麼同性結合會被禁止?爲什麼會被定爲罪?爲什麼使徒保羅會在《羅馬書》第一章中特別指出同性的性慾和性行爲是神審判偶像崇拜的一個例子?
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可以再次從「罪是人向內彎曲」這個角度來看。婚姻原本是要讓人走出自我,進入對方的奧祕之中,讓我們在彼此的奉獻中經歷合一;但同性性關係卻背離了這種指向奧祕的差異性,反而把人拉回到相同之中,彎回自己。
諷刺的是,我見過對同性慾望和行爲最發人深省的描述,恰恰來自一個意想不到的作者——保守派同性戀評論家道格拉斯·穆雷(Douglas Murray),他引用了同性戀古典學者丹尼爾·門德爾松(Daniel Mendelsohn)的觀點,來解釋爲什麼人類社會自古以來對同性戀既著迷又不安。門德爾松指出,在男女之間的性結合中,差異帶來了奧祕,帶來了「他者性」(otherness):男人永遠無法真正知道女人作爲女人時的感受,女人也無法知道男人作爲男人的體驗。但同性性行爲卻打破了這種「他者性」。
門德爾松寫道:「男性之間的性行爲將差異消融爲同一」,並且「這種感受對雙方而言,已是完全熟悉的,從某種角度看,這種行爲也顯得多餘。或許正因如此,我們中許多人不斷追求重複,彷彿深度探索根本不可能實現。」他還說:
當男人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時,他是『墜入』女人裡面。女人是他所渴望的,有時也是他所畏懼的,但無論如何,女人是目的地,是他所要去的地方。而同性戀者在性行爲中,則是透過對方不斷墜回自己,周而復始,一次又一次。
他形容自己的同性性經歷是:「像是透過一面倒影,重新墜回自己的慾望,墜回那個定義我的、自我的東西。」
門德爾松和穆雷分享這些洞見,是想解釋古今中外對同性戀的迷戀與恐懼,但在我看來,這裡恰恰點明了罪「向內彎曲」的本質。有比這更貼切的比喻嗎?人一次又一次地墜回自己,就像被困在一間滿是哈哈鏡的長廊。慾望只是繞了一圈,又回到自己身上,把人困住。
所有的罪都是失序的愛——那本應指向神的渴望誤入歧途,如同迴旋鏢般折返自我,既抑制了我們愛人的能力,又扼殺了我們結出果子的能力。同性性行爲不過是其中一例(類似的扭曲比比皆是):它把本應帶領人超越自我、通向神聖奧祕的結合,扭曲成不斷向內彎曲的重複,讓人困在相同性的閉環裡打轉。
從這些思考中,我希望你能清楚看到,面對性方面的罪,沒有人能站在道德的高地上。福音正是針對那向內彎曲、以自我爲中心的罪,無論這種罪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
不論是那個被自慰捆綁的年輕人,還是那個躲在陰影裡爲尋求自我滿足而看色情影片的中年婦女,或是那個對同性產生性吸引的人——這一切,歸根結底,都是慾望被扭曲、被錯置的結果,讓人越來越深地陷入自我之中。這讓我們遠離了那榮耀又奧祕的合一之愛。那合一之愛本是指向一個更大、更美的真相:基督與祂的新婦。若你在這些畫面裡看見了自己,請聽我說:我的意思絕不是要來定你的罪,而是向你發出邀請,邀請你進入更深的自由。
神的誡命絕不是隨意定下的。祂的命令不僅與祂創造的設計一致(好比爲人擁有豐盛人生提供的使用手冊),也與祂那榮耀的計劃一致——要把我們塑造成祂兒子的樣式。祂爲我們預備的榮耀,是要把我們從向內彎曲的私慾中拉出來,從雜亂的情慾深坑裡提升出來,從自我隔離裡救出來,從羞恥的陰影中領出來,進入那從神而來、在神裡面經歷的捨己之愛裡。人成爲真正的自己,只有一條路:把自己獻上。
在C. S. 路易斯的《夢幻巴士》(The Great Divorce)裡,有一個幽靈般的人,站在天堂的邊緣,肩頭趴著一隻代表色欲的小蜥蜴,蜥蜴在他耳邊低語,不停引誘他,騙他說自己才是帶給他快樂的源頭。天上的使者走近,他那熾熱的聖潔之光讓幽靈般的人感到刺痛。天使告訴他說:如果他想自由,蜥蜴必須死。那人一開始死活不肯,堅信一旦動手,他自己也會跟著死掉。他把自己和那隻蜥蜴看得太過緊密,覺得誰也離不開誰。然而,最終,他還是選擇了讓蜥蜴死。
那位天上的使者幾下子就殺死了蜥蜴,幽靈般的人痛苦尖叫。但蜥蜴一死,他整個人就煥然一新,更奇妙的是,蜥蜴的屍體竟化作一匹駿馬。路易斯寫道,那人「臉上閃著淚光」,他躍上駿馬的背,「快如流星」,縱騎奔騰,衝進天堂的群山,「全身發亮的他們終於消失在玫瑰色的永恆黎明光輝裡」。路易斯解釋說,
渴慕是豐富和充滿能量的,相較之下,慾望只是一種可憐、軟弱和低聲下氣的東西。慾望被殺死之後,渴慕就能升起。
情慾永遠消減神對我們的旨意,它絕不會讓我們得到更多。那個沉溺於色情的年輕人,並沒有因此變得更強壯,而是更軟弱了,他的男子氣概沒有得到滋養,而是在一步步萎縮。無論你正與何種慾望爭戰,都要明白:那些看似無法割捨的,可能正是阻礙你真正活出生命的枷鎖。
福音的好消息是:在基督裡我們得蒙赦免,無論在這類罪中陷得多深、跌倒多少次。沒有哪一個黑暗的深淵,基督不肯下去把我們救出來。就算我們滿身污泥,祂依然愛我們。而且,祂的拯救不只是一次性的原諒,而是要藉著我們持續不斷的悔改,天天潔淨我們,讓我們活得像皇家血脈,像王的兒女一樣尊貴自由。
在被塑造成更像基督的過程中,我們不就是渴望這個嗎?讓主一點點鬆開罪在我們裡面打的死結,讓我們通過正確的方式去愛、去渴慕,看到那最終的目標——與基督合而爲一。那就是我們永遠也探索不盡的終極之美:在永恆裡與三一真神相交,永遠滿足卻又永遠渴慕更多,因爲祂的奇妙沒有盡頭。
在一個被性污染、被性扭曲的世界裡,神的命令正是要拆解我們裡面那層層纏繞的自私,直到我們整個人被祂聖潔的愛點燃,燃燒得通透而自由。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God’s Guidelines for Sex Aren』t Arbit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