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佛羅里達州第四修正案中隱藏的欺騙
2024-10-16
—— Jim Davis

在我 45 年的人生歷程中,墮胎問題恐怕是美國政壇上最具爭議、最經久不衰的話題了。作爲牧師,我從未公開表態支持過任何政治候選人。我想,除非局勢好到不能再好或糟到極點,否則我都不會考慮這麼做。儘管如此,我們有責任爲生活的這座城市帶來祝福,有時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對墮胎等道德問題直言不諱,即便這些問題往往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

我曾陪伴許多女性(也有男性)一同經歷墮胎前後的情感掙扎。我在奧蘭多的教會與一家墮胎診所在同一條街上——梅特蘭大道(Maitland Avenue)。對我而言,墮胎並非僅僅是一個學術探討或政治辯論的話題,而是切實存在於我們身邊的現實問題。話說回來,佛羅里達州最近提出的第四修正案可能會使全程墮胎合法化,而且無需徵得父母同意。這項提案不僅在表述上具有誤導性,在道德層面上更是大錯特錯。

提案內容解讀

這項擬議修正案打著「限制政府干預墮胎」的旗號,實則是在剝奪政府保護未出生嬰兒生命和孕婦健康的職責。佛羅里達州的修正案往往標題簡短吸引人,描述簡潔,容易通過卻難以撤銷。讓我們來仔細看看選票上的簡要描述吧。

任何法律不得禁止、懲罰、延遲或限制墮胎……」這不僅會放開全程墮胎,甚至可能取消現有的、用於保護接受墮胎手術女性的基本安全規定。

……在胎兒存活之前……」注意,「存活」一詞在這裡並未被明確定義。這無疑爲直到分娩前的墮胎大開方便之門。

……或當需要保護患者健康時……」那麼,什麼情況算是威脅到患者健康呢?精神壓力、經濟壓力或焦慮是否也構成需要晚期墮胎的健康問題?

……由患者的醫療保健提供者確定。」這裡說的「醫療保健提供者」不一定是醫生,可能只是普通的醫護人員。這無疑會增加女性面臨危險手術的風險。

本修正案不改變立法機關要求在未成年人墮胎前通知父母或監護人的憲法權力。」乍一聽,這似乎還不錯。父母仍會得到通知,但他們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表示同意。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有人告訴你,你未成年的女兒要去墮胎,但與其他任何醫療程序不同,你卻無權表示同意或反對,這是什麼感受?

有人可能會問,難道女性沒有權利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嗎?答案是,在某種程度上有。但我們誰也不能合法地對自己的身體爲所欲爲。美國法律就禁止器官買賣、公共場所裸露和賣淫。更何況,我們討論的不僅僅是母親的身體,還關乎母親體內嬰兒的生命。這項修正案不僅威脅到嬰兒的生命,也危及母親的安全,卻巧妙地用誤導性的表述掩蓋了這一事實。

道德倫理

說到墮胎,它其實並不是什麼新潮或進步的想法,反而像是在倒退回一種古老的陋習。在基督教興起的羅馬帝國時期,墮胎和殺嬰可是司空見慣的事。二世紀的一封解釋基督教的信件《致丟格內圖書》(Epistle to Diognetus)中寫道:「【基督徒】結婚生子,但絕不會殺害不想要的嬰兒。」而被稱爲最早的非聖經基督教著作《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更是明確指出:「你不可墮胎,也不可殺嬰。」

其實,在墮胎問題上,基督教一直站在進步的立場。幾千年來,基督徒始終堅持保護未出生嬰兒的生命。反觀支持墮胎的運動,實際上是在提倡回歸野蠻。

美國那些支持墮胎的法律,讓我們保護弱小生命的責任變得模糊不清。在「羅訴韋德案」之下,38 個州出現了這樣的怪現象:既有懲治胎兒殺人的法律,又允許墮胎。這就造成了一種荒謬的局面:在這些州,一位女性可以去墮胎,但如果她在去做手術的路上被一個酒駕司機撞到,導致腹中胎兒死亡,那司機就犯了過失殺人罪。科學研究表明,子宮裡的嬰兒能聽到聲音能感受疼痛、會吸吮拇指,甚至可能還會做夢呢。雖然科學給這場討論帶來了更多的清晰度,但我們還是得承認,這仍然是一個牽涉重大道德影響的哲學問題。

縱觀歷史,總是那些掌權者在決定什麼才算人,而弱者則只能遭殃。18 世紀和 19 世紀的美國認爲只有白人才算完全的人,於是他們理直氣壯地綁架和奴役非洲人。20 世紀的納粹德國把人性侷限在所謂的雅利安人身上,結果就是大規模屠殺猶太人。最近,冰島似乎覺得只有基因「正常」的人才有活下去的權利,結果他們幾乎把唐氏綜合症患兒都給「清除」了。

但是,人的價值怎麼能用膚色、種族、宗教信仰、基因組成、年齡來衡量呢?每個人都是寶貴的,因爲每個人都是按神的形像所造——無一例外。如果第四修正案真的通過了,恐怕佛羅里達州就要變成墮胎勝地,生命墳場了。

福音要求我們

對這項修正案投反對票固然重要,但我們不能就此止步。讓人覺得墮胎是最好選擇或唯一選擇的,是一些實打實的社會問題。其實,我們爲城市帶來祝福的機會,遠不止於在投票站裡畫一個圈那麼簡單。

說到底,如果準父母們能更容易地獲得醫療保健、經濟援助、領養服務穩定的社區支持,許多墮胎案例本可以避免。回顧歷史,這些恰恰是教會的強項——在西方世界,教會一直是推動醫院、孤兒院、教育事業發展的中堅力量。我們不能僅僅投完票就覺得盡到了責任。福音要求我們做得更多。

守護生命,這正是福音核心之所在。神如此眷顧我們,甚至親自來到人間,就是爲了讓我們得著永恆豐盛的生命。耶穌甘願捨棄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既然我們已經領受了這永恆豐盛的生命,現在就有責任爲所有生命發聲、吶喊。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mbedded Deceit in Florida Amendment 4.

Jim Davis(吉姆·戴維斯)是奧蘭多恩典教會(Acts 29)的教導牧師。他道學碩士畢業於改革宗神學院奧蘭多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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