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究竟是在提倡,還是在反對一個寬容的社會?
有些人說聖經是一本關於愛、憐憫和仁慈的書。 他們想起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加福音10:25-37)、 想起耶穌告訴我們「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5:39)、想起祂眾所周知的話:「不要論斷人」(馬太福音7:1)。鑑於聖經強調愛、良善、將神與他人置於自己之上等等,聖經怎麼可能反對一個寬容的社會呢?這些人認爲,聖經呼籲我們做的遠超過僅僅寬容 —— 事實上,聖經呼籲我們要積極去服事、愛他人和充滿憐憫之心。
但對於另一些人來說,他們認爲聖經反對寬容。他們看到以色列人如何征服迦南、以利亞如何親手殺死了巴力的先知(列王紀上18:40),在新約聖經中耶穌經常談論地獄。這可一點都不寬容。
那麼我們可以怎樣回答這個問題呢?
如果你武斷地解釋聖經,認爲聖經是想要提出一個所有人在所有情況下、所有時候都應當遵循的理想模型,那麼你就會陷入各種各樣的可怕錯誤。很多反對我這種觀點的人立刻就會喊冤:「等等,你說這都是解釋聖經的問題,那麼誰可以保證你的解釋就是正確的呢?」先別急,我們一起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我們若生活在一個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來解釋我們所有交流內容的世界中會是什麼樣的? 若我們將查爾斯·狄更斯的小說解讀爲法律要求的行爲模式,或把好萊塢恐怖電影解讀爲對美國想要人們活出來的道德面貌所進行的表述? 或者,若我們以解讀客機飛行手冊的方式去解讀一首詩(或者更糟——以解讀詩歌的方式解讀飛行手冊)?我們必然陷入困惑和混亂。
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而權威的,但卻並不是一模一樣的。 神是爲了教導我們而寫下聖經,但其中有些是我們要避免的,也有一些是給我們效法的。
聖經沒有說上帝會寬容一切。你會想要神容忍強姦,亂倫,謀殺或大屠殺嗎?
將來會有末日審判(羅馬書14:10;哥林多後書5:10),神也是聖潔的(撒母耳記上2:2;以賽亞書6:3)並且值得敬畏(申命記6:24;詩篇31:19)。但審判是神的,我們不是審判官。祂的審判是永恆的(馬太福音25:46;馬可福音9:43)。當「永遠」應用於地獄時,這是個令人生畏的概念。
關於舊約中的征服和屠殺,至關重要的是要記住兩件事:神是誰,我們是誰。 此外,以色列人也因拜偶像被管教而遭到入侵並被擄。申命記28章提出了服從帶來的祝福,以及不服從帶來的詛咒,這一詛咒是爲以色列人將遭到埃及與其他被以色列征服的民族一樣的審判。這個預言果真在被擄中得到了成就,正如當時正義的君王和先知所理解的一樣(列王紀下22:13;耶利米書25)。
所有真理都是相對正確而已,正確與否取決於你的觀點,教養和個性——這是我們這個世俗時代幾乎被普遍的觀點。許多人認爲這樣的相對主義會阻止人們相互論斷,從而防止不寬容。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切都是相對的」這一觀點其實相當地不寬容。
真正的寬容恰好與之相反,真正的寬容是說,「我不同意你所說的,但我同意你有說出它的權利。」而相對主義則說,「你所主張的只是相對正確而已,所以你和我沒什麼分歧。」相對主義本質上是不容忍的,因它拒絕是與非——因此也拒絕了任何寬容的需要。
羅馬帝國也有一種版本的相對寬容: 只有崇拜皇帝及皇帝敬拜之神的宗教才能被寬容。但對許多人來說這種寬容並不好 ——包括那些因拒絕宣稱「凱撒是主」而遭受折磨和殺害的基督徒。中世紀的基督教國家在羅馬帝國垮臺後以極大的熱忱繼承了羅馬帝國的這一觀念:教會與各種軍政領袖密切配合,以保護教會和文明。那一策略因著與很多軍事行動的密切合作而玷污了教會。
新教的改教家們試圖帶領教會歸回聖經。但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他們與各國國王及選候們結盟以保護教會免受神聖羅馬帝國和教廷的攻擊。藉著約翰·洛克和羅傑·威廉姆斯等人的作品,新教徒對這段歷史繼續反思而產生了現代寬容觀。這一發展使人們探索是否有可能建立一個宗教寬容和自由的社會。對這一社會的追求在英格蘭越來越盛行——從那裡,胡格諾派及其他「宗教少數派」群體、包括猶太人,先逃往倫敦、再是美國以尋求安全。
寬容是一個明確來自基督教信仰的觀念。 它的基礎是「真相必將水落石出」的信念。它的意圖從來不是爲了阻止宗教信仰的公共行使,也不是爲了在公共領域倡導基督教道德。
當然,聖經呼召我們做的不僅僅是寬容我們的鄰居。我們蒙召是要來愛他們。
然而,重要的是明白:真正的寬容是一個深層的基督教觀念,源自神聖言中的原則。
【編注:本文改編摘錄至作者新書《聖經如何改變你的生活:十大常見問題的答案》(How the Bible Can Change Your Life: Answers to the Ten Most Common Questions)。】
譯:沈昀熹;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 Does the Bible Promote Tolerance or Intole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