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寫過一篇文章,題爲《爲什麼基督徒在神學中忽視「美」?》(5 Reasons Christians Neglect Beauty in Theology)。今天我想提出一個初步的方向,來思考怎樣開展一門帶有鮮明基督教特色的美學研究。
目前,有關美的思考與寫作大多停留在神學與哲學學者的圈子裡,屬於美學的專門範疇。甚至在哲學界,有人主張乾脆拋棄「美」這一概念。
然而,美無法被忽視。
作爲基督的跟隨者,我們蒙召要展現一種獨特的基督教視野,去詮釋什麼是真正的美。雖然這個課題常被忽略,但世界與聖經都清楚地表明:美是神賜給人類的禮物,讓我們喜樂,供我們享受。
對於基督徒而言,對美的探討必須從啓示論開始。因爲基督信仰認爲,啓示完全取決於神,是祂界定並決定了人類能認識什麼。正如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所說:「神決定的不僅是神聖啓示的有無與緣由,還包括啓示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以及對象。」
啓示論假定有一位積極啓示自己的神,祂也啓示祂的美。那位創造天地,並設立人類管理受造界的神,爲我們思考「美」帶來兩個重要含義:
首先,神是美的源頭。其次,人類對美和審美經驗的渴望是出於神的旨意。這是一種特殊的恩典:在所有受造物之中,唯有人類能與美產生深度的相交與體驗。你不會看到一隻金毛獵犬沉思海邊日落的壯麗,也不會看到它主動欣賞莫扎特的精妙樂曲。能享受美、經歷美,是神單單賜給人類的恩典。
歷史上,基督徒一直認爲,神藉著普遍啓示來彰顯審美的真理與美。這包括自然界、文化、人類理性和善行。大多數基督教神學家都認爲,人可以通過普遍啓示來認識神,但這種認識在廣度、一致性和深度上都有限。而且,罪總是會扭曲和破壞普遍啓示。
雖然普遍啓示不是最終的權威,但在神學中,它確實有其恰當的位置。
《創世記》的創造記載肯定了神對造物的喜悅,因爲那裡七次宣告「這是好的」,最後更說「甚好」。這表明受造之物是令人愉悅的。在創造之初的背景下,這一宣告暗示了神在評價祂所造萬物時,包含著一種審美性的判斷。同樣,聖經作者也常常用「美好」「令人喜悅」來描述受造界中的各種事物,無論是土地、樹木,還是寶石。
那麼,自然界的美究竟要向人類傳達什麼呢?
普遍啓示的作用,以及罪對它的壓制,都揭示了我們需要「特殊啓示」,換言之,就是神所啓示的話語。聖經必不可少,因爲它能定義和解釋普遍啓示,指出它的限制,並糾正人類因墮落而產生的誤解。
詩人在《詩篇》19:1–4通過這樣的描寫,表明神怎樣顯明自己: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
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
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無言無語,
也無聲音可聽。
它們的量帶通遍天下,
它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同樣,使徒保羅在路司得(徒 14:15–17)和雅典(徒 17:22–32)對外邦人講話時,也表明神藉著創造的秩序顯明祂自己。而且,保羅在另一處還寫道(羅 1:19–20):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爲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世界和其中萬物都是神的藝術傑作。正如精妙的詩歌能顯出詩人的匠心與深意,神亦藉著這首浩瀚的「宇宙之詩」,將祂自己恢宏地昭示於世。從《詩篇》第十九篇所說的蒼穹,到《馬太福音》第六章的百合花,神的榮耀在祂創造的萬般美麗中處處顯現。
那本向人類啓示上帝之美的書——聖經,本身就是一部極具美感的文學作品。聖經強調美與審美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它所表達的意義上,也體現在它的文學形式上。
從頭到尾,聖經都包含著優美的文學傳統,即使那些看似平白的歷史記載也是如此。無論是對稱工整的排比、敘事中精心雕琢的表達,還是極富藝術性的詩歌,都見證了「美」在神啓示中的重要地位。正如利蘭·萊肯(Leland Ryken)所指出的,如果美與審美在聖經文本中毫無意義,「那麼聖經詩人就沒有理由把他們的言語寫成複雜精巧的詩體,聖經敘事者也沒有必要創作出簡練而匠心獨運的故事。」
漢斯·烏爾斯·馮·巴爾塔薩(Hans Urs von Balthasar)曾說,在一個沒有美的世界裡,「剩下的……就只是一坨存在。」神本不必在這個世界中創造那麼多美麗的事物,但祂卻這樣做了。
如果美要求被看到,那就讓我們去注視它。如果人類內在有一種對美的吸引,那就讓我們爲它所吸引。神的話語和這個世界一同呼喚我們去仰望那位至高的創造主。
正如聖經所揭示的,這個世界上一切的美最終都指向更高的源頭,就是神自己那令人屏息的榮美。美是強有力的路標,向世人呼喊:「看哪!那獨一的真神是美善的。」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n Christian Theology, Beauty Demands to Be Notic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