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兩起事件明確地表明,浸信會與神治主義(theonomist)或者基督教國族主義(Christian nationalist)不能共存。
在最近的美南浸信會全國大會上,美南浸信會(SBC)代表們通過了一項決議,「基督是良心之主」("On Christ's Sole Lordship Over Every Human Conscience")。
這一決議強調了個人在神面前的責任和委身在信而受洗這一神學信念上的重要性,提到了早期浸信會神學家如何拒絕教會之外的權威,並強調了良心自由和基督在信仰問題上至高無上的地位。該文本還提到了《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這一文獻確認了神的兒子如何住在信徒當中、基督是每間教會的主,以及神對個人良心有著獨一的權柄。
此外,該決議重新確認了耶穌基督對每個人良心的主權,並強調了基督徒和教會有義務只順服基督爲主。該決議也重申了浸信會關於聖職選立和教會內部事務不受政府干預的宗教自由信念,拒絕任何破壞基督對良心獨一主權的企圖,並強調教會的權柄必須始終在基督的權下,爲神的榮耀而行使。該決議最後重申,教會應當委身於宣揚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的使命,並邀請人們通過信靠基督是主,而不斷按著神的話語更新自己的良心。
第二天,浸信會牧師-神學家和福音聯盟理事會成員約翰·派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爲《「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基督的治權和政府的侷限》("'My Kingdom Is Not of This World': The Lordship of Christ and the Limits of Government.")。
此文論述了基督打算如何在地上實現祂的拯救目的,基督不會使用政府的劍來支持基督教——或者任何宗派。文章重點討論了證明基督的國不屬這世界這一論點的八組經文。例如,派博指出,基督宣告「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這意味著祂的國不被任何地球上的國家或政府的邊界狹隘地界定。文章解釋說,雖然基督的國在這世上很活躍,而且有一天會帶著權柄降臨,但這權柄不屬這個世界。
「民事政府可以正確地通過法律,使基督信仰(和其他信仰)的傳播更加容易(例如,保護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法律),」派博寫道。「新約聖經並不反對這一點。新約聖經反對的是,基督徒尋求讓國家來教導、捍衛或傳播基督教的思想或行爲。劍不應該成爲基督信仰的工具。」
在過去的許多歲月裡,浸信會一直都強調浸信會的獨特神學信念:良心自由、信而受洗、政教分立,以及反對國家強制推行某個宗教。在那些歲月裡,人們想當然地接受了這些信念。但諷刺的是,在最近的這段時間裡,有一些與浸信會信念對立的觀點開始大行其道,還被一些傳統的浸信會基督徒接受了。
這些對立的觀點包括神治主義(theonomy)、基督教重建主義(Christian Reconstructionism)和一些基督教國族主義(Christian nationalism)相關的運動中。正如安德魯·沃克(Andrew Walker)所解釋的那樣,神治主義是一個政治神學理念,認爲民法應該遵循以色列在摩西之約下設立的民事律作爲典範。而基督教重建主義是一個小型但有影響力的神學運動,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達到高峰。最近,這個正在消逝的運動其元素和思想被嫁接到基督教國族主義的形式中,正如帕特里克·史瑞納(Patrick Schreiner)所說,這一觀念主張基督教與美國公民生活的融合。(後文重提到基督教國族主義時,我指的就是這種融合主義的形式。)
神治主義的一個典型例子是道格·威爾遜(Doug Wilson)和另一些人士所主張的「純粹的基督王國」("mere Christendom")。威爾遜在他的《純粹的基督王國》(Mere Christendom)一書中寫道,這將是「一個由正式的、公開的、公民均承認耶穌基督主宰地位和使徒信經中基本真理而彼此合作的一個國家間網絡。」
威爾遜是所謂「普遍性公正神治」(general equity theonomy)觀點最突出的倡導者,他共同創立了新安德魯斯學院(New Andrews College),並擔任該校理事會主席。在喬·里格尼(Joe Rigney)辭去派博擔任校長的伯利恆大學院長職務後,新安德魯斯學院立即聘用了他。在宣佈這一變動時,伯利恆大學理事會指出,「裡格尼院長進一步明確和澄清了他的神學和哲學觀點,而這些觀點與浸信會歷來所堅持同時又認爲符合聖經的若干神學信念不一致。」
在這一通告中,理事會指出兩個關鍵差異是裡格尼對嬰兒洗禮的看法,以及他「最近強調希望所有社會最終實現基督教化,包括基督教民事政府」,這「使他與學校的其他領袖嚴重脫節,後者則認爲不應當使用民事權力將基督教作爲官方宗教。」
去年,裡格尼在推特上寫道:「我主張古典的新教政治哲學,認爲國家和公民社會都應該服從上帝的命令,應該促進真宗教的發展。有些人稱這是基督教國族主義。我更願意稱它爲古典新教。」
裡格尼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他似乎認識到,在倡導」純粹的基督王國」時,必須把浸信會的神學特點——包括給予所有信仰宗教自由和反對嬰兒洗禮——放在一邊。美國的許多浸信會基督徒似乎認爲他們可以接受基督教與美國公民社會的融合,並且仍然聲稱自己是浸信會成員。但這是一個典型的前後不一致——作爲一個浸信會基督徒和作爲一個神治主義者或基督教國族主義的融合是絕對不相容的。
問題是一些浸信會基督徒(以及那些認爲自己無宗派但其實屬浸信會傳統的人)採用了一種常見但錯誤的推理方式:「我很想相信A,我也很想相信B,因此相信A和相信B必須是相容的。」但事實是,神治主義/基督教國族主義與浸信會的良心觀或信而受洗的本質完全不相容。
與良心的不相容顯而易見(正如派博和美南浸信會的決議所表明的),但後者可能需要更多的解釋。
雖然不是所有(甚至是很多)嬰兒受洗主張者都接受神治主義/基督教國族主義,但所有前後一致的神治主義/基督教國族主義者都接受嬰兒洗。正如斯科特·阿尼奧爾(Scott Aniol)的觀察所言:「這種神學對於基督王國的理念而言是必要的,它的隱含假設是,要實現純粹的基督王國,你就得先給國家『施洗』(公開承認基督對國家的主權),然後再迫使人們歸信(內心確信基督的掌權)。」
在當下這個時代,對浸信會傳統這些原則的委身正在受到考驗。我們看到我們中有一些人的思想發生了轉變,這種轉變與浸信會傳統上所珍視的原則直接對立。這是一個十字路口,我們現在做出的決定將決定我們信仰傳統的未來走向。
我們必須認識到神治主義與浸信會信念內在的不相容性。僅僅「喜歡」這兩種觀點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理解這兩者如何以及爲什麼在根本上彼此相悖。例如,我們不能一邊聲稱維護所有人的宗教自由,一邊又主張將基督教與公民政府融合在一起。例如,《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明確指出,堅持「自由的國家裡有自由的教會,這是基督徒的理想,這暗示自由的權利並不妨礙人進到神的面前,並有權在宗教領域內組成和宣傳宗教信仰而不受政府力量的干預。」 (第十七條)而正如派博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的那樣,「耶穌在約翰福音18:36的話是對祂所有追隨者的警告,要抵擋這樣一種試探:把民事政府的利劍當作基督教的工具推進基督的拯救和主權。」
我們這些來自自由教會傳統的人歷來拒絕接受神治主義,因爲我們認爲它既不符合我們對新約神學的理解,也因爲我們發現它其實行不通——這在整個教會歷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得到了證明。
但「行不通」並不等於「異端」,因爲這並不是一個反對福音的非正統觀點。許多自稱是浸信會的人都渴望再試一下民事政府的基督教化,這也不能算是異端邪教。然而,在這樣做之前,他們需要放棄浸信會的標籤。如果一個人想成爲神治主義者、基督教重建主義或國族主義者,他就得停止宣稱自己是浸信會。你可以選擇成爲其中之一,但你不能兩者兼是。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Baptists Can't Be Theonomists.