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整合家庭教會中心(NCFIC)最近主辦的一次會議討論中,有一組接受訪談的領袖闡述了他們的論點,認爲基督教嘻哈音樂對於過神所喜悅的生活來說是有損的。隨後,有許多牧師和屬靈領袖對這次訪談的論點作出回應,並爲「改革宗嘻哈音樂」和這一流派的藝術家如何合乎聖經進行了辯護。
反對嘻哈音樂:來自丹·霍恩(Dan Horn)
……問題是重點在哪裡。我認爲說唱樂(原文如此)、強烈的節奏等等這些東西的現實干擾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重點不再是歌詞。而音樂應該幫助我們記住我們需要記住的概念,並幫助我們更好地傳講。作爲記憶的輔助工具,音樂能夠做的很棒,但這並不是說唱樂的強項。說唱樂還有另一個問題,任何形式的音樂都有一個問題是參與者的注意力會被吸引到誰的身上,而說唱樂很容易把吸引力聚焦在說唱者身上,吸引人們注意他的技能與其他人的技能有什麼不同,吸引人們意識到表演者是一個多麼特別的人……
反對嘻哈音樂:斯科特·阿尼奧爾(Scott Aniol)
音樂是一種交流媒介,上帝不僅關心我們說什麼,也關心我們怎麼說。交流是音樂的功能。如果我們真相信聖經的充分性和權威性,我相信聖經不僅應該支配我們所說的內容——換句話說,神不僅僅限定了內容——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爲我讀過很多「改革宗說唱樂」的歌詞,其中有些歌詞在教義上比我們唱的一些歌曲更有深度,這是真的。然而,如果我們真正相信聖經的充分性和權威性,聖經不僅支配我們說什麼,也支配我們怎麼說。因爲神賦予我們記憶和背誦聖經的藝術形式也是限定的:講故事、詩歌,還有比喻等等,這些東西應當支配我們的藝術表現形式。所以我一直想問嘻哈音樂的支持者,以及任何其他音樂形式的支持者:它是否符合聖經的許可。我們是否允許藝術形式、聖經中傳達真理的方式也能支配我們使用的藝術形式。說到嘻哈這種藝術形式,很少有人會不同意它是當代文化的一種產物,以及當初創造這種藝術形式的人並不是想用它來表達信仰敬虔的。我所聽到的改革宗說唱歌手對他們爲什麼要使用這種形式的唯一辯護是他們說:「我們想救贖說唱這一藝術形式。」但是當我讀聖經時,只要有救贖就會有改變,根本性的改變。所以我完全贊同對某種藝術的救贖,但如果我們真的救贖了某種音樂形式,用它來表達上帝的神聖真理,那將意味著這些形式將發生變化,真正成爲傳達上帝真理的適當工具,正如上帝的話語本身所使用的形式一樣。
反對嘻哈音樂:傑夫·博特金(Geoff Botkin)
……我對這種所謂的「藝術形式」感到擔憂的是:它是一幅軟弱和屈服的畫面,這些人認爲他們在服事神。但他們不是,他們是在服事自己的肉體,他們在向世界屈服,他們是不順服的懦夫。他們並不真正願意參與需要參與的爭戰。斯科特,謝謝你前面所說的。如果我們是改革宗基督徒,我們就要改變並完全救贖和替代這個世界,我們不會讓自己成爲世界的朋友和上帝的敵人。因此,這就是我所擔心的,任何時候都會有基督徒以一種懦弱的方式跟隨世界,而不是改變它和對抗它,也不願與之對立。我們需要在每一種可能的藝術中這樣做——包括電影、其他類型的音樂。所以,斯科特,只是總結一下。改革宗說唱樂是在懦弱地追隨世界,而不是面對和改變它。
反對嘻哈音樂:周必克(Joel Beeke)
我沒有什麼要補充的,我同意前面所說的一切,只是可能要補充一個想法:如果我的孩子,在他們的文化中開始接受這個,我會用上述所有這些論點,也用他們所講的強度教導他們。但如果有人來找我,他來自當代的一種文化背景,沒有接觸過基督教信仰,第一次聽到這種說唱,因爲聽到歌詞而對基督教真正產生興趣,那我不會先去反對這種音樂形式。我會試著接納他們,門訓他們,並慢慢向他們介紹對音樂形式的鑑別。因此,讓我們對那些與這種文化有關的人有一點憐憫之心,畢竟我們並不來自這種文化,並與他們一起成長,讓他們達到理解這些事情的程度。但這並不是一天就能實現的,這是我要補充的。
反對嘻哈音樂:傑森·多姆(Jason Dohm)
我下面所說的可能會讓我被趕下臺。在諸位嘉賓中,我可能是唯一一個在iPod上聽過TobyMac的小組成員。是的,當時我的會眾想知道TobyMac是誰,我可以在訪談後告訴你。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幾個月前,我看到了TobyMac的照片,他打扮得很復古,倒著戴帽子、準備開始說唱,但他現在已經50歲了。你知道,當他變得很潮的時候還不到50歲。現在他臉上開始有皺紋了,是個50多歲的人,倒扣著帽子,準備開始說唱。當他還是個年輕人的時候這的確很潮,但現在在照片上看起來真的不合適。所以問題是:如果教會中有一個50多歲的男人,他不該向其他年輕人伸出自己的手,把他們拉到基督徒的行列中嗎?現在他開始有了皺紋,和其他同齡教會成員相比,你會醒目地看到一種不相稱。我們的服事應該是向我們的年輕人伸出手,把他們拉到成熟基督徒的行列中,說唱樂手做的完全是另一件事。
反對嘻哈音樂:喬·莫克拉夫特(Joe Morecraft)
我不認爲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是在說敬拜上帝的時候只能唱某種音樂,比如我們應該在教會中只唱西部鄉村音樂,或者只唱古典聖詩等等。但我認爲我們都在說的是,某些形式的音樂不能與它們所產生的文化分開,這是一個需要銘記的重要概念。當教會中開始有年輕弟兄戴耳環時,我問他們說:「戴耳環的目的是什麼?爲什麼要給耳朵打孔?」他們會說:「我只是喜歡。」或「我認爲這很好」或「這是時尚。」我說:「你知道爲什麼這是時尚嗎?你知道當你戴這隻耳環時,你在效法誰嗎?你不是在效法教會中敬虔的弟兄,而是在認同外面完全不同的文化。某些形式的音樂也是如此。」
雖然這次訪談並沒有邀請支持嘻哈音樂的領袖和牧師,他們也沒有機會參加這次全國整合家庭教會中心主辦的活動,但許多牧師和領袖在其他不同的場合對該視頻做出了回應。以下是一些回應的例子。
爲嘻哈音樂辯護:邁克·科斯帕(Mike Cosper)
在這樣的對話中,我們很快就會說「這些人不懂文化」之類的話,我想這樣說沒錯。但如果僅僅這樣說,可能太客氣了。他們不僅不懂文化,也不懂創造。文化和創造密不可分,談論這個等同於談論另一個。文化是神形像承載者在被造世界裡生活和工作時發生的事情。我們被造的方式是上帝用塵土按著自己的形像形塑、給它注入生命,使它成爲新的東西。這既是我們的起源故事,也是我們創造其他事物時的起源故事:樹木和岩石成爲家園、石油產品、塑料和金屬成爲汽車和iPhone。文化是神形像承載者在這個被造世界的工作方式。
爲嘻哈音樂辯護:卡爾·埃利斯和凱倫·埃利斯,《給我們年輕弟兄姊妹的一封信》("A Letter to Our Young Brothers and Sisters")
我們都有一種傾向,就是會混淆文化範式和聖經範式,當任何社會的主流文化這樣做時,尤其有害。佔據主流地位的文化往往對文化也需要十字架上救贖這一事實視而不見。理想的情況是,隨著我們的成長,我們學會重視跨文化的互動,並進入彼此之間的相交,使我們了解自己的盲點。然而,一種文化不應該決定在另一種文化環境中什麼是正確的、合乎聖經的應用。換句話說,一種文化不能用它自己或它的審美作爲判斷另一種文化的標準,只有神的話語才能做出這種評估。
爲嘻哈音樂辯護: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說唱的說唱》("The Rap on Rap")
我不是想要對文化中的一切進行消毒,也不是想要主張把說唱、鄉村歌曲或歌劇作爲教會共同敬拜的最佳方式來使用。教會應該由各種文化和民族背景的人組成,只要參與的文化或民族形式不違反道德或聖經真理,它不就像馱著耶穌的驢子一樣,交由主人使用嗎?有些形式比其他形式更有幫助,有些形式比其他形式更具美學價值。但如果對一個認真的嘻哈樂手來說,既然他有這方面的天賦,他的神學和行爲是正確的,指責他們「你不能用這種形式討神喜悅,即便有人通過這種媒介認識了基督」,這顯然是荒謬的。
爲嘻哈音樂辯護:城市福音使團,《福音與說唱》("The Gospel and Rap")
我認爲,如果有人根據自己對那些濫用某種藝術形式之人的負面、主觀經驗,聲稱任何特定形式的音樂,包括說唱樂(一個中性實體)是邪惡的,這是非常危險的。這種錯誤的論斷類似於美國黑人說由於他們對過去提倡奴隸制和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即種族隔離制度——譯註)的白人有著負面印象,他們現在認爲所有白人基督教改革宗教會和領袖都有罪。是否應該讓他們對少數犯錯者的主觀經驗來決定他們對所有白人改革宗基督徒的看法?絕不應該。同樣,人們也不應該對基督教說唱樂這一音樂形式或這些基督教說唱藝術家的爲人做出同樣的判斷。作爲基督的追隨者,我們不應該讓我們的個人主觀經驗來決定關於他人和文化的客觀真理,因爲我們並不真正了解或理解他們。
爲嘻哈音樂辯護:布萊恩·戴維斯(Brian Davis),《死亡的搖鈴還是生命的保鮮劑?對NCFIC小組成員的呼籲》("Death Rattle or Life Preserver? An Appeal to the NCFIC Panelists")
……我不禁感嘆,這些弟兄的語言是多麼簡單粗暴,這些觀點揭示了一種文化精英主義,這種文化精英主義在基督教中太受歡迎了,而且被我們的一些屬靈領袖當成了真理。當談到基督徒的成熟度時,他們沒有提到聖靈的果子在人們生活中是否普遍得到體現,也沒有提到他們在神話語上的根基,更沒有提到他們對福音的堅定堅持。相反,他們說的是倒著戴的帽子、某種音樂風格和耳環,彷彿從神的角度來看,這就是衡量屬靈成熟度的方式。《聖經》中哪裡有這樣的內容?我們的確應該像這些弟兄建議的那樣——遵守聖經中的每一個命令,以確保我們的敬拜爲神所接受。然而,這一告誡的反面是,我們必須同樣小心,不要在我們努力追求敬拜純潔性時添加神的話語。忽視了前者,我們就會像拿答和亞比戶一樣;忽視了後者,我們就會像法利賽人一樣。
爲嘻哈音樂辯護:歐文·史朝恩,《改革宗說唱樂手都是不順服的懦夫嗎?》("Did a NCFIC Panel Really Say That Reformed Rappers Are 'Disobedient Cowards'?")
幾位小組成員提出了一個非常疲憊、陳舊(而且必須說,是非常刻板的白人)的論點,即嘻哈音樂的「節拍」和形式從根本上說不體面、自高自大、對信息交流有損害。我對這些說法感到莫名其妙(順便問一下,鋼琴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小號呢?所有的樂器不都是犯罪墮落之人的產品和創造嗎?)我可以想到許多說唱歌曲,它們的歌詞就像我的系統神學教科書。
爲嘻哈音樂辯護:蒂莫西·特魯多(Timothy Trudeau),《基督教說唱歌手是不順從的懦夫》("Christian Emcees Are Disobedient Cowards")
處理每一個問題的方式只有兩種。無論這問題是墮胎、青少年事工、婚姻,還是在這個案例中的嘻哈音樂,回應的方式都是思考神說了什麼和人說了什麼。當我們想知道神說了什麼時,我們就去思想祂的話語。經文的充分性意味著聖經(是神的話語)是所有問題的終極權威,同時這一教義認爲,如果聖經沒有直接談到某個問題(如電腦、節育和隱形眼鏡),並不意味著聖經沒有立場,也不等於聖經持反對意見。聖經的充分性同時也允許在各個議題上有不同立場的自由空間,加爾文和路德這兩個人很不一樣,也許就像你和一個「改革宗說唱歌手」不一樣。
爲嘻哈音樂辯護:安泰博(Thabiti Anyabwile),《神聖嘻哈音樂之爭綜述》("A Round-Up of the Holy Hip Hop Squabble")
轉移責怪對象的方式還包括了把犯罪者描繪成「聰明」或「有思想」,而把受害人形容爲「情緒化」和「受傷」。說你被這些事情「傷害」了,讓人看起來軟弱無力,無法在「非情緒化」的層面上「明智地參與爭論」。在那次訪談中,受訪者好像沒有表現出大量的情緒,又把黑人描述成好像一個情緒的漩渦。想想美國國家橄欖球聯盟(NFL)的刻板印象,認定了黑人四分衛是「運動型」的,不像白人那樣「聰明」或「有思想」。這種想法在那次訪談中同樣有所展示,受訪者把黑人嘻哈樂手說的好像「很敏感」,太容易經常喊出「種族主義」,這是一個騙局。一些兄弟受到了傷害,這本身不是問題,而是後果。問題是在訪談中,受訪者中表現出來的帶著罪的誹謗、惡意的歪曲和暴民心態。焦點需要停留在這裡,我很高興這次訪談起到了一部分作用,部分原因是那些被貶低之人的克制和那些沒有被貶低的人的自信。
爲嘻哈音樂辯護:里根·鄧肯(Ligon Duncan),《神聖的嘻哈喧鬧》("The Holy Hip Hop Hullabaloo")
如果你是改革宗嘻哈文化的一部分。我要感謝你,願神保守你,行善不要睏倦,也不要灰心。有一些人——很多人——像我一樣,深深地欣賞你,已經(而且正在)受到你的祝福,他們正在向你學習,並且支持你,因爲你大膽地宣揚一位充滿恩典的偉大之神,一位足以對苦難擁有主權並將其轉化爲我們益處的偉大之神。
爲嘻哈音樂辯護:阿爾伯特·莫勒(Albert Mohler),《對說唱樂反思的再思:感恩節的意外收穫》("Thinking about Thinking about Rap — Unexpected Thoughts Over Thanksgiving")
在基督徒的每項工作中,良善、美好、真理都要盡可能地結合起來,說唱音樂也是如此。我不知道如何評價任何特定的說唱音樂表達,但說唱者自己知道。我知道如何評價這些歌詞,當歌詞充滿了福音和聖經真理時,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們的福音派說唱朋友會互相鼓勵,進行最偉大的藝術表達。我想在福音中鼓勵他們。讓巴赫的格言驅動他們所有人:使(他們的)音樂成爲「神學的婢女」。
著名加拿大媒體理論家馬歇爾·麥克盧漢(Marshall McLuhan)曾經說過:
每一種媒介,哪怕脫離它自身的內容,都有其內在效果,這就是它獨特的信息。任何媒介或技術的信息都是它在人類生活中引入的規模、速度或模式的變化。鐵路並沒有將運動、運輸、車輪或道路引入人類社會,但它加速並擴大了人類以往功能的規模,創造了全新的城市和新的工作和休閒方式。無論鐵路是在熱帶還是在北方的環境中運行,這種情況都會發生,而且與鐵路媒介的貨運產品或車輛完全無關。(《理解媒介》,英文版第8頁,直譯)
這一原則適用於鐵路和貨運火車,也適用於音樂和改革宗嘻哈樂。那麼問題就是,基督教嘻哈音樂這一媒介如何塑造和控制了人類相交和協作的規模和形式?
我懷疑這一問題潛伏在那些強烈反對用說唱體裁來表達基督教信息的受訪嘉賓論斷背後,這是一個合理的懷疑,小組成員有理由根據自己的知識和自己的觀點試圖回應這一懷疑。
不幸的是,他們對這一媒介的知識似乎遠遠不夠,他們的觀點植根於文化偏見中。受訪者的驚愕反應和有力回擊有他們的道理,儘管譴責有合理之處(小組的一些觀點接近於種族主義),但我們這些像我一樣相信改革宗嘻哈音樂可行、很棒之人,應該給我們和和其他批評者一個機會,讓他們聽到對這一音樂形式更有知識的辯護。
僅僅批判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說服。但在我們能夠說服他人之前,在使他們相信除了它歌詞攜帶的信息之外這個音樂本身可以有積極的影響,或者至少是中性的影響之前,我們首先應該確定我們自己了解我們所捍衛的這種音樂形式。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ebatable: Is Christian Hip Hop Ungod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